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篇題為〈學問〉的文章,曾經公開發表過三次。

 

第一次是中華民國7645   日,刊登在《國語日報》的〈國中語文指導版〉上,簡稱國語日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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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問

.林義烈.

 

美術老師第一次來上課,兩手空空的,開口說要教我們「觀察」。我們以為是要以他自己為模特兒。但是,我們猜錯了。他反身拿起一支粉筆,用力寫下一個「T」字。他向同學借了一把尺,把直橫交點算起的三段線,都畫成等長,然後站到一邊,叫我們仔細看是什麼。

有人說那是英文的「T」,有人說那是中文的注音符號「ㄒ」,有人說……,老師一一點頭稱是。嚷嚷了一陣,教室便整個沈靜下來。

「我們非要對著某一個人,才能判斷或確定是誰嗎?」老師醒大家。

終於有人另有新發現。

「把它右轉四十五度就成了『人』字!」

「把它左轉四十五度就成了『入』字!」

「我們就字論字,不要橫生枝節!」老師打斷了同學的話「前兩同學『換個角度看』的作法很可取。但是隨便在它身上加點增畫,便超出了『觀察』的範圍。如果要算加筆成另一個字的話,恐怕我們今天一天都討論不完。」

大家用心看,思考,一直沒有新的答案。老師看看我們,再看看手錶,突然走上講,隨手把「T」字給擦了。他說:「現在黑板上甚麼也沒有,但是剛黑板上的,都深入了各位的腦海。各位除了親眼看到了,也想到許多像這樣的學習方法,就是求得學問的途徑它的本身,更是一門學問!」

說到這兒,鐘聲響起不待我們敬禮,老師已大踏步出了教室卻把「學問」留下來了。

 

國語日報版〈學問〉分九段,WORD自動計算字數為:533個字。

 

第二次是中華民國76610 日,刊登在《大中至正•北市中正國中校刊》第三期的〈師長文粹〉上,簡稱中正國中版。

 

原版的「學問」

 

學問

/林義烈

美術老師第一次來上課,兩手空空的什麼也沒有帶,卻開口說要教我們「觀察」。我們以為是要以他自己為模特兒,都饒富興味。

但是我們猜錯了。他反身拿起一支粉筆,很用力的寫下一個清晰的「T」字。他向同學借了一把尺,把直橫交點算起的三段線,都畫成等長,然後站到一邊去,叫我們仔細看看那是什麼。

有人說那是英文的「T」,讀作「踢」;有人說那是中文的注音符號「ㄒ」,讀作「西」;有人說那是「丁」字;有人說那是一種尺的形狀。老師都一一點頭稱是。吵嚷了一陣,教室便整個沈靜下來。我們以為答案不過如此,「觀察」已告一段落,要等著老師繼續上課;老師卻以為我們先觀察過「表徵」,正在作深入的思考。所以我們彼此都默然,等待對方的反應。

最後班長耐不住,提出「繼續上課」的動議,我們師生兩方才知道彼此都「誤會」了對方。

「我們非要對著某一個人,才能判斷或確定是誰嗎?」老師以反問作答。

老師的說話,點醒了某些人,有人離開座位,左右側頭著看;有人上了桌椅,踮腳俯視。忙亂了好一陣,終於有人另有新發現。

「把它右轉四十五度就成了『人』字!」

「把它左轉四十五度就成了『入』字!」

「在它右邊加一點就……」

「我們就字論字,不要橫生枝節!」老師打斷了同學的話:「前兩位同學『換個角度看』的作法很可取;但隨便在它身上加點增畫,便逸出了『觀察』的範圍。如果要算加筆成另一個字的話,恐怕我們今天一天都討論不完。」

教室又沈寂了下來,許久許久,那一位戴厚厚眼鏡的蔡同學站起來說:「我不知道對不對。」老師鼓勵他說說看。他才結結巴巴的說:「我覺得,把它倒過來斜視――我的意思是從側面看,那就不管左看,或是右看,都像一個英文小寫字母『Y』,讀作『歪』。我不知道對不對……」

老師帶頭給他鼓掌表示嘉許,並且說,能有這樣的發現,今天的課就算是成功了。但是他要我們再試看看,能不能再看到什麼。

大家都用心在看、在思考,但一直沒有新的答案產生。老師看看我們,再看看手錶,突然走上講台,隨手把「T」字給擦去了。他說:「現在黑板上什麼也沒有了,但是剛才黑板上的什麼,都已深入了各位的腦海。各位除了親眼看到了什麼,也想到了許多――像這樣的學習方法,就是求得學問的途徑;它的本身,更是一門學問!」

說到這兒,鐘聲響起。不待我們敬禮,老師已大踏步出了教室;但是他卻把「學問」留下來了。

                    (原載國語日報國中語文指導版

 

中正國中版〈學問〉分十四段,WORD自動計算字數為:945個字。

 

第三次是中華民國7961日,刊登在建中補校校刊《建中人》第16期的120頁上,簡稱建中補校版。

 

原版的「學問」

 

學問

林義烈

美術老師第一次來上課,兩手空空的什麼也沒有帶,卻開口說要教我們「觀察」。我們以為是要以他自己為模特兒,都饒富興味。

但是我們猜錯了。他反身拿起一支粉筆,很用力的寫下一個清晰的「T」字。他向同學借了一把尺,把直橫交點算起的三段線,都畫成等長,然後站到一邊去,叫我們仔細看看那是什麼。

有人說那是英文的「T」,讀作「踢」;有人說那是中文的注音符號「ㄒ」,讀作「西」;有人說那是「丁」字;有人說那是一種尺的形狀。老師都一一點頭稱是。吵嚷了一陣,教室便整個沈靜下來。我們以為答案不過如此,「觀察」已告一段落,要等著老師繼續上課;老師卻以為我們先觀察過「表徵」,正在作深入的思考。所以我們彼此都默然,等待對方的反應。

最後班長耐不住,提出「繼續上課」的動議,我們師生兩方才知道彼此都「誤會」了對方。

「我們非要對著某一個人,才能判斷或確定是誰嗎?」老師以反問作答。

老師的說話,點醒了某些人,有人離開座位,左右側頭著看;有人上了桌椅,踮腳俯視。忙亂了好一陣,終於有人另有新發現。

「把它右轉四十五度就成了『人』字!」

「把它左轉四十五度就成了『入』字!」

「在它右邊加一點就……」

「我們就字論字,不要橫生枝節!」老師打斷了同學的話:「前兩位同學『換個角度看』的作法很可取;但隨便在它身上加點增畫,便逸出了『觀察』的範圍。如果要算加筆成另一個字的話,恐怕我們今天一天都討論不完。」

教室又沈寂了下來,許久許久,那一位戴厚厚眼鏡的蔡同學站起來說:「我不知道對不對。」老師鼓勵他說說看。他才結結巴巴的說:「我覺得,把它倒過來斜視――我的意思是從側面看,那就不管左看,或是右看,都像一個英文小寫字母『Y』,讀作『歪』。我不知道對不對……」

老師帶頭給他鼓掌表示嘉許,並且說,能有這樣的發現,今天的課就算是成功了。但是他要我們再試看看,能不能再看到什麼。

大家都用心在看、在思考,但一直沒有新的答案產生。老師看看我們,再看看手錶,突然走上講台,隨手把「T」字給擦去了。他說:「現在黑板上什麼也沒有了,但是剛才黑板上的什麼,都已深入了各位的腦海。各位除了親眼看到了什麼,也想到了許多――像這樣的學習方法,就是求得學問的途徑;它的本身,更是一門學問!」

說到這兒,鐘聲響起。不待我們敬禮,老師已大踏步出了教室;但是他卻把「學問」留下來了。

 

「建中補校」版的〈學問〉也分十四段,WORD自動計算字數為:943個字,是我原本寫作〈學問〉的最初定稿。投稿給《國語日報》〈國中語文指導版〉的原稿就是這個版本,可以稱之為「原版」。中正國中版是我在三校稿時自己修改的,僅在「原版」裡增加了上文所示的「」、「」兩個字,WORD自動計算的總字數為:945個字,可以稱之為「修訂版」。

 

國語日報版是我自己投稿,經過《國語日報》〈國中語文指導版〉的編輯、增刪修剪過後刊登的版本,與原版的差距很大,可見編者編輯時的用心。以下是國語日報版與原版的對照與說明:

 

美術老師第一次來上課,兩手空空的什麼也沒有帶,開口(卻)說要教我們「觀察」。我們以為是要以他自己為模特兒,都饒富興味

但是我們猜錯了。他反身拿起一支粉筆,用力(地)寫下一個清晰的T」字。他向同學借了一把尺,把直橫交點算起的三段線,都畫成等長,然後站到一邊,叫我們仔細看看那(甚)麼。

有人說那是英文的「T」,讀作「踢」;有人說那是中文的注音符號「ㄒ」,讀作「西」;有人說(……那是「丁」字;有人說那是一種尺的形狀。老師一一點頭稱是。了一陣,教室便整個沈靜下來。我們以為答案不過如此,「觀察」已告一段落,要等著老師繼續上課;老師卻以為我們先觀察過「表徵」,正在作深入的思考。所以我們彼此都默然,等待對方的反應。

最後班長耐不住,提出「繼續上課」的動議,我們師生兩方才知道彼此都「誤會」了對方。

「我們非要(面)對著某一個人,才能判斷或確定是誰嗎?」老師(提醒大家以反問作答

老師的說話,點醒了某些人,有人離開座位,左右側頭著看;有人上了桌椅,踮腳俯視。忙亂了好一陣,終於有人另有新發現。

「把它右轉四十五度就成了『人』字!」

「把它左轉四十五度就成了『入』字!」

「在它右邊加一點就……」

「我們就字論字,不要橫生枝節!」老師打斷了同學的話(,)「前兩(個)同學『換個角度看』的作法很可取(。)隨便在它身上加點增畫,便出了『觀察』的範圍。如果要算加筆成另一個字的話,恐怕我們今天一天都討論不完。」

教室又沈寂了下來,許久許久,那一位戴厚厚眼鏡的蔡同學站起來說:「我不知道對不對。」老師鼓勵他說說看。他才結結巴巴的說:「我覺得,把它倒過來斜視――我的意思是從側面看,那就不管左看,或是右看,都像一個英文小寫字母『Y』,讀作『歪』。我不知道對不對……」

老師帶頭給他鼓掌表示嘉許,並且說,能有這樣的發現,今天的課就算是成功了。但是他要我們再試看看,能不能再看到什麼。

大家(又)用心(再)(,)(再)思考,一直沒有新的答案產生。老師看看我們,再看看手錶,突然走上講(臺),隨手把「T」字給擦了。他說:「現在黑板上(甚)麼也沒有,但是剛(纔)黑板上的什麼(字),都深入了各位的腦海。各位除了親眼看到了什麼,也想到許多――(。)像這樣的學習方法,就是求得學問的途徑(。)它的本身,更是一門學問!」

說到這兒,鐘聲響起(,)不待我們敬禮,老師已(經)大踏步出了教室(,)但是他卻把「學問」留下來了。

 

說明:

1.紅字、符是原版所有,被國語日報版的編輯刪掉的。

2.括號( )裡的字、符是原版沒有,而由國語日報版的編輯所增添的。

3.第一段和第二段被國語日報版的編輯合併成為第一段,第三段變成第二段。

4.第四段全部被刪除,第五、六、七、八段變成第三、四、五、六段。

5.第九段全部被刪除,第十段變成第七段。

6.第十一、十二兩段全部被刪除,第十三、十四段變成第八、九段。

7.原版第五段第一句我們非要對著某一個人」,「國語日報版的編輯添加一個「面」字,成為我們非要(面)對著某一個人」,使語意更加明確,是恰當的修改。

8.原版第九段「在它右邊加一點就……」全部被刪除,不妥。因為這樣一來,下文老師的一番長長的話,就完全落空了。這是作文裡極為明顯的缺失。

9.第十一、十二兩段全部被刪除也不適宜,因為這樣一來,缺少了上課情況的鋪陳,上課的時間就顯得太短了。

 

中正國中版是三個版本裡,字數最多的,WORD自動計算字數為945個字,比「建中補校」版的「原版」還多了「」、「」兩個字。第一個「」字,是我參酌國語日報版編輯添加的恰當修改補上的;第二個「」字,則是我將原本不太工整的對仗」句子,改為比較順暢的類疊」修辭而已。

 

中正國中版的出刊日期為中華民國76610日,僅比同年45 日刊登的國語日報版晚兩個月零五天,原因是國語日報」刊登的〈學問〉,因為過度刪修,患了前後文不相銜接的重大缺失;不巧,中正國中的學生,絕大部分都是國語日報」的長期讀者;而作者我又正巧是學校的老師,恐怕造成不好的影響,因此趁這機會,把「原版」的〈學問〉樣貌公諸校刊,作為一堂無言的作文補救教學課。

 

中正國中版的文末用括號註明:「原載國語日報國中語文指導版」;準確一點的說,應該是:刪修版」曾載國語日報國中語文指導版

 

「建中補校」版的〈學問〉刊登的版面,是我指導的學生刊物,原因是他們臨出刊時,學生來告急曰:稿件不足。倉促之間,就把我的〈學問〉原稿,交給他們作為補白之用。編輯的學生很用心,細心的把我的原稿打字精校了,毫無缺誤登出,我的〈學問〉「原版」,才得以留存下來。

 

附帶說明的是,我的〈學問〉「原版」定稿之前,還有小許波折,有些材料經審酌之後捨棄不用,例如:「T」是古文的「下」字,倒過來看便是古文的「上」字;「T」的形狀,在道路交通標誌的警告標誌裡是「岔路」的意思,在指示標誌裡是「此路不通」的意思。

 

文章裡的某些敘述,也有些不足或者錯誤的地方。

例如:

1.第七段「把它右轉四十五度就成了『人』字!」的「右」字,應該改為「左」字。

2.第八段「把它左轉四十五度就成了『入』字!」的「左」字,應該改為「右」字。

3.第十一段,要把「T」看得像一個英文小寫字母『Y』的方法有兩個:

