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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諫逐客書 作者:李 斯

大意:

()自「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至「竊以為過矣」

說明逐客為過。

 

()自「昔穆公求士」至「而秦無強大之名也」

(舉繆公、孝公、惠王、昭王例)說明客有功於秦(暗示逐客為不智)。

 

()自「今陛下致昆山之玉」至「致諸侯之術也」

說明逐其民人而取其色樂珠玉,非王霸者之所為(以色樂珠玉之取襯客之去為不合理)。

 

()自「臣聞地廣者粟多」至「此所謂藉寇兵而齎盜糧者也」

說明卻客而為他國所用,非秦之福(以逐客資敵業諸侯說明爭取人才的重要性)。

 

()自「夫物不產於秦」至「不可得也」

說明逐客則國危。

 

()自「秦王乃除逐客之令」至「復李斯官」

記敘李斯復官。

主旨:

說明逐客則國危,非秦之福也。(篇末)

文體:

形式為應用文(書);內容為論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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