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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諫逐客書 作者:李 斯 |
大意: |
(一)自「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至「竊以為過矣」 說明逐客為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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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昔穆公求士」至「而秦無強大之名也」 (舉繆公、孝公、惠王、昭王例)說明客有功於秦(暗示逐客為不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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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今陛下致昆山之玉」至「致諸侯之術也」 說明逐其民人而取其色樂珠玉,非王霸者之所為(以色樂珠玉之取襯客之去為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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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臣聞地廣者粟多」至「此所謂藉寇兵而齎盜糧者也」 說明卻客而為他國所用,非秦之福(以逐客資敵業諸侯說明爭取人才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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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夫物不產於秦」至「不可得也」 說明逐客則國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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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秦王乃除逐客之令」至「復李斯官」 記敘李斯復官。 |
主旨: |
說明逐客則國危,非秦之福也。(篇末) |
文體: |
形式為應用文(書);內容為論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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