一是:「左轉四十五度的『人』字,上下鏡射而成」;

二是:「右轉四十五度的『入』字,先上下鏡射,再左右鏡射而成。」

表述的說法是:「左轉四十五度的『人』字,上下鏡射後像一個英文小寫字母『Y』;右轉四十五度的『入』字,先上下鏡射,再左右鏡射後,也像一個英文小寫的字母『Y』。」

 

國語日報版的學問」是純投稿性質,刊出後領有稿酬;「中正國中版的學問文末註有來源初處,屬轉載」性質;「建中補校」版的學問」,為解學生燃眉之急,屬「救火」性質。「轉載」與「救火」均不再支領稿酬,是以我的「學問」一文三刊,並無一稿多投的道德疑雲在。

 

by 甲多先生 @ 2025.06.01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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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卡的全名叫做「志願服務榮譽卡」,是依據「志願服務法」第20條,由地方主管機關核發,用以獎勵現任志工、給予某些優惠的證明文件。「志願服務法」於民國90120日由總統公布施行。

 

「志願服務法」第20條: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

 

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自本法修正施行後,其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予以半價優待。

(依據民國102611日修正公布之條文

 

為辦理志願服務榮譽卡之申請,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特訂定了「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1110318修正)

 

詳細內容如下:

 

862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 (1)-圖片-0.jpg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

衛生福利部10463日衛部救字第1041360921號函頒

衛生福利部107319日衛部救字第1071360932號函修正

衛生福利部111318日衛部救字第1111360584號函修正

 

一、為辦理志願服務榮譽卡之申請,特訂定本作業指引。

二、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服務時數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自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後,其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由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分別依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所定時數認定相關作業規定,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並造具名冊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三、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前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四、志願服務榮譽卡格式如附件,由地方主管機關印製發用。

 

862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 (1)-圖片-1.jpg

 

附件

志願服務榮譽卡

正面

7.97公分

4.8公分

志願服務榮譽卡

姓名:李大明

有效期限:107.06.02

編號:0007

發給單位:○○○

背面

7.97公分

4.8公分

注意事項:

一、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持卡人出生年月日:420320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Ll225464410

 

862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 (1)-圖片-2.jpg

 

附件

志願服務榮譽卡

正面

7.97公分

4.8公分

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

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

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

志願服務榮譽卡

姓名:李小龍

有效期限:107.06.02

編號:0010

發給單位:○○○

背面

7.97公分

4.8公分

注意事項:

一、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自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後,其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由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分別依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所定時數認定相關作業規定,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並造具名冊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並予以半價優待。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前項成員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持卡人出生年月日:500328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Ll23456789

 

我於中華民國86625日到臺北市立圖書館擔任義工,民國90120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後轉任志工,到110831日離隊,共服務了243個月,服務時數6288.5個小時。若以民國90120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後起算,擔任「志工」的服務時數是5786.5個小時,服務期間是20年零7個多月。

 

民國931231日,我從臺北市政府拿到第一張榮譽卡,有效期限到民國96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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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榮譽卡

 

 

 

 

姓名:林義烈

有效期限:96.12.31

編號:93003268

發給單位:臺北市政府

注意事項:

一、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

  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持卡人出生年月日:○○年87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Q10159○○○1

 

本來依照「志願服務法」第20條的規定,我應該在民國93120日服務滿三年時,就可以拿到第一張榮譽卡;因為我是以平均每年大約280個小時的服務時數在累積,申領榮譽卡,每三年只需三百個小時的服務門檻,對我來說根本不是問題。問題是志工、也就是我,並沒有在服務滿三年時就提出申請。

 

看「志願服務法」第20條的原文:「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意思好像是要「志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榮譽卡;實際上卻不然。

 

來當志工的、剛開始時稱作義工,都是放棄了有報償的勞務工作的人,應該就不會汲汲於所謂的「擔任志工的權益」,哪會時時去記掛著如何去爭取權益啊、什麼時候該提出申請了呀等等的;我也不例外。如果我的「志工運用單位」不告訴你有這些規定,基本上不管有什麼「權益」,我們都不會去理會的。

 

何況,「志工」本身距離志工的「地方主管機關」還遠得很呢,基本上是搆不著的。以我為例,我服務的「志工運用單位」是臺北市立圖書館的分館,分館的上一層是總館,總館的上一層是教育局,然後才是橫向的臺北市志工的「地方主管機關」社會局。我一個在教育局下層、下下層服務的志工,如何才能聯繫到臺北市志工的「地方主管機關」社會局,向他們提出志願服務榮譽卡的申請呢?當然還是要透過我服務的「志工運用單位」代為辦理呀。因此,衛福部所發的「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其實是只發給那些為志工辦理這些業務的單位,並不是要發給我們「志工」自己看的。

 

所以我是看不到這個規定的。其實也不太在意這些規定,當義工是一個單純的信念,優不優待我真的不太在意;正好碰到我所服務的「志工運用單位」、連續接掌的幾位志工業務承辦人,也都不太在意他所管轄的這些人的權益,事情就這樣擱了下來。一直等到民國93年的年底,我終於如夢方醒般的提出了申請,當然還是向我所服務的「志工運用單位」的志工業務承辦人提出的,所需檢具的「證明文件」,也通通要透過他們才得以辦理完成。

 

我的第一張「志願服務榮譽卡」,終於在晚了應到時間的11個月之後拿到手,有效期限到民國961231日。因為卡片背面「注意事項」二、明列: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這一條我謹記在心。因此,在民國961231日,第一張榮譽卡的有效期限一到,我便再度提出了申請。可惜我猜想,大概辦理這類手續需要一些時間,因此一直等到民國97228日,我才從臺北市政府拿到第二張榮譽卡,較連續上一張的效期遲到了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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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榮譽卡

 

 

 

 

姓名:林義烈

有效期限:100.2.28

編號:970695

發給單位:臺北市政府

 

注意事項:

一、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

  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持卡人出生年月日:○○年87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Q10159○○○1

  (或護照號碼)

 

我的第三張榮譽卡,於民國100131日拿到手,較連續上一張的效期還早了一個月。這事我有點納悶,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自己搞錯了,還是因為我太固執於前一次的申請時間是民國961231日;三年的有效期滿就是民國991231日,因此我就在民國991231日就提出了第三次的申請;這次上級顯然是嚴格遵照時程辦理了,因此於民國100131日就核發下來,跟上一張的有效期限重疊了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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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榮譽卡

 

 

 

 

姓名:林義烈

有效期限:103.01.31

編號:1000888

發給單位:臺北市政府

 

注意事項:

一、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

  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持卡人出生年月日:○○年87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Q10159○○○1

  (或護照號碼)

 

申請第四張榮譽卡的時間,我堅持延續上一次申請日的後三年,所以沒有等到第三張的有效期限屆滿,於民國1021231日就提出。但是這一次上級的作業時程顯然變慢了,不但沒有在申請後的次一個月核定下來,甚且較第三張的有效期限屆滿後,又晚了兩個月才發。也就是說,這一趟的公文漫步,走了三個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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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榮譽卡

 

 

 

 

姓名:林義烈

有效期限:106.03.31

編號:1031739

發給單位:臺北市政府

 

注意事項:

一、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

  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持卡人出生年月日:○○年87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Q10159○○○1

   (或護照號碼)

 

第五張榮譽卡的申請時間,我是在等到第四張的有效期限屆滿後,於民國106331日提出的。這一次上級按照規定時程辦理,於民國106430日核定發下,較第四張只晚一個月;卡片正面首度在右下角加上QR碼做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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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榮譽卡

 

 

 

 

姓名:林義烈

有效期限:109.04.30

編號:10602723

發給單位:  QR

臺北市政府   碼

注意事項︰

一、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

  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持卡人出生年月日:0○○年0807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Q10159○○○1

 

在第五張榮譽卡的有效期限屆滿前後,國內發生嚴重的新冠疫情,所有志工的到班值勤情況很不穩定,有時還要請假停班的。因此第六張榮譽卡,我是在第五張榮譽卡民國109430日的有效期限屆滿後一年多,於民國110510日才提出申請的,距離民國110831日離隊只剩下3個多月。我的第六張榮譽卡於民國110531日取得,距第五張榮譽卡的有效期限屆滿,已經相隔了1年又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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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榮譽卡

 

 

 

 

姓名:林義烈

有效期限:2024-05-31

編號:A11002208

發給單位:  QR

臺北市政府   碼

注意事項:

一、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

  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持卡人出生年月日:0○○年0807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Q10159○○○1

 (或護照號碼)

 

第六張榮譽卡,是我從臺北市政府申領取得的最後一張。

 

臺北市政府的志願服務榮譽卡發放作業,目前是臺北市政府的志工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局,委由「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辦理,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的網站上附有相關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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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表揚

志願服務榮譽卡

業務聯絡窗口

張主任

傳真號碼

02-23639646

聯絡電話

02-23023993

地址

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7樓(廣慈衛福大樓西二門進入)

洽辦單位

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服務內容說明

一、申請方式: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請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後台線上申請。

10510月起本市志願服務榮譽卡格式將由人工製卡調整為系統印卡,並調整格式加入QR Code(另加市徽浮水印防偽)

 

二、申請資格:

1.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且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2.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前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3.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時應具有志工身分。

 

三、憑卡優惠方式

1.志工憑卡可免費或優惠進入全國部分文教休閒場所、風景區(本市場所詳見優惠場所一覽表)
全國場所請參考衛福部資訊網(https://goo.gl/yacMdw

2.志工需本人憑志願服務榮譽卡進入各場所始可享有免費或優惠措施。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每張卡均加貼持卡人照片並註明有效期限,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各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

服務對象

一、本市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立案團體所屬志工
二、非本市轄屬之公立機關、機構所屬志工

應備文件

新申請及原志願服務榮譽卡到期重新申請者:
1.請運用單位管理者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後台(https://newcv101.gov.taipei/Backend)線上申請。

2. 線上填妥相關資料、上傳紀錄冊影本即可。 

 

志願服務榮譽卡遺失申請補發者,請逕於系統中重新下載製作;資料更正換發者,請逕洽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一個在線連續服務的志工,取得志願服務榮譽卡的時間卻是跌跌宕宕的,原因出在卡片背面「注意事項」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中的「期限屆滿後,志工得……重新申請」的規定;而辦理申請作業又需要時間,於是前後卡之間便生出了空窗期來,對志工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這問題一定有人注意到了,於是衛福部在(1110318修正)「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中,就把「期限屆滿後」改為「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可惜我前面六張由臺北市政府所發的「志願服務榮譽卡」,都還沒有適用新規定。倒是前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的網站上,「服務內容說明」欄、「二、申請資格:」的第2項,重新申請的時間已經改為「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句中「後」字為前一版的舊條文,用刪除線刪去),與衛福部的作業指引相一致。

 

我在臺北市當的義工不止在社區的圖書館一處。民國86年底,受了當時還沒有當里長的陳文生夫婦、自動修橋鋪路行為的感動,我和妻子也跟著報名參加了里內的環保義工隊,到民國101630日搬離臺北市離隊為止,在樟新里環保志、義工隊共服務了148個月,服務時數達1708.5個小時。若以民國90120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後起算,擔任「志工」的服務時數為992個小時,服務期間是11年半。(可惜這部分的時數,於民國108年申請衛福部的績優金牌獎、和民國1021115日獲臺北市102年度第17屆優良志工金鑽獎時,都沒有被主辦單位採計)

 

在臺北市樟新里環保志工隊服務時,因為打掃里內河堤的關係,與景美溪河堤的主管單位、臺北市水利處有了接觸。民國90年初,臺北市水利處為了美化景美溪周邊,行文沿岸各里,徵求沿堤居民擔任河川志工;我們一得知,便順理成章的加入了。從民國9751日起在景美溪河川志工隊服務,到民國101630日搬離臺北市離隊為止,也服務了42個月,服務時數為675個小時。

 

民國89年起,我更接受里長之邀,擔任社區巡守隊小隊長,一直到民國101630日搬離社區為止,共服務了12年半,服務時數為540個小時。

 

上述三類在臺北市擔任志、義工的服務時數總共是2923.5個小時,服務期間合計為314個月。若以民國90120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後起算,也還有282個月的服務期間、和2207個小時的服務時數。把它們跟申領榮譽卡的資格相對照,我還可以申領7張榮譽卡呢;但是因為它們的服務期間,都與我在臺北市立圖書館的服務期間相重疊,所以我並沒有因此能多領一張榮譽卡。

 

民國101630日因故搬離臺北市時,上述三類必須居住在臺北市才有辦法參與的志工,我都辭去了,只留下在臺北市立圖書館的服務工作。多出來的許多空閒時間,我便轉換跑道,改到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去。原因是:在持續兩三個月的搬家過程中,屢屢開車路過園區的門口;新家尚未完善時,有幾次還入內休息參觀上廁所,對它有點好感;搬家後,發現它距離我的新家並不遠,走路就可以到。於是,民國10110月,我們先向客家文化園區報名準備當志工,明年38日在園區受特殊訓練。這是一次絕無僅有的殊勝體驗,你一定想不到,受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志工的特殊訓練,他們居然是提供午餐的,連續兩天都是。訓練結束後下個月,民國1024月份,我們便排班上線成為真正的志工,我在導覽組,妻子選擇活動組。

 

民國110831日,在我搬離臺北市9年多,我也超過68歲了,因不堪年邁暨舟車勞頓的負荷下,終於離開了臺北市立圖書館的志工隊。從此以後,我只剩下一份在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志工身分了,如要申領第七張榮譽卡,便要向新北市政府申請了。

 

新北市政府所發的「志願服務榮譽卡」發放工作,目前是委由「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和「新北市志工登錄中心」網站線上辦理。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的申辦e服務,有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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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 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 申請說明:為鼓勵民眾踴躍參與志願服務,提供適度福利,以肯定志工奉獻精神。
  • 申請對象:民眾
  • 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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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人員: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 #3857
        電子郵件:AK4592@ntpc.gov.tw
  • 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線上申請
        ()請至本市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http://vtc.org.tw/ch/)登
    入並填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線上申請免經初審

    1.志工大頭照電子檔
    2.紀錄冊封面電子檔
    3.紀錄冊內頁電子檔

  • 申請方式:*本案自10871日起全面改線上申辦。
        線上申請
        ()請至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http://vtc.org.tw/ch/)登入並填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非本市轄屬機關(構)志願服務隊請至新北市志工登錄中心網站(http://vtc.org.tw/ch/apply.php)申請帳號後,登入並填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線上申請免經初審階段
  • 交付方式:公文
  • 處理期限:7
  • 備  註:1.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2.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3.志工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4.請由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單位提出申請。
        5.符合志願服務法第20條第3項之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請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申請。
        *本案自10871日起全面改線上申辦。

 

這個網頁估計是在10871日前後建置,備註2的「期限屆滿後」字樣,還沒有隨衛福部在(1110318修正)的「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同步更新。

 

民國113531日,我向臺北市政府申請的第六張榮譽卡效期屆滿,於是我向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我僅存的志工運用單位,提出申請第七張榮譽卡的要求。那時我到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服務已經超過11年,累積服務時數也達1570多個小時,我想:這張在新北市申領的第一張榮譽卡,應該很快就能夠入手吧。

 

沒想到案件送出後,園區的志工承辦人,很快就把我的紀錄冊退了回來,說:我的申領資格不符、時數還沒到達之故。我很訝異,問:1500多小時還不夠領300小時的榮譽卡嗎?承辦人答,是要從目下往前推三年,累積夠300個小時才算的。我傻眼了!那一段時間,因為疫情的關係,園區開開關關的,很長時間禁止志工值勤,服務時數果然不夠。

 

熬了9個月,到民國1142月底,我算一算時數301個小時,正好達標。下個月的第一個上工日,我高高興興的拿著我的紀錄冊到園區辦理。不料當天園區的志工承辦人正好休假,於是我託了別人轉交。因為那301個小時,是包含還沒有登錄到紀錄冊的兩個月18個小時在內的,怕承辦人沒算上去、再給我打回票。因此下個上工日一到園區,我就先到辦公室找承辦人要跟她說明。不料承辦人一見到我,就尷尬的說她上次弄錯了,我是第一次申請,時數應該是從一開始就可以算的。所以我也不必再說了,因為那兩個月的18個小時要不要算,根本就毫無影響。

 

中華民國114331日,我的第七張、也是我向新北市政府申領的第一張榮譽卡終於到手。有效期限到民國117331日。「注意事項二、」的重新申請日,已經改為「期限屆滿前一個月」,與衛福部的作業指引相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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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榮譽卡

 

 

 

 

姓名:林義烈

有效期限:117.03.31

編號:11401491

發給單位:  QR

新北市政府   碼

注意事項︰

一、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

  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持卡人出生年月日:0○○年0807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Q10159○○○1

 

自從民國86525日,我到臺北市立圖書館擔任義工起,至今28年多,妻子一直都跟著我一起當志、義工。

 

首先是民國86年底,我們受了當時還沒有當里長的陳文生夫婦、自動修橋鋪路行為的感動,也跟著報名參加了里內的環保義工隊,到民國101630日搬離臺北市離隊為止,妻子在樟新里環保志、義工隊共服務了148個月,服務時數達1041.5個小時。若以民國90120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後起算,擔任「志工」的服務時數為943個小時,服務期間是11年半。

 

其次是民國89年起,我受里長之邀,擔任社區巡守隊小隊長,一直到民國101630日搬離社區為止,共服務了12年半,服務時數為540個小時。社區巡守為了安全起見,都是兩人一組搭檔服勤;妻子便是我的搭檔,服務期間12年半,和服務時數540個小時,都跟我一樣。

 

民國95年,妻子在學校工作了30年後退休,就去受志工特殊訓練,到臺北市立圖書館來跟我一起當志工。民國963月起擔任市圖的說故事林老師;民國9858日起,更增加修補圖書的工作,自民國9912月到民國1016月,共修補好大小圖書1673冊。她從民國95年下半年進入市圖,到民國1011231日離隊為止,共服務了6年半,服務時數為879個小時。

 

妻子與我在臺北市樟新里環保志工隊服務時,因為打掃里內河堤的關係,與景美溪河堤的主管單位、臺北市水利處有了接觸。民國90年初,臺北市水利處為了美化景美溪周邊,行文沿岸各里,徵求沿堤居民擔任河川志工;我們一得知,便順理成章的加入了。巡溪任務也是兩人一組,從民國9751日起在景美溪河川志工隊服務,到民國101630日搬離臺北市離隊為止,她跟我一樣,服務了42個月,服務時數為675個小時。

 

民國101410日,我們決定搬離臺北市,移居新北市。民國10110月,搬家順利完成,我們先向住家附近的客家文化園區報名準備當志工,明年38日在園區受特殊訓練。這是一次絕無僅有的殊勝體驗,你一定想不到,受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志工的特殊訓練,他們居然是提供午餐的,連續兩天都是。訓練結束後下個月,民國1024月份,我們便排班上線成為真正的志工,我在導覽組,妻子選擇活動組。到今年三月份結束,我們正好在園區服務滿12年,我的累計服務時數是1658個小時,妻子也有1553個小時的服務時數。

 

民國1016月搬到新北市居住以後,就感覺回到臺北市立圖書館值勤的路途有點遙遠,想就近找個新北市的圖書館替換。民國106123    日,社區附近的行政中心完工啟用,三、四樓設有圖書館,我們便到那裡去尋求擔任志工的機會。那時我在臺北市立圖書館已經當了將近20年的志工,舉凡貼磁條、換書標,上書、整架,借、還書、上網登記、諮詢、借(要)物品、排除影印服務或電腦上網的障礙,還有借書證的登錄和製作等等,無不精通;我甚至還有兩度出任市圖訓練課程的講師。如果圖書館只需要掃地、抹桌椅的清潔工,我也可以勝任。

 

可惜,新北圖書館的志工不容易當,因為主任很難找。我捧著志願服務人員履歷表要去應徵,找不到人可以接待我,因為主任不在;主任不在,有職務代理人嗎?有也因為志工的甄選,首先必得經過主任的面談才可以,當場的人層級不夠。我問什麼時候來,他們的主任會在?答說不知道。因為那個主任連這裡總共管了5個分館,他什麼時候要去哪個分館,沒有人會事先知道,連他自己都不知道,那我還有什麼跟他見到面的可能呢,只能作罷。下樓時,妻子順道參觀了一下2樓的公共托老中心,當場應徵志工,就直接報名當了中心的志工,民國106222    日開始執勤服務。一年多以後,妻子把我也介紹到那兒當志工,那時候我剛滿65歲,符合「老人」的資格;原來提供給「老人」擔任志工的機會,居然也是公共托老中心的法定業務之一。民國108328        日,我們先後通過(高齡志工版)社會福利志工特殊訓練,成為正式的社會福利志工。總計在公托的正式服務期間,我是從民國108328    日到民國111630日三年三個月;妻子是從民國108328    日到民國1111229        日三年九個月,服務時數177個小時,妻子多一些,有368.5個小時

 

民國1136月,妻子甚至遠端擔任創世基金會羅東分院的志工,協助製作手作義賣品,只透過電話聯繫、遠端接單,於民國113627日收到羅東創世寄來的立體束口袋手作材料100份,並且立即開始製作,至民國113823日完成全部100份手作品,並且寄回。羅東創世隨後寄來「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以及「志工服務時數條」,記載:服務期間三個月,服務時數100個小時。

 

從民國86年底,妻子開始到樟新環保義工隊服務開始,到今年三月底,妻子擔任志、義工的服務期間為284個月,總總服務時數4617個小時;扣除民國90120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前的時間,當志工也超過了253個月,服務時數則為4518.5個小時。

 

以每三年300個小時可以申領一張榮譽卡的速度看,理論上,妻子至今應改領過八張榮譽卡才對;實際上她只領到第五張:前兩張來自臺北市政府,後三張由新北市政府發給;都是我代為申請的,申請的志工運用單位,也同樣是臺北市立圖書館,和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民國9811月,我幫妻子申請第一張榮譽卡,於民國98121日取得,有效期限到民國10112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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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榮譽卡

 

 

 

 

姓名:馮美娥

有效期限:101.12.01

編號:982136

發給單位:臺北市政府

 

注意事項:

一、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

  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持卡人出生年月日:○○年52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J20100○○○1

  (或護照號碼)

 

妻子的第二張榮譽卡,於民國1020131日取得,有效期限到民國10501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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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榮譽卡

 

 

 

 

姓名:馮美娥

有效期限:105.01.31

編號:1012041

發給單位:臺北市政府

 

注意事項:

一、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

  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持卡人出生年月日:○○年52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J20100○○○1

  (或護照號碼)

 

妻子的第三張榮譽卡,是向新北市政府申領的第一張榮譽卡,版本很特別,於民國105430日取得,有效期限到民國108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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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榮譽卡

 

 

 

 

姓名:馮美娥

有效期限:108.4.30

編號:10556000

發給單位:新北市政府

注意事項:

一、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

  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持卡人出生年月日:○○年52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J20100○○○1 

 

妻子的第四張榮譽卡,於民國1080430日取得,有效期限到民國1110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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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榮譽卡

 

 

 

 

姓名:馮美娥

有效期限:111.04.30

編號:10802644

發給單位:  QR

新北市政府   碼

注意事項︰

一、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

  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持卡人出生年月日:0○○年052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J20100○○○1

 

這一張榮譽卡的背後「注意事項」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已經改成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與衛福部(1110318修正)的作業指引相一致

 

妻子的第五張榮譽卡,跟我的第七張榮譽卡,於民國1143月同時向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提出申請,我的於民國1140331日取得,有效期限到民國1170331日。妻子的則因為承辦人在影印紀錄冊時,少印了下半頁,必須補件才能完成,於民國1140430日取得,有效期限到民國1170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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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榮譽卡

 

 

 

 

姓名:馮美娥

有效期限:117.04.30

編號:114017131

發給單位:  QR

新北市政府   碼

注意事項︰

一、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

  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持卡人出生年月日:0○○年052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J20100○○○1

 

估計我們也許還有一到兩張的榮譽卡可以申領,要看我們的身體狀況怎樣而定了。

 

by 甲多先生 @ 2025.04.1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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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年一癸

 

中華民國49年,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嘉義縣立新港國民學校大潭分校,一年癸班的53位學生,與級任老師洪素麗、及分校主任共55人,在教室外拍了一張團體照,上書:一癸師生合影,時間是4978日。黑白照片大小約2X3吋,當年學生我們七歲,老師至少大我們十二歲;今年我們大家都要滿65歲了;而級任老師,我估計她大約在7780歲之間,希望她還能看到我這篇文章。

照片490708890.jpg

寫這篇文章的因緣,是由於於明淑堂姊跟我要了這張照片的拷貝。明淑堂姊那時跟我同在這一班。

 

民國999月起,為了老家祖墳的遷葬,我跟一向在昭元八叔身邊工作的明淑堂姊,有一段很密切的函電往來的時間。我們也會分別南下老家,在祖墳遷葬的現場碰面,不知道是怎麼的,就提到了這一張照片。明淑堂姊說她不記得有這麼一張照片,意思是說她從來沒有過,或者她也曾經有過,只是早已不知道把它丟到哪兒去了。

 

我也不記得照片是怎麼來的,但是如果不是花錢買來的,那一定是老師送給我的,因為我是班長。早期鄉下窮到不行,照相機又是了不得的奢侈品,你知道我的第一張照片是什麼時候拍的嗎?答案是:此刻民國49年後5年的民國54年國校六年級,為了報名參加嘉義縣公立初中聯考拍的大頭照。因此,估計當時我是買不起這張照片的,家裡大概也不會有這個閒錢、或者閒情讓我去買。所以現在想起來,這張相片最大的可能來源還是:我是免費拿到的。

 

那時候的班長都不是同學選的,臺灣的民主風氣沒有開得那麼早:老師要讓誰當,誰就當了。那個時代,家長的權利也沒有如今的高漲,能夠影響到老師決定的家長,似乎還沒有產生。何況鄉下的家長,人人拼命勞動求個一家溫飽尚且來不及了,誰還有那個餘裕逸致來管這些「猴死囝仔的事?

 

以我為例:我從國校一年級開始當班長,一路當到國校六年級畢業,算是班上的重要人物了吧;但是我的父母親從來就沒有踏進過我的學校一步,不要說在五六年級和三四年級我就讀比較遠的新港本校、分校,就連一二年級在村子裡就讀的學校,距離家門不過50公尺左右,他們也一樣不曾光顧過。國校六年級畢業時,我獲得學校家長會長獎,是全校男女共十個班級、600多個學生裡的第四名,我全家包含父母奶奶兄弟姊妹總共10個人,也沒有一個人出現在我的畢業典禮會場上啊。

 

我媽對我課業的第一次關切,也是唯一的一次,是在國校一年級上學期的第二次月考後,我拿著全班第一名的國語考卷回家給她蓋章,告訴她說,分數跟上次一樣得98分,她就狠狠的打了我一頓,責怪我為什麼沒有進步。我媽出身嘉義縣溪口鄉下的陳姓殷實望族,是真正的千金大小姐,排行最小;但是沒有讀過書,連橫寫的國字一和豎畫的數字1都不認識。她怎麼知道國語考98分是什麼意思,只知道:沒有進步就該打。

 

我雖然從國校一年級開始就當班長,但是仍然不過是一介披著黃毛頭的小孩,整天心浮氣躁的,上課大概也不怎麼專心,老師在講臺上說她的、在黑板上寫她的,我則在自己的座位上搞我的。

 

有一次,老師在黑板上抄生字,讓我們回家做功課。第二天生字簿發下來,老師在我的」字旁打了一個大大的「X」,並且幫我訂正成「走己」。我覺得很奇怪,因為那個字是我看著課本抄的,怎麼是錯了呢?下課時間,我拿著課本和我的生字簿問老師,老師這才發現,原來是她所寫的跟課本不一樣。上課時,她立刻跟全班更正,並且大大的讚美了我一番。

 

這件事,對我從上了師專以後,一直到當老師、當到退休的整個教學生涯,影響很大。中華文化博大精深,中國文字多如牛毛,中華典籍浩如煙海,以我們區區的幾十年壽命,如何能弄得個透澈明瞭。因此,我在備課和上臺講課時,一定謹守以課本及教師手冊為第一標準的信念,絕不稍有逾越;其次採用官定或半官定的詞字典做解釋;或再其次採用其他私人的著作參考書籍,務必讓我的所有講法,字字句句皆有所本。如果碰到還有疑義處,就把它寫成文字,刊諸報章雜誌上,以就教於方家。遇到學生來問時,必須十分把握才能當下釋疑,否則寧可事先再三查考,以免事後修改訂正,徒增學生困惑。

 

凡是人所做的事,都難免出錯;即使我是這麼的小心謹慎,出過錯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而且還不只幾次。所以即使看到別人不慎疏忽,也應該以開闊的心胸,多多體諒包含。對於別人的指正,則不管最後對錯為何,也都應該虛心以對。

 

我在國語日報語文中心擔任語文班老師時,曾發現國語日報辭典裡有一條目,我自己認為不妥,就跟編輯部反應;沒想到那些都是我老師級的教授編輯們,居然接受了我的看法,在下一版次印刷時就做了修正。這種態度就是我想要擁有,並且亟需努力效法的。

 

我還有另一個麗嬌堂姊,也跟我同在這一班。她說:原本老師是叫她當班長的,只因為她喊口令的聲音太小了,只當了不到一天,就換成是我當了。這個過程我沒有印象。但是她說老師讓她當班長,這一點我相信。這個堂姊是早一年出生的,比我大了將近一歲,外貌看起來成熟老練,是一個足以當家的腳色,在這一張照片上,你就可以輕易的辨認出來。

 

我不但有這一張照片,我還有全班54個人全部的名單;那也是因為我是班長的緣故。不過,這跟一年級的洪老師已經沒有關係了,而是三年級的級任老師給的。三年級的級任老師,也是一個年輕的女老師,戴著一副近視眼鏡,可惜現在我已經忘了她的姓名。

 

在我離開故鄉不知道多少年之後,有人提到說要開同學會什麼之類的,找我問名單;我就到老師家跟她要,也不管她是不是還留著我們當年的資料。那時候,我不知道是不是已經當了國小老師、開始教書,但起碼應該是在就讀師專的後面階段,已經準備要當老師了,所以膽敢以同行或準同行的身分,單獨或與同學一起前往。

 

老師的家在新港街上宮後村,就是新港奉天宮媽祖廟後面那一帶。那裡有一棟很大,而且是單獨的標誌性建築,就是新港戲院。新港街上的戲院有兩家,廟前的一家名字叫做明星戲院,比較新但是比較小,位置是在熱鬧的街道三角窗;新港戲院雖然比較老比較大,但是顯然位置偏僻,因為不遠的附近就是田野。

 

老師家位在新港戲院大門正對馬路的左手邊第一家,是專門給來看電影的人寄車的小店兼住家。日式的房屋四周,總是停滿了車子,不是汽車、摩托車,而是腳踏車;我也曾經光顧過。但是,你絕對不會在那種場合,跟老師不期而遇,老師似乎從來不參與她的家人所經營的事業。

 

但是要找她,還是得到那兒去找。她可能讓我進了她的屋子,然後手抄一份我們班的名單交給我,男3222分開,而且還似乎按照原來的名牌號碼排列次序。原始的那張紙條,老早就不見了;現在所留的,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我把它打字存在電腦裡的檔案。

 

我開始使用DOS電腦,是民國81年前後,為了與江煜坤老師合著《聰訓齋語.評註》才努力學的,那時候還不會用WINDOWS的視窗程式;而現在手上的這份資料,是打在OfficeExcel裡面,估計應該是民國85年以後的事了。可見老師給我的原始文件,我也大概珍藏了二十來年。

 

底下就是這分名單的原始順序:

1.何清爐2.何嵩森3.林森郎4.李登陽5.何金煌6.林忠雷7.翁正吉8.楊錦松9.何國成10.林紹文11.翁坤杉12.林壽松13.林宗孚14.楊榮春15.翁坤生16.阮顯堂17.何銘鏡18.陳金元19.阮昭信20.林清元21.蕭文烈22.張燦坤23.蕭村煙24.何靚悰25.林金燦26.林進財27.林義烈28.林日東29.鄭木興30.葉慶瑞31.林晉吉32.林宏一33.何金鑾34.林金玉35.林麗華36.蕭淑霞37.何錦雲38.何素靖39.林秀勤40.林彩梅41.林麗華42.林麗嬌43.林月鳳44.蕭春昭45.翁玉猜46.林玉嬌47.阮榮鈴48.何素春49.林平燕50.吳美琴51.林明淑52.林素伎53.李秀英54.翁秋月

 

根據我後來擔任6年小學老師的經驗,學生名冊的製作有依成績、年齡和身高為序的三種。我入學的縣嘉中就是以成績的高低排學號,我就讀的屏東師專則以錄取分數排班級,而以身材高低排座號。

 

國校一年級時才剛入學,還沒經過任何的考試測驗,不會有成績,無法據以排次序;但這張名單顯然也不是按照年齡排的。因為不知道哪一年,29號的鄭木興提議,讓我與31號的林晉吉,跟他結拜成異姓的兄弟。有一天就在林晉吉家,焚香祭告天地,取出生辰,排列行位、完成儀式。木興最長為大哥,我其次為二哥,晉吉最小為三弟。但是在老師的名單裡,我是27號排在鄭木興之前,顯然不合。

 

晉吉的家就在我家對門的附近,是目前很夯的大潭村景點「林通喜古厝」的一部分,只是一般人都不這麼以為;因為他們家是「林通喜古厝」北側護龍外的另一排五開間建築,全部都歸他們家住,應該是「林通喜古厝」的北側外護龍。兩護龍間巷弄前後都有精緻的內院門,通往75號道路的外院門,氣派宏偉雄壯,比起我們「大潭中厝邸」林家「典型二進合院」,通往公廳大埕的內院門,還要可觀得多。

 

那麼,為什麼一般人都不認為它是「林通喜古厝」的一部分呢?原因就在於「古厝」南側沒有相對應的外護龍。為什麼「古厝」不把南側的外護龍也給一起建了呢?原來「古厝」南側緊挨著大潭精忠廟,已經沒有地方讓它再蓋房子了。但是你只要看看他們南側邊門的顏色和格局,與北側外護龍通往75號道路的外院門,完全一模一樣,你就知道:它們其實是一體的。我們就是在它北側外院門的門柱下,按長幼次序長跪三叩地,虔誠焚香九祭拜上天的。我們當時確認的長幼次序,跟老師的名單順序不一樣。

 

由此可見老師的名單次序,應該是按照身材高矮排列的。照片裡,晉吉三弟我已經認不準了,但木興大哥就站在分校主任旁,身高顯然是不如我,所以號碼排在我的後兩號。

 

按身高排列次序編號,還有另一個證據,就是女生的最高那一個33號何金鑾,因為升旗時就排在第一位,上三年級時被老師指定為副班長。我之所以印象深刻的原因,是因為那時候的課間活動跳土風舞,男生要被迫牽著女生跳。我當班長,就要跟副班長牽手,常常成為同學取笑的話題。

 

你一定會想:三年級老師手上的名單,會跟一年級時候的學生相同嗎?答案是:會的。鄉下學校的學生變動很小,幾乎可以說是不會變動。你看,我們新港國校第一、二個學年的編班,從本校甲乙丙丁編起,第一個分校從戊班接下去,到大潭分校、我的學校,以最後一班、癸班結束。升上三年級,我們癸班回到新港街上的另一個分校上課,班號、學生原封不動搬過去,只有級任老師換了。

 

換老師的事,也不是只有發生在三年級那一年,二年級還在大潭分校就讀時,我們就換過一個男的陳老師,他的家就在新港奉天宮前面,開腳踏車店的。這老師不久就離開新港國小,轉到新港國中任教去了。四年級跟三年級在同一個分校上課,但是原來的同學打散,男女分別重新編班,我變成四年戊班男生班,老師也換成另一個男的,姓名已經沒有印象,但是他的家在學校附近街上,是經營傳統的醬油釀造生意的,這倒是至今還能清晰記得。

 

五、六年級回到本校上課,班級重新編過,我成了五年己班的班長,當然級任老師也跟著換了。為了因應升學考試的需要,學校將我們相鄰的兩個班合併,再區分成一個班要升學,另一個班不升學來分別教學。因此,一起上課的同學,也有一半的時間是相混雜的;而兩個班的級任老師,也同時會跟兩個班的學生上課,一個教國語,一個教算數;當時的初中聯考就考這兩科。

 

我擔任班長的己班是不升學班,級任老師教國語,姓名我也已經忘光了;另一個升學班的老師名叫郭茂雄,教算數;在我們即將畢業時,他跟我們講了一些莫名其妙的話。說什麼:如果我們都順利的話,那麼四年之後,我們就會在省立嘉義中學再見。省立嘉義中學簡稱省嘉中,是我們即將要參加的嘉義縣公立初中聯考的第一志願。當時的省嘉中是一所完全中學,有初中部和高中部。我們即將要參加的嘉義縣公立初中聯考,第一志願是它的初中部;而郭老師對我們所談的畢業感言,卻和它的高中部才有關。

 

原來,郭老師在我們畢業之後,也要跟我們一樣離開學校,再回到師範大學進修,四年畢業之後,它鎖定的服務學校就是省立嘉義中學的高中部。因此,如果師生雙方,也就是老師所說的我們都順利畢業升級,那麼,等老師一畢業分發到省嘉中當高中老師時,我們就是省嘉中的高二學生,即使不是在老師任教的班級當他的學生,也是老師任教學校的學生。這就是我們國校畢業時,老師所說那一段「預言」的意思

 

我並不是如老師所說「順利」的學生,我怎麼會知道這個答案呢?因為,在很多年之後,我因緣際會的進到高中教書,意外的從學生那兒,看到老師著作出版的高中數學參考書,赫然發現老師早已經變成省立嘉義中學的高中數學名師了。老師是不是如他所說的,在師大四年畢業後,就如願順利的進入省嘉中任校,這個我不知道;但是我們班同學,能「順利」去當他省嘉中學生的,應該是沒有。

 

國校畢業後參加嘉義縣公立初中聯考,我以國語92,算數91.5,總分183.5的成績,考上第二志願的嘉義縣立嘉義中學初中部。第一志願的省嘉中初中部,最低錄取分數為184。初中畢業後,我沒有參加高中考試,所以上不了省嘉中;就讀其他初中的同學,也沒有聽說有誰參加了嘉義區的公立高中聯招,所以老師當初的那個「如果順利」的期待,想必多是落空了。

 

我們的初中聯考雖然只有考兩科,但是國語科包含作文20分,還必須使用毛筆書寫,考試時間好像也比較長,所以我們參加聯考的學子,各個都是大包小包的上考場,滿頭大汗的作答,並不是如你所想像的:因為科目少、準備輕鬆、心情愉快、簡單應對便足夠。比較而言,算術是相對較好應付、並且容易拿到高分的科目。所以許多考生都是算數100,國語80幾的;而像我這種國語分數反在算術之上的,算是異類。錄取在縣嘉中、像我這種的異類,全部都聚在我班。

 

我的初中是以入學考試成績編學號的,第一號45000,到我45011第十二位,我們的總分都是183.5的第二志願錄取最高分。排序原則規定:先比國語後比算數。因此,排在我前面的11位同學,國語分數都是優於我的;而排在我後的不知道還有多少人,國語就跟我同分。據說我班錄取分數為183.5的人,總數超過二十五個。看,這些都是有異於常人:算術成績應該優於國語的怪咖。

 

當時嘉義縣立嘉義中學也是一所完全中學,簡稱縣嘉中。據我所知,我國校畢業的那一個升學班,沒人考上第一志願的省嘉中初中部,考得最好的就是我,也只錄取在第二志願;而新港國校全部的升學班中,據說考得最好的一個女生名叫翁玉猜,也只跟我同樣錄取在縣嘉中初中部的第二志願。女生的第一志願是省立嘉義女子中學初中部,簡稱省嘉女初中部,不是省嘉中初中部。

 

新港國校畢業的女生,初中聯考考上省嘉女初中部的不是沒有,我的堂姊林美景就是其中之一。

 

美景堂姊生於民國35330(農曆227,比我大7歲。我出生時,她已經上了國校二年級;民國48年我上國校一年級時,她已經在先一年就國校畢業,參加嘉義縣公立初中聯考,考上了第一志願的省嘉女初中部。這在當時,不管是她畢業的學校,或者是她出生成長的家庭,都是非常令人振奮的。

 

不料,民國5079(農曆527上午九點半,發生在民雄火車站南端平交道,南下柴油特快車撞上嘉義客運的交通事故,當場就有四十一個人罹難,加上送醫不治的七人,共有四十八人在這次車禍中死亡,可能是臺灣光復後,死亡人數最多的一起地面交通事故。美景堂姊不幸的正是其中之一,當時她已經讀完初二,即將升上初三。

 

據報載:從警局所存檔的黑白照片中,可以看到當時被撞的客運車幾乎全毀,三分之二被撞入鐵道下方的排水溝中,慘重的死傷,軍警緊急搶救的過程,上千民眾圍觀的場面,都被鏡頭一一記錄了下來。只是當時資訊並不發達,不知道還有多少老一輩的民眾,記得這場大車禍。這一起重車禍,總共造成車上乘客及車外民眾,總共77個人的傷亡。不但驚動了當時才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的蔣經國總統,出面指示如何辦理,還使得當時的交通部長,因而引咎辭職下臺。

 

美景堂姊死亡之旅所搭乘的嘉義客運,是我們往來嘉義必須倚賴的交通工具;她乘車所經過的路段,也是我們日後往來嘉義上學的必經之路。這段路,從民國54年到民國57年,我讀縣嘉中、明淑堂姊讀縣立蘭潭初中期間,曾經同時搭車來往了三年;稍後麗嬌堂姊就讀省立嘉義家職時,也搭車來往了三年。

 

美景堂姊過世後,她的遺物書籍被丟棄在一旁。當年我已經讀完村子裡的一二年級,即將轉讀街上分校的三年級,就在那堆遺物中,我靦腆的保留了她的一本筆記簿,因為裡面有一首她的遺作〈寶島頌〉。民國56年,我也已經上初二了,就以她的名字作筆名,把她這篇在初二時的作品,投稿在我學校,民國5711日出刊的《縣嘉中青年》復刊第14期,並獲得刊出,還拿到我人生中的第一筆稿費,新臺幣8元整。

大潭二三事(之三)

美景堂姊似乎是以此引領了我,走上寫作投稿之路的。從此以後,我陸陸續續的參加各種作文比賽,或者自己寫作文章,向報紙雜誌刊物等自由投稿,有幸運獲獎,或得以刊出的,總數達三百餘文次。還集結出了三本書:民國70111日,樹人出版社出版的《作文指導》,與李原白、顏炳耀等合著,內容收錄了我在他們雜誌上發表過的6篇文章;民國793月,幼獅文化事業公司出版的《細說作文》,內容為一系列的國中作文指導文章;民國836月,中央日報出版部出版的《聰訓齋語.評註》,與江煜坤老師合著,解析了明末清初的一位學者張英的家訓著作,對個人立身處世之道,待人接物之方,有很深切的關懷、叮嚀和告誡。

 

這三本書,都可以在臺北市立圖書館的館藏查詢借閱系統裡找得到。民國85622日,《聰訓齋語.評註》榮獲臺灣省政府教育廳,85年度獎勵教育人員研究著作,著作類甲等獎。民國80227日,《細說作文》榮獲教育部79學年度青年研究著作類甲等獎,還入選《行政院新聞局第九次推介優良中、小學生課外讀物清冊》。

 

美景堂姊雖然不幸早逝,但是以一首〈寶島頌〉遺作,帶我走上這一段文路,還僥倖留下這些許浮淺的腳印,也算不愧為我縣嘉義第一志願的才女了。

 

而那位與省嘉女的第一志願擦身而過的翁玉猜,是我在大潭分校的一二年級同班同學,她的身影應該還在上面這張照片上,只是我已經不認得了。在同是縣嘉中學生的三年生涯中,我們似乎也不曾相遇過,因此也就沒能再接續我們曾在大潭分校一二年級的同學情誼。

 

現在,我們回到照片上來看

 

全班分五列,自前往後算:第一列46女共10人,坐在教室外的排水溝沿;第二列66女共12人,坐在椅子上;第三列9人,全是女生,站在地面上;第四列101女共11人,站在椅子上;最後一列11人,全是男生,站在課桌上。主任和老師一左一右,與第三列齊站在地面上。除老師外,總計是男生31女生2253人。所以,當天有一個男生沒來。

 

那一個男生是誰?不知道!拿著名單和照片來核對,我可以確認的約有10個,加上能夠大概猜想分辨的不會超過三分之一。男生總共32個,要找到那三十二個分之一,現在看來的確是很難很難。

 

全班分成五列的隊伍,乍看之下,分不清老師是按照什麼基準來安排;仔細一看,你就看出來了,最精彩的是在最前面的那一列。看:第三列9人全部是女生,第五列11人全部是男生。第四列11個人中,只有老師旁邊站了一個女生,那個女生原本應該是站在第三列的,為什麼?因為第三列的左右兩邊都還有空位;但是因為那個女生長得高,老師怕她遮到後面同學的臉,所以讓她上了一階。第二列66女,但男左女右各自分座,可見原本的編排規則,仍舊是男女有別的。可是第一列10個人當中,46女夾雜摻坐,毫無規律可言,那又是為了什麼呢?答案是:因為他們都穿著完整的鞋子。

 

注意那個完整」兩字!早期鄉下的學生,要達到學校服儀規定的,基本上是很少的。你看我們班,看起來雖然大部分同學都是穿著白上衣,但樣式可是千差萬別的;至於下身穿的的裙、褲,那差異就更大了。而跟今日學生的最大不同是,能穿得起鞋子的人很少,而能穿著「完」或全新鞋款的人,更是少數中的少數。所以你看,我們那二三四五列的同學,被前面的同學遮住的,多半是沒鞋穿的「赤腳大仙」,或者是穿著不完整的鞋。而只有穿著完整鞋子的同學,才能被選坐到第一列的明顯位置,大方自在的展示他們與來自貧窮農家同學的不同。

 

我雖然當班長,但也是位在「赤腳大仙」之列,這就是我沒能被安排在顯著位置:例如第一列的左中右、老師或主任的前面,或者是他們的身旁之故。

 

記憶中我的第一雙鞋,不是布鞋,而是皮鞋,是國校五六年級時,接受來自我松柏外甥的淘汰之物,還不太舊,只是有點大。松柏外甥是我秀霞大姊的大兒子,大我兩歲,叫我舅舅,可是我身上的穿著,十之八九都拜他「穿不上了」之賜。他有一個妹妹,年紀也比我大,正好跟我讀同一個初中,年級比我高一屆,因此我的初中教科用書,也大半都承接了她的舊本,這讓我初中的求學費用,大大的省去了不少。

 

我能真正穿上屬於我自己的鞋,那是上了初中,跟學校買制服、買鞋子之後才有的事。記憶中,我在升上國校三四年級,往來大潭到新港街上分校的通學生涯中,不但是還使用兩條腿步行的「11路」當道,腳下依然是無鞋的「赤腳大仙」裝扮,每天行走來回於約十公里的半礫石路面,寒侵暑逼、冷凍熱烤的,皆不曾中斷。國校畢業時,還拿到一張國校六年全勤的獎狀。

 

國校六年裡,我總共拿到19張獎狀。其中二年級掛零,三年級拿了9張最多,包括月考比賽成績優良獲得名次7張,一張模範兒童,一張期末的品行端正成績優良、所謂的「品學兼優」獎。一年級只有一張「品學兼優」獎,是除了二年以外表現最差的一年。但是因為拿到的是人生的第一張獎狀,而且獎狀品質既高,內文又用毛筆工整書寫,一度被父母珍重的貼在牆上展示,後因牆壁剝落不堪承載,才小心翼翼的把它取下,所以造就了它周圍的許多皺褶破洞和凹痕。

大潭二三事(之三)

其他四五六年級三個年級每年各得三張,三個年級都包含了期末的一張「品學兼優」獎,四年級加兩張作文比賽獎,五年級加兩張月考名次獎,六年級加一張月考名次獎,還有一張就是上面說的六年全勤獎。

 

獎狀的紙質印刷和花紋,有著低中高三等之分。高的如上面那張剝蝕的「品學兼優」獎,等級如同畢業證書般的精緻嚴肅;低的以手刻鋼版油墨刷印,如下圖。

大潭二三事(之三)

這手刻鋼版的絕技,我們當時的師範生,及國小老師是人人必備的。沒想到不過十幾年,被電腦和印表機打得無蹤無影。如今不管什麼人,你跟他說手刻鋼版的歷史,那人必然先是一陣錯愕,然後是瞠目結舌,無言以對。

 

一般的獎狀是外面文具店臨時就可以買來的,沒有國旗國父遺像的裝飾,框邊的花紋也沒有那麼慎重,但是如果內容可以工整的用毛筆寫好,感覺也是隆重的。

大潭二三事(之三)

但是如果不夠慎重,只圖交代了事,加上草率塗寫,那就感覺不好了。以下的這兩張獎狀,似乎就是這個情況:把同樣的一件事,當成不同的兩件來辦。我當時也不知道有沒有發現這異樣,現在的感覺是,只想問:老師!你是不是累了?當然,也有可能是教務處的承辦人員出包,不能這樣就直接怪罪老師的。

大潭二三事(之三)

最後,讓我們來看看照片上的背景」部分,就是我們的教室和學校。

 

我們全班正好站在教室走廊的兩根廊柱之間,背後是兩扇窗戶,一扇窗戶好像有玻璃,一扇窗戶則由直立的木片組成,也是可以開闔的。好像有玻璃的窗戶,呈現的是不透明的白色,可能在玻璃上又貼了白紙,也有可能並沒有玻璃,只是在窗格子上貼上白紙而已。

 

主任和老師分別站在兩根廊柱旁。廊柱是木頭的材料,已經剝朽得差不多了,上面還可見水泥補過的痕跡;柱礎的水泥支撐,也是最新修整過的。從照片窗外望向教室,裡面漆黑一片,不知內容為何。這教室是日據時代留下來的產物,原本應該也是日本官方的建築,共有兩間,正好給新港國校大潭分校的兩個班級、一癸和二癸兩班使用。靠級任老師那一邊是南方,隔著一條圳溝是嘉76號大馬路,圳溝跟教室之間有一間比教室小的辦公室,辦公室的後面有廁所和廚房,再往後是圍牆。

 

我們一癸的教室跟辦公室相連,北邊是二癸的教室,再往北就是圍牆,圍牆外、小道旁,就是一整排的農家。這面圍牆矮矮的,連我們一二年級的小鬼,都能輕易翻越。教室的前面是廣場,地面鋪著磚,像砌牆的那種,其實不是給我們運動用的,附近的農家常用來曬打農作物,倒很切合實際。廣場約有三十公尺縱深,臨正面嘉75號馬路的圍牆比較高,正中還有一個磚砌的大門,只是沒有門,所以廣場沒有門禁。

 

出大門往左是丁字路口,就接到嘉76號道路,有客運車通行,往西接164號縣道,經新港到北港;往東經過竹仔腳往嘉義。出大門往右不到50公尺,就是大潭精忠廟,我家就在廟旁不到10公尺處。出大門直走過大馬路,馬路邊就是一個大潭。這一個潭,透過辦公室旁的圳溝,與大潭村東邊,精忠廟所擁有的的那一大片占地八甲的大池塘相連。

 

學校圍牆只有東、北、西三面,南面學校的界線是圳溝,圳溝旁在學校側有一片寬約10公尺的泥土地面,那是我們活動玩耍的地方,學校有限的遊樂設施都在這裡,不管是上學或放學時間,照片上的那些男生,應該有不少人是會在那兒徘徊流連的。

 

我們班的同學,不只是來自本地大潭村,也有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學生,是來自鄰鄉的民雄鄉西昌村,又名竹仔腳。我們把全班名單,按姓氏排列一下看:跟我一樣姓林的有23個最多。

 

大潭村民以林姓居多;在大潭的林姓家族有兩支。根據大潭在地的文史工作者、張耀元老師的研究:大潭的林姓家族分潭頭林和中厝邸林兩大家。我是屬於中厝邸林這一支。我中厝邸林家,是最早從大陸移墾定居大潭的家族,繁衍人數眾多,幾乎占滿大潭的大半。我班23個姓林的同學當中,我祖父的嫡孫、就是我們親叔伯所出的堂兄弟姊妹,就有四個,加上遠房叔伯家的堂兄弟姊妹10來個,中厝邸林家的子弟超過15,其餘才是潭頭林和後來零星的移居者。

 

其次是姓何的有10個,姓翁的有5個排第三;這兩個姓氏的同學,大部分就是來自竹仔腳的越學區就讀者。竹仔腳村就在順著學校旁圳溝南邊的嘉76號大路往東走,先越過臺糖小火車的鐵道,再越過嘉南大圳的那一邊就是了,距離學校不會超過一公里,比我三四年級以後往新港街上走,距離要近得多了。所以,他們上學都是走路過來的。

 

在大潭分校讀完一二年級之後,他們可以選擇繼續留在新港國校,跟我們一樣到新港街上去上學,也可以選擇回到他們民雄鄉的學區學校去就讀。以我們班為例,他們大部分仍會選擇留在新港國校,就像那個跟我一起考上縣嘉中的女生翁玉猜一樣。

 

這張照片的拍照日期是49年的78日,其實是我們一年級下學期已經結束,即將升上二年級的暑假,也就是說,洪老師已確定將不再帶我們班了。不知道為什麼原因,我們會留下這一張照片來。在往後的五年,甚至連鄰近畢業時,我們都不再有類似的團體照出現,使得這一張照片的產生和留存,顯得更加的奇特和珍貴。如果這是出自於洪老師臨別的一念,那麼,我們真的要非常非常的感謝她。她藉著這一張照片裡的人事景物,讓我們彷彿又回到了58年前的當下。

 

如今我們都老了。但願照片裡的所有同學,都仍存在世界上的某個角落;有機會,也請他們都能進入到我的這篇文章裡,一起回味那剛滿七歲時的稚嫩時光。

 

by 甲多先生 @ 2018.06.0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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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正國中的同事

 

中正國中,全名為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現校址為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58號。民國688月配合古亭區新隆里都市更新計畫,並緩和鄰近國中之飽和現象,奉准設立籌備處於金華國中內,調派鍾明樟先生為主任,積極展開校地徵收及住戶、地上物拆遷調查及補償工作,同時進行建校規劃設計。728月正式成立「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由鍾明樟先生擔任首任校長。同時第一屆新生八百七十四名報到入學,我也是當時到校的第一批老師。三年之後,第一屆學生畢業時,全校教職員工174名;第二屆時增為182名;第三屆時再增為188名。第三屆以後,我已經離開中正。因此,我在中正國中的同事,最多時為188位。

 

188位同事,我並非全都認識;他們也不見得全都認識我。所以我不是要把他們全部介紹出來,也沒有那個必要。但是下面這幾個,我一定要說一說,因為他們跟我特別有緣;這緣分在同事的當下,還不怎麼顯著,必得再經過爾後幾十年的沉澱,它的醇厚甜美,才值得回味。其中有11位,跟我在其他的學校還曾經同事過,是我的二度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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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是謝芬蘭老師。民國728月,我們一起成為中正國中的第一批老師,她是輔導主任,我是導師。五年之後,我們又不約而同的離開中正、調到建中,我在補校、她在日校。她在建中當了16年的輔導老師,最後從建中輔導主任的職位上榮退;我則早她半年退休離開建中。總計我們兩人在兩校,一共同事了20.5年之久,這情況在世上恐怕是不多見的,位列第一。

 

第二位是呂榮華老師。民國738月,她是第二批調來中正國中的老師,只待了三年,民國768月,她就調往比中正更新的敦化國中。我們在中正雖然只相處了三年,而且都互在不同的學年。但是因為民國75學年度,一起訓練了115的學生、參加詩歌朗誦比賽的關係,我們顯得特別親近。那次比賽,中正國中獲得臺北市國中團體組特優第九名。

 

民國778月,我先調到建中、在補校;翌年,她也在她的師大碩士班指導教授極力推薦下,調來建中、到日校。再翌年,我也調到了日校,反而成了她在建中日校的晚輩。民國932月,我從建中退休時,她正好擔任我們國文科教學研究會的主席。離校時,她一直送我到停車場,才跟我揮手道別。總計在兩校,我們一共同事了有17.5年之久,位列第二。

 

第三位是魏季美老師。她也是民國738月,第二批調來中正國中的老師,跟我不同科,在中正時似乎沒有多少交集。民國778月我調離中正時,她卻與另外四位中正同事,在金山南路卡歐佳牛排,請我吃第一餐餞行飯。其中兩位與我同為國文科;兩位雖是英文老師,一個座位在我的隔壁,一個是第一年我們帶一年級時,與我互為任課班的老師,都有地緣關係;只有她跟我的瓜葛最少,是我最不熟悉的一個。沒想到在她進到建中以後的12年半裡,她卻成了我最最熟悉的中正國中的同事第一名。

 

在我調離中正之後、她調來建中以前,我們仍有往還。790713我們一同參加了吳餘鎬招攬的「石門吃活魚」活動,吳餘鎬是曾經到過我家的、總共三位的中正國中同事之一。800614中午,魏季美帶著小孩,請我在羅斯福路的餐廳吃飯,專問我有關建中學校的種種,似乎是為她即將調來建中暖身。民國808月,她果然調到建中來了,我們再度同事;這一回,我們成了工作密切的同事。

 

先一年,我在建中補校,以兼任建青和建中人兩分學生刊物的指導老師為條件,轉調日校服務;實際上,我從進到補校開始的兩年裡,就已經一直是建中補校學生刊物的指導老師。建中補校的學生刊物名稱也叫「建中人」,是雜誌型的,身分地位如同日校的「建青」雜誌;日校的「建中人」則是報紙型的刊物。

 

到日校指導建青和建中人刊物的工作,是異動諮商時補校長官跟我說的;日校長官說的則是兼任訓育組的副組長;最後拿到的校長聘書,上面明白寫的是「義務協助訓育工作」。總之,我的服務單位是在訓導處,辦公桌也擺在那裡;工作的內容是輔導學生刊物的編輯;職務名稱是建青和建中人的指導老師。這工作,在民國808月魏季美調來建中前,我已經幹滿了一整年。

 

民國80學年度,魏季美調來建中時,她的辦公桌居然就擺在訓導處我的辦公桌旁,我們兩人比鄰而坐、整整相處及一起並肩工作了一年,這就是她此後成為我最最熟悉同事的秘密。

 

民國809月間,她給我稍來一分影印的文件,是訓導主任於800829經校長核可的簽呈,上書:「……三老師分別擔任一、二、三年級級導師,協助訓導工作之推展,依規定課程減授……:魏季美 輔導社團活動;林義烈 輔導刊物編輯;張文良 輔導教學活動。」我這才知道我的官方稱呼是級導師,依規定可以減少六小時的授課時數。實際上,我擔任級導師的這兩年,協助訓導處的工作還真不少,但是授課時數的減少,我可是連半個鐘點都不曾享受過。

 

當時我指導的建青和建中人兩分刊物,雖然都號稱為「校刊」,主導權卻掌握在學生手上,分別由學生社團的「建青社」和「建中人社」在運作,我這個指導老師,真的只能從旁輔導,無法全盤掌控。建中學生聰明第一,搞怪也無敵,時不時出點亂子,搞得學校高層雞飛狗跳,這就是為什麼訓導處要單點我來負責指導他們的原因。第一年比較陌生,訓育組長還偶而出手相助,驚滔駭浪中,兩期雜誌、三期報紙,總算如期出刊完畢。

 

這第二年,有魏季美的加入:她本來就是專管社團活動的,而這兩個社團的最主要活動,就是編輯和出版校刊,她就管得上了。後來為了管理方便,她乾脆也加入了指導老師的行列,結結實實幫了我許多的大忙。

 

民國898月,來建中的前中正國中最後一位同事、林暸祿到校後,魏季美更把我們六位前同事集合起來,變成非正式的聯誼團體。民國926月,她首度糾集我們設宴歡送林暸祿主任榮退。半年之後,民國9317日中午,她也召集他們一起在永康街的「古典玫瑰園餐廳」歡送我的退休。總計在中正建中兩校,我們一共同事了有16.5年之久,位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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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位是王靄宜老師。她也是民國738月,第二批調來中正國中的老師,民國778月我調離中正,我們在中正共事了4年,因為一直分處在不同的學年,雖然同為國文老師,並不熟稔。民國798月,她也調來建中,我們再度同事,一直到民國898月她自願退休。這次相處時間較久,加上曾經中正同事之誼,雖然也很少在同個學年待,交情還是比較深的。

 

她也是曾經到過我家的三位中正國中的同事之一,而且還來過兩次。第一次是831125,我們與主席夫婦等人,一起為國文科的活動探路,去爬二格山,回程經過我家,我請他們去深坑吃豆腐,來家喝茶坐坐,略盡地主之誼,不是專程來的。第二次是860625我因車禍請假在家,她與呂榮華等國文科同事7人(呂榮華也是曾經到過我家的三位中正國中的同事之一),專程連袂來家探訪。總計在中正建中兩校,我們一共同事了有14年之久,位列第四。

 

第五位是宋慧珠老師。她是民國748月,第三批調來中正國中的老師,到民國778月我調離中正,我們在中正共事了3年。她教數學,我教國文,如果不是互為任課班的老師,幾乎沒有機會說話;所以我們的相熟不是在中正,而是在興南。興南是臺北縣的一個小學,民國62年,我們分別從屏師和臺北女師畢業,分發到此,派令上我們的姓名還並排在一起,依照姓名筆畫順序,宋在前、林在後。

 

在興南的第一年,我只教了一個月零三天,便請假當兵去,應該是沒跟她說過話;兩年後我退伍復職,當五年級的導師,正好與她同學年,這才是我們相互熟稔的開始。此後兩年,由於同學年的關係,課務和活動有許多的接觸,我們才有一些互動。兩年後學生畢業,我當科任去,她繼續帶班,業務沒有什麼交集,關係也就變淡了。民國69學年末,我們同時參與臺北市的國中候用教師甄試,雙雙獲得錄取,她分發到至善國中教數學,我分發到瑠公國中教國文,從此各自東西。

 

沒想到一年多以後的720112下午,我受訓育組長之託,帶學生到北一女參加模範生的表揚,遇到宋慧珠也帶她的學生來領獎。見面之初,猶如他鄉遇故知般之熱絡,我們並肩坐在會場樓上的角落,說了整整一個典禮時間的話;一個多鐘頭所說,比我們在興南同事八年說話的總和還要多。下一個學年上學期的721017,我剛轉調到中正,就在中正第一次看到她來校,知道她已經從至善調回古亭,正在尋求再調的機會。她跟我一樣,都是校長喜歡的師範生,調到中正應該是遲早的事,只要中正有缺的話。果然明年八月,她就如願以償調了來,我們再度成為同事。

 

我跟她的二度同事是最特別的,跨了小學、國中兩階段,是真正的奇遇。總計在興南中正兩校,我們一共同事了有11年之久,排名第五;即使不算我請假當兵的那兩年,同事9年多,仍然穩居第五位。

 

第六位是莊雪芳老師。民國69學年末,我參加臺北市的國中候用教師甄試,獲得錄取,分發到瑠公國中教國文,莊雪芳那年則剛從師大畢業,也分發到瑠公國中教生物。當時學校的行政工作乏人問津,訓導處的組長尤其缺人,因此我們三位新進的國文科甄試候用男老師,就通通都兼任了訓導處的組長,我被分配到體衛組。事後校長告訴我,是因為我在師專讀美勞組,衛生組常常需要畫海報,完全是適才適所的安排。

 

我當組長教國文和體育,莊雪芳當專任教生物。在年齡上,我大她6歲;在當老師的經歷上,我比她更早了有8年;可是就當國中老師而言,我們都是才教第一年的新鮮人。不同的是,我還承擔了我從來沒有接觸過的行政工作,比她有更多的挑戰。幸運的是,我在那裡遇到許多跟她一樣的同事,處處幫我的忙;莊雪芳雖然未當導師,但因任教科目與衛生組有關,幫得尤其多。她幫我的最大一個忙,是720712發現我們的調校公文仍壓在校長手裡時,約我一起到校找校長。她因為情況比較單純,且有長輩撐腰,校長終於在720714的商調截止日後一天批准了,我也因此同時獲得了批准。720806晚了3天的調校公文終於抵達學校,我們倆也從那時一起離開瑠公調到中正。

 

到了中正,我當導師,她當專任。這是我第一次擔任國中導師,跟在瑠公的第一次幹行政一樣,挑戰還是比她多。因為曾經同事過兩年的關係,在中正的第一年,她是我全校最熟悉的人,也是幫助我最多的人。總計在瑠公中正兩校,我們一共同事了7年,排名第六。

 

第七位是林暸祿老師。民國728月,我們一起成為中正國中的第一批老師,他是體衛組長,我是導師。不是同科,交集不多。但是他的新任職務,與我剛卸下的位置相同,又與我同宗姓林,感覺特別有緣。第二年他專任體育組長,我們因為成立了「大大網會」,聚會打球時的場地器材借用等等,多有關涉,交集便多了。民國768月,他應新成立的敦化國中吳武雄校長之邀,前往擔任總務主任,只在中正待了四年;760805中午,我們在天然臺湘菜館,宴請包括林暸祿、呂榮華等幾位當年離校的人吃飯,席開五桌,可惜組長以上無一人到場,比之前宴送退教學組陳志弘組長的場面,遜色許多。

 

林暸祿主任一直追隨吳武雄校長,當他跟隨吳校長到永春高中任職時,我還曾經因為前往公幹,在他們學校裡巧遇過他。民國888月,吳校長調來建中,原本有意把他也一起帶過來,但是由於建中教師會堅持校長只能帶一個人跟來,最後他把機會讓給秘書,二年後他再以考試的方式進到建中,仍然擔任總務主任。民國928月他自願退休,在建中的年資僅2年。總計在中正建中兩校,我們一共同事了6年,位居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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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位是蘇哲堂老師。民國718月,當我在瑠公任職的第二年時,他從高雄師範學院畢業分發來校,與我共事一年。民國728月,我離開瑠公調到中正。738月,他也離開瑠公,調來中正擔任教學組長,與我再度同事四年,直到民國778月,我離開中正為止。

 

蘇老師是嘉義師範畢業,在附小任教期間,已經擔任過總務主任,這就是他為什麼才從師院畢業兩年,就可以被延攬為教務處第一組長的緣故。我們的相處原本平平,在瑠公我當組長他當老師,雖然同屬國文科,來往並不密切;來到中正,我當導師他當組長,瓜葛也不大。740409他答應替我的自印書題寫封面和內頁,並告訴我教務主任原不要給我實習生,經他堅持帶班或任教選一,才給我一班任教實習生。看來,他可是念在二度同事的分上,出手給了我一點小小的協助。

 

離開中正以後,偶而還會回去訪舊或公幹,不一定會碰到他,只聽說過他考取主任了。最後的一次見面,是810218在公保的轉診處,我要轉診到臺大醫院,做臉皮斑的切片手術,蘇則是替他的老婆轉。總計在瑠公中正兩校,我們一共同事了5年,排名第八。

 

第九位是徐錦章老師。民國718月,當我在瑠公任職的第二年時,他從師範大學畢業分發來校,與我共事一年。民國728月,我離開瑠公調到中正。738月,他也離開瑠公調來中正,與我再度同事四年,直到民國778月,我離開中正為止。

 

與徐錦章老師的互動,是他到中正以後才熱絡起來的。民國73學年度下學期,740511徐要結婚,那時他才剛調來中正未滿一年,許多同事他都不熟,因此740429幫他分發訂婚喜糖、和740501幫他問別人參不參加他的婚宴等等,我都主動幫忙;740511晚上的結婚喜宴,我更是他男方的總招待;實際上,女方是瑠公國中的老師,女方賓客中有許多也是我相熟的同事。

 

徐老師在瑠公時,就曾經出現在我管理的球場上運動;來中正後,打球運動更是頻繁,但不曾在我們的網球聚會時出現。民國746月,學生活動中心蓋好之後,我們的「大大網會」運動聚會也就自動解散,成員放棄露天的屋頂網球場,改打室內櫸木地板的羽毛球,徐老師便在這時現身與我們聚會,而且還是個中的好手,因為他比我們原本的這一群誰都年輕。750321我請他的弟弟來家看裝冷氣估價;750531他帶我去配了我人生的第一副近視眼鏡。760430我需要一張瑠公的服務證明書,也請他轉告老婆代我申請了交他帶來學校給我。我們的熱絡程度如此。

 

即使到了民國77學年度以後,我已經離開中正,770924回校訪舊辦事時,還託他代繳保險費呢。總計在瑠公中正兩校,我們一共同事了5年,與蘇哲堂老師並列第八位。

 

第十位是朱玲玲老師。民國718月,當我在瑠公任職的第二年時,她跟徐錦章老師一樣,也是從師範大學畢業分發來校的新老師,與我共事一年。民國728月,我離開瑠公調到中正。738月,她也離開瑠公調來中正,與我再度同事四年,直到民國778月,我離開中正為止。

 

憑良心說,在瑠公時我根本不認識她;我到中正以後,第一次聽說她的名字,還是730703蘇哲堂老師來校找校長時跟我提的。他說:中正校長已同意他調來;還有徐錦章和朱玲玲也要來。我才知道民國73學年度,有這些許瑠公的老同事要來加入我們。徐教數學,我在瑠公時就知道;朱好像是教理化的,在瑠公的一年,互動極少,我幾乎不能確定她教的是哪一科。

 

來中正後,朱老師跟我一無行政牽涉、二無班級瓜葛、三無課務交流,她又不參與我們的運動鍛鍊,因此一年到頭,真的見不到三次面。所幸我們有二度同事的情誼,她並沒有被我列入「互不相識」的名單之內,而是與蘇哲堂老師和徐錦章老師一樣,並列奇遇的第八名。

 

第十一位是陳光正老師。民國69學年末,我參加臺北市的國中候用教師甄試,獲得錄取,分發到瑠公國中教國文。同年,陳光正老師也應聘到瑠公國中擔任總務主任,他是校長在新興國中教數學的老同事。701005第一次月考的第一天中午,校長請他和我們訓導處三組長,到三普大飯店飲茶迎新。我們三組長和他一主任,都是學校新學年的新任行政幹部,校長有意幫我們混點熟。其實在此之前,為了體衛器材設備的採購和報銷等情事,我跟陳主任領導的總務處已多有接觸,他對我並不陌生,而且對我這個很衝的小孩,還多所迴護。

 

710112總務主任陳光正就問我,為什麼不搬離辦公室到體育室或衛生室,遠離是非地,也遠離是非人。他說的是非地指的就是訓導處,所有導師和訓導處三組都在,人多口雜;是非人指的就是我的直屬老闆訓導主任。原來我的老闆因為個性的關係,跟誰都不對盤,從第一年來校起,就常常要跟校長和各處室主任大吵;我們當屬下的只好隨著他,也跟誰都不對盤起來。經陳主任一提點,0115我就向總務處要了一張辦公桌,放到體育器材室去辦公。從此,需要安靜備課和批改作文的時候,我就躲到器材室去自我封閉起來。

 

720808我的調動確定生效以後的第三天,陳主任的總務處就率先給我辦了歡送會;720810總務處加王意東老師在三普請莫梅芳老師吃茶點送退,也順便請了我。這其中都有陳光正老師的意思在。748月,他也離開瑠公調來中正,一來就與我十分熟稔,完全是老同事的架式,對我過去在瑠公時代,因職務的關係,對他的衝撞,毫不介意。在中正,我教過他小兒子一年級的國文。761204中午,他還約請我到家吃火鍋。

 

總計在瑠公中正兩校,我們一共同事了5年,與蘇哲堂老師、徐錦章老師和朱玲玲老師並列第八位。跟蘇、徐、朱三位老師不同的是,陳光正老師跟我在瑠公同事了兩年,是我在瑠公停留的全部時間,也是我在中正和瑠公兩校當時,都是很熟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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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位是張岳仁主任。民國728月,我們一起成為中正國中的第一批老師,他是教務主任,我是導師。五年之後,我離開中正轉調建中,他也追隨鍾明樟校長離開中正,一起轉調到金華國中,繼續擔任教務主任。我們在中正國中共事五年,之後各奔東西,直到我們各自退休。他不是我的二度同事,共事時間也不長,奇遇的原因是、他幫助了我離開中正國中,是我能夠從中正轉調建中的一根續命稻草,一位不可思議的恩人。

 

話要從我想成為臺北市國教輔導團的真正團員說起。

 

民國74學年度,我在中正國中的第三年,忘記是什麼因緣,我進入了臺北市國教輔導團的國中國文科團隊,參與編輯《國民中學創造思考教學參考資料》的國文科第一、二冊教材。參與編輯的大多是國中國文科的輔導員,因為人數有限,負荷不了教材的全部分量,因此才有像我這種非輔導員的人員加入。民國7576兩學年,我繼續參與第三、四、五、六冊教材的編輯工作,但是一直到民國75學年度底,我仍不具有輔導員的身分。

 

民國76學年度伊始,760807賴慶雄來電說,吳正吉已經調到建中了。賴慶雄是建中的補校主任,也是吳老師調來建中的單位主管;吳正吉是國中國文科的輔導員。我急電林校長問,如此之下,吳還能繼續兼任輔導員嗎;校長明確回答不能,只要確定吳真的調走。林校長是臺北市國教輔導團國中國文科的團長。

 

為了確定吳正吉老師的調任案,我在數日間,函電、來往於賴主任、林校長、吳老師之間,十分繁忙。賴主任不忍我的奔波,閒閒的跟我說了一句:輔導團真的沒什麼,去不成了也罷,有機會的話,我介紹你來我們學校服務吧。這句話開啟了我轉任前往建中的希望。

 

機會來得很快,民國76學年上學期末770209,賴慶雄來電約我明日前去編語文競賽資料。770407一早,賴慶雄便來電叫我去取稿,還要我代教育局長寫序,明日就要把稿子送來;他還透露:建中暑假將有一位國文老師退休,叫我寫好自己的履歷備著。明日送局長的序去時,他正忙著並沒有與他交一語,但是挺進建中的事情並沒有停下。770411我把有關要去建中的事透露給蔡明讚知道,也慢慢告訴一些周圍的同事。蔡明讚是我在中正的另一個奇遇。

 

沒想到機會去得也很快,770526才剛聽同學黃肇基說,他也去建中遞了履歷;770604他就來電告訴我說,建中校長已經見過他了,見過就是錄取的意思;因為他所占用的推薦人跟我相同,表示這一輪的競逐,我已經落敗。賴慶雄很無奈的說,明年一定優先考慮我。

 

770609晚上,賴慶雄來電安慰我,說一切都過去了。下午黃肇基大概是銜賴之命來校找我致意,我也不忍決絕。早上張主任情商我下學年帶班,我在減課的承諾下答應。那時,我正陷在「求不得」的八苦之中,忍不住、不自覺的就跟他提了去建中的事;他說,他跟建中的簡主任也有淵源。沒想到就這樣,張主任的續命稻草穿進入了我的生命。

 

770614晚上近11點,蔡芳定來電說,商專秘書下午電話通知他明天去見校長,如果面試成功,他會把消息保密,等我到建中去爭取他的職缺。蔡芳定是當時建中的國文老師,也是我在國語日報作文班多年的同事,一向對我十分照顧。一晚無睡。770615下午,忍不住了電問蔡,答曰尚未接獲通知;其實當時他已經獲聘。770623下午接到蔡芳定來電,說他的職缺保密不了了,全校傳得沸沸揚揚的;我便即刻趕往建中找賴慶雄;賴也急了,立即與蔡芳定聯絡,約好明日行動的步驟。這時,我想起張主任曾經說過,他與建中的訓導主任簡哲三有淵源,立馬奔赴學校找他,卻找不到、也等不到他,一直到晚上九點,才在電話中聯繫上。他說他願意替我打電話,可惜電話一直不通。晚上十點鐘,賴來電問消息、十一點多,賴再度來電問:他真的跟我一樣心焦。

 

770624今天是學生的畢業典禮,張主任很忙;但一大早他仍先幫我寫好片子,並且打了數通電話,直到接通了簡主任,替我引薦。上午八點半,我單獨到建中見到了簡主任。九點半再到補校與賴主任和蔡芳定見面。賴指出我言說間的缺失,說可能因此導致事敗。晚賴來電說簡主任今天與他碰頭時,沒有提到我去見他的事,表示情況不妙。我立刻電話張主任求援;張主任說他剛與簡主任通過電話,簡跟他表示看我還算順眼,如果有缺、又沒有更資深者參與競逐,我還是有機會的。但是目前不聘,要等八月以後再定。張主任因此可能把我帶班的事暫停,以免我調成時他麻煩。

 

770703上午八點,再與張主任在學校約好去建中,順利見到簡主任,坐了約莫10分鐘。回校車上,張主任再情商我暑假先帶一班B3年級學生,俟開學後再交給他人。他說聽簡口氣,調我的機會很大。簡有一個國三的兒子正在中正就讀,如果調我去,他不但賣了張主任的面子,日後好照顧他的兒子,還收了我一個他自己的羽翼,兩全其美,何樂不為?但他說曾把我的履歷呈給校長,立即被退回;可他也成功阻住校長另聘別人。他說一切都要等到七月中,國中校長考過後才能見分曉。賴則說他的那些組長絕對都考不取。我想似乎他們都沒考取,只補蔡芳定的一個缺比較單純,對我也比較有利。蔡芳定則說,只要我跟建中有緣,則終要被我等上的。

 

770704黃肇基來電要聲韻學筆記,還不忘帶上賴主任一筆,說他正在為我設法推薦。

 

770707晚,賴慶雄電告,他又找校長推薦我一次,但是校長不語,因此來電與我商量對策。我急電找張主任,主任母病住院,電多通才接上。他先要我明日去校代監考;又說明日考試我校考區在建中,他會再去找簡主任說。明日依約去校監考。見到張主任,他說建中因賴主任要出國,希望急聘。現缺兩人,有一重量級對手已應聘北一女退出,我的行情看漲。簡主任主張緩聘,因為他有組長要考國中校長,可能出缺;賴主任主張即聘,以免競爭者眾,更難取捨。

 

770709監考最後一節,美娥來,說賴主任叫我立刻去見他。美娥是我內人,在家接到賴主任找我的電話。我與同監的北一女老師(好像是訓育組長,也教國文)告假,請她代我當主考取送卷子,美娥則留下來代替我。然後火速到建中見賴,賴說:初步決定即聘,兩缺有兩人候選,我排第二,第一的是南門國中41歲女老師,星期一見校長,賴希望由簡主任正式通知我,表示我是簡所推薦,但校長把人情仍算在他的頭上。

 

初步決定後回家告訴美娥,美娥勸我與黃肇基捐棄前嫌,彼此互相提攜。賴主任確是我唯一的依靠:他把關在前,可能替我化除一些無謂的風險。晚上賴來電問簡通知我了沒有,關心之情溢於言表。他叫我星期一等著,他一早就會叫簡打的,如果他在假期中都沒有打的話。原則上仍要星期一去見校長。民國77年的79日真是一個好日子。明日晚上,在緊張期待中,又是一夜無眠。

 

770711上午七點半,賴主任來電約我十點到他的學校,他也不要我再等簡主任的電話通知了。九點半在補校辦公室門口,碰到簡主任帶著那位南門國中的女老師來,便一起去見校長。校長叫我們先回學校去徵求原校長的同意,然後把大學成績單送來給他看。我即刻回校跟校長報告此事,並徵得他的同意後,火速回家取大學成績單,先送到賴主任處,賴叫我交給簡,簡又叫我交給賴。下午上完課,賴來電叫我明日再去面送成績單給校長,順便把他在15日出國以後,一些我可以幫著辦的事交代給我。五點多下了課,趕到馬偕跟張主任報告致謝,順便探望他母親。很感謝他的即時幫忙,而且急求急應,真是令人感動。

 

770712早上九點到校,賴說商調的事已經開始辦了。果然一會兒便見人事主任來問賴這事,再一會兒,人事室就把商調函稿拿進來請賴會簽。我立即回校寫報告,託人事室的王寶貴給張主任蓋章,等函來一併呈給校長。到此我的商調作業正式啟動,我的商調工作也告成功。

 

當我的第一次商調挫敗時,賴慶雄雖然親口對我說,明年一定優先考慮我。但是我心裡明白,明年的變數不會比今年少,而且就我所知,這種敗部復活的例子,在我的周遭極少發生。770716建中國文老師又出了一個缺,校長指定由賴主任推薦,賴主任曾徵詢過我某些人選,發現到他們一經考慮遭到淘汰後,便永遠都出局了。

 

當初賴主任也跟我說過,今年他既已經推薦了我的同學,便不能再次推薦我,否則,等校長臉一沉,問:你到底要推薦幾個人?下面就沒有戲唱了。因為全校共有一級主管約十人,每人都有向校長舉薦人才的權利和義務,都得適才適量才行。這也就是為什麼我的第二次商調,沒有再從賴主任的這一條線來,而改走簡主任之路的原因。簡主任我不認識他,他也不認識我,沒有張主任的居間介紹,我的建中之路就沒法子接上了。

 

其實我在張主任的心目中印象並不好。到中正我第一次當國中導師,第一次教國一國文,一切都是生疏的,帶班帶得亂七八糟,教課也教得一塌糊塗,教學成績慘不忍睹,氣得民國73學年第二學期的師大學生來實習,他堅持不肯排給我任何一個學生帶。但是第一年,我擔任國文科教學研究會的主席時,721130青年戰士報國中學生版請本校老師寫專欄,他也推薦我接下國文科的部分。第三年,我帶國三的 B段班,還算平穩;第四年他不讓我帶班了,專教兩班國三B段班的國文。在此之前,我不管帶幾年級的班,都一定有一班的國一國文課要上。第五年,我進了臺北市國教輔導團,成為國中國文科的輔導員,依規定減課,不再帶班。沒想到到了學年末,他卻來商請我下一年再回去帶一個國三的B段班,似乎是我能教成績較差學生的專長被他發現了。可是這一次我並沒有幫到他的忙,反倒是他幫了我離開中正的大忙:人生真的不可逆料。

 

770730順利辦完離校手續後,到校長室請校長簽名。上午十一點多,校長在會議室送我離開。落了一句:我們後會有期。原來接掌建中也是校長的目標之一,可惜之後他兩度接任高中校長時都沒能如願。770801鍾校長就帶著張主任離開中正到金華國中去履新。790215為了請鍾校長在我出版的書裡賜序,去金華等了兩個多小時才見到張主任,託他請校長在序上簽名。這是最後一次見到他了。

 

民國83年,張主任考上國中校長,8402-8808出任忠孝國中第4任校長;之後轉任金華國中第9任校長,直到9208榮退。聽說退休後,他回到新店山區的老家頤養。民國92學年初,魏季美曾經提議我們一起去看他,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沒有成行。930201我也退休離開了建中,這事便不了了之了。總計在中正我們共事了五年,也都是我們留在中正的所有時間,與蘇哲堂老師、徐錦章老師、朱玲玲老師和陳光正老師並列第八位。

 

第十三位是蔡明讚老師。他也是民國738月,第二批調來中正國中的老師,到民國778月我調離中正時,我們總共只在中正共事了短短的4年。跟張主任一樣,蔡明讚老師並不是我的二度同事,他之所以成為我人生的奇遇,是另有其他的因緣在。

 

民國69學年末,我參加臺北市的國中候用教師甄試,獲得錄取,分發到瑠公國中教國文,成為真正的國中老師以後,我就積極準備參加師大中學教師在職進修的甄選。師大中學教師在職進修班的全名,叫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所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班,簡稱「研究所40學分」班;我申請的是「國文研究所」,簡稱就叫做「國研所40學分」班。

 

「研究所40學分」班的甄選計點項目有五:

一、畢業學校:大學畢業得5分,最高5分。

二、主要科系:大學本科系得10分,最高10分。

三、年資:三年以上得3分,最高3分。

四、論著、創作或科學展覽優良作品:

五、職務:

一般的申請人,前三項多半都是滿分;而身有兼任職務的人,恐怕都抽不開時間來參加進修,所以,甄選的決勝關鍵只在第四項。因此,我就是從蒐集、整理我的著作開始準備的。

 

民國6679日,我在同事蔡裕標老師的帶領下,考取「國語日報語文中心」的「作文班」指導老師;民國66718日開始上課教作文。在備課、上課一段時間後,不但自己作文的能力增強了,對作文教學的認識也加深了,於是開始提筆談寫有關作文的篇章。我的第一篇相關著作〈談談作文的質和量〉4329個字,民國6731日刊登在作文月刊社主編,新兒童出版社出版的《作文指導與標準閱讀測驗》一書第1927頁。此後,我有關國語文教學的著作,就一直陸陸續續的發表在校外相關的報刊雜誌上。

 

到民國715月,我第一次準備申請師大「國研所40學分」班的甄選時,我的相關作品已經累積有36篇、超過50000個字。於是我把它們加以整理編排,自印成《作文教學研究》78頁、和《兒童文學創作集》38頁兩書,隨甄選單送件。為了增加書的質感,我用彩色布面紙做封面,請同事王春梅老師用毛筆精心題字。王老師是總共四位幫我題寫自印書封面和內頁的第一位同事,共題了三本,除了以上兩本之外,第三本是民國7211日,我幫學校編印的《瑠公國中作文補充教材》78頁一書。

 

跟瑠公的王老師一樣,也幫我題寫了三本書冊封面的是第四位,建中的同事蒯宜生老師。那時候我已經在師大讀「國研所40學分」班第三年了,她幫我寫的是進修班的研究報告封面,封面紙由師大國研所統一格式印製發給:第一本是三年級下學期,「說文專題研究」學科、吳璵教授指導的「說文省筆古文考錄」;第二、三本分別是四年級上、下學期,「國文教學專題研究」學科、陳滿銘教授指導的「劉鶚『明湖居聽書』試析」和「劉鶚『明湖居聽書』取材、運材的方法分析」。四年級上、下學期的那門課,兩學期均獲得94的高分,其中同事代寫的漂亮封面,應該也有不少的貢獻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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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同事蒯宜生老師幫我寫的三本師大國研所進修班研究報告的封面

 

「劉鶚『明湖居聽書』試析」一文,除刊登在民國8412月出版的《建中學報》第一期外,另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獲臺灣省政府教育廳85年度獎勵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研究報告類佳作獎、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入選臺灣省高級中學教學輔導叢書「國文科教學研究專輯」第三輯,並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在臺北市教師會主辦的88年國文科教學論文發表座談會上發表。

 

「劉鶚『明湖居聽書』取材、運材的方法分析」一文,除刊登在民國8512月出版的《建中學報》第二期外,另於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入選臺北市1999教師節教師優良作品展。

 

幫我題寫自印書封面和內頁的第二、三位同事,都是在我的中正國中時期。第二位是前面介紹過的蘇哲堂老師,740409他答應替我的自印書題寫封面和內頁,該書名《國文教學心得》100頁,收錄自民國7233日至民國74618日之間,發表在各報刊雜誌之國語文教學論文33篇,教育類論文6篇,和童詩16首,總數55篇,共約80000餘字,是我所有自印書裡最完整豐富的一本。第三位的蔡明讚老師,則是幫我題寫了最多的自印書封面和內頁。

 

民國七十五年三月,我以下列四書,榮獲中國語文學會致贈第20屆「中國語文」獎章:

1.《語文教學研究》,自印,原載民國673月至民國712月《兒童月刊》等;

2.《兒童文學創作集》,自印,原載民國6810月至民國722月《國語日報》等;

3.《國文教學心得》,自印,原載民國723月至民國746月《中國語文月刊》等;

4.《兒童詩集》,自印,原載民國6811月至民國741月《中央日報》等。

其中第一、第二、第四本封面和目錄頁的題寫,都是出自蔡明讚老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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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國中同事蘇哲堂(前1)和蔡明讚(後2)老師幫我題寫的三本自印書的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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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國中同事蔡明讚老師幫我的自印書《語文教學研究》題寫的封面和內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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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國中同事蔡明讚老師幫我的自印書《兒童文學創作集》和《兒童詩集》題寫的封面和內頁

 

民國7221日,重新輯印《作文教學研究》,改名《語文教學研究》100頁,封面及裡蔡明讚老師題字;民國72211日,重新輯印《兒童文學創作集》50頁,封面及裡蔡明讚老師題字;民國72211日,抽印《兒童文學創作集》裡的童詩之部為《兒童詩集》30頁,封面及裡蔡明讚老師題字;

自民國783月至11月,長文《國小中高年級作文的擬題與概說》,在《中國語文月刊》連載,民國7812月自行抽出編印成《國小中高年級作文的擬題與概說》60頁,封面及裡蔡明讚老師題字。

 

750316770729之間,我在自宅旁開設「上方兒童學藝教室」招生,我的暑期兒童作文班,就在這裡上課。750129我幫蔡明讚老師監考時,請他趁隙幫我題寫「上方兒童學藝教室」的招牌字,回家用紅漆噴了一大二小兩款招牌,分別掛在公寓外牆和教室內外的大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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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七十六年(西元1987)初,我59世瑞峰大哥,輾轉取得我宗林氏族譜影印副本,囑我校改整理。歷時半年有餘,於當年暑假完成。為求慎重,封面題署,還特別商請名書法家、當時的同事,蔡明讚老師精心書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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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國中同事蔡明讚老師幫我宗林氏族譜題寫的封面和林家祖先神位

 

740219甲子年除夕,首在自家祭祖過年。前一日做了一個祖先神位牌,仍請蔡明讚老師精心書製,一式兩分,一分裝框、一分裱褙。裱褙的收著,待我身後才交給兒子自行供奉;裝框的即日請到神櫃上,從此過年就不再回老家祭祖,只在自己的家裡拜年了,除夕就順便呼請祖先一起來吃團圓飯。於今四十年過去了。現在每天早上,我仍要在蔡老師幫我寫的林家祖先神位」鏡框前,恭恭敬敬的奉上一杯清茶(水),持續禮拜不輟。這卻是來自我與他僅僅同事四年的因緣,能說不稀奇嗎?

 

770307下午,我去建中完成賴主任交辦之事;第一次知悉蔡明讚有到建中補校的強烈意願,比770407賴主任囑我備好履歷以便幫我推薦之時,還要早上一個月。蔡的書法展覽,常在建中對面的歷史博物館舉辦,對這個學校自是耳熟能詳,他也許有什麼特別的門道可以自薦,我並不清楚。但是因為他是我的朋友,因此770411當我的建中之路有了一點點眉目時,我就首先透露給他知道,原是有引他同行之意。不意沒數日770604,我的競逐旋告失敗。之後,我與蔡明讚,便不再有調去建中的話題了。

 

最後一次看到他,是770731早上,我去建中對面的歷史博物館看他的書畫展,只有在人群中,遠遠的望向他,默默的宣告:我們短而豐富的四年緣分,於此告終了。

 

by 甲多先生 @ 2025.02.19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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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獻」是「晉獻文子成室」的句首;「發焉」是「晉大夫發焉」的句尾。這兩句話,出現在《禮記》卷四〈檀弓〉下篇裡的一則小故事,被《古文觀止》選在卷三第二十二篇,也被選在新版《高級中學國文》課本的第一冊第六課。原文是這樣的:

 

晉獻文子成室,晉大夫發焉。張老曰:「美哉輪焉,美哉奐焉。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文子曰:「武也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是全要領以從先大夫於九京也。」北面再拜稽首。君子謂之善頌善禱。

 

  在這兩句話裡,課本共做了三個注釋:

  ()獻文子:姓趙,名武,獻、文皆為其諡號。晉國之卿。

  ()成室:指新居落成。

  ()發:指有人發起而共同備禮前往祝賀。

    根據這樣的解釋,坊間參考書也都各自做了翻譯:

  ():晉國獻文子的新居落成,晉國的大夫都備了禮,前往祝賀。

  ():晉卿獻文子新居落成,晉大夫都去致送賀禮。

  ():晉獻文子新居落成,晉國大夫前往祝賀他。

  ():晉國獻文子的新居落成,晉大夫有人發起而共同備禮前往祝賀。

  ():晉趙武的新居落成,晉大夫有人發起共同備禮前往祝賀。

  就上列五家看,前句的翻譯非常類似,與課本的注釋大致相同;但是對後句的看法,卻有了明顯的分歧。除了四、五兩家,是就課本的注釋「原文照錄」之外,第一家認為:晉國大夫「全體」出席了趙武的新居落成典禮,不但「備禮」,而且「同時」、「親自」帶著禮物,前去「表示」賀意。第二家與第一家的意思相近:「致送賀禮」當然得「備禮」「同時」「親自」前去「表示」賀意,只是在「人到禮到」之餘,不曉得這些大夫,是不是全程參與了「慶祝大會」。第三家的解釋最特別:它把「發」字譯為「祝賀」,把「焉」字當作代名詞的「他」;既沒有提到備不備禮,也沒有說明祝賀的方式,更不管他們出席的情況。第五家雖然照錄了課本的注釋作為翻譯,可是它並未全然同意課本的注釋。它在注釋後的「按」語裡補充說:「發焉,發即『祝賀』之意。焉,代名詞,指獻文子。千萬不要把『發』當『發起』。」

  以上各家對後句看法的歧異,源於課本注釋的「引申」。課本「發」字注釋裡的「發起」,使人不得不對它們之間的關係產生聯想;但是「發焉」的「發」字,絕對不能作為「發起」講。這也就是為什麼參考書()的編者,要在他的「補充注釋」裡特別強調的原因。關於「發」字的解釋,課本的編審委員董金裕教授,也曾在回答讀者提問時補充說:「晉大夫發焉之『發』,為『發禮往賀』、『致送賀禮』之意,但考慮如此解釋不夠詳明,故注釋以較淺白語句加以引申。」(見《國立編譯館通訊》八卷二期第五十二頁〈交流道〉)

  「發禮往賀」與「致送賀禮」,是不是足以「引申」出「有人發起」的意思,我們姑且不論;只從「共同備禮前往祝賀」這半句話來看,它本身的意涵就很值得商榷。到底這是表示所準備的禮物,是由大家「共同」集資購買;還是禮物各自準備,只是出發時「一起」;還是「同時」在場道賀;或者是以上三者兼具?

  可不可能共同備禮?拿我們今日的情況加以設想:昔日卿大夫的職位,至少與我們今日中央政府的五院院長,以及各部會首長相當(或許還要更高。因為昔日他們有領地;每一個卿大夫,在他們的領地裡的地位,也都是「一國之君」);假設有某位首長的新居落成了,各院和各部會首長,有否可能全部聯合起來,「共同」備一分禮送給他?

  又,可不可能一起出發,或同時在場道賀?再以前例設想:如果新居落成典禮,也跟畢業典禮、結婚典禮一般有儀式的進行,或許他們有可能同時在場;至於採取「集體行動」式的一起出發,無論是主觀意願(交情不一、親疏有別),或是客觀條件(路有遠近、位有高低),都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不幸的是,這樣的事情卻反常的發生了。這一部分與「晉獻」的意義有關,將留到底下說明)。光是由於「語意模糊」,可能導致「不合情理」的疑義這一點,我們就可以斷定:課本注釋裡的「引申」是有瑕疵的。

  那麼到底「發焉」的「發」字要作何解呢?前引董教授的補充:「發禮往賀」、「致送賀禮」,幾乎就是了。《禮記》鄭玄注:「發禮以往」;孔穎達疏:「發禮也」。這是他前項解釋「發禮往賀」的所本。《中文大辭典》【發】甲、(十三)注:「猶致也。」下引〈檀弓〉本文;《辭海》【發】【甲】(5)注:「猶致也」,下引〈檀弓〉本文,加注:「此謂致賀也」。這是董教授後項解釋「致送賀禮」的由來。後項解釋偏在「贈送禮物」,略在「表達賀意」;與前項的人情禮數兼盡,顯然有別。但是正如同董教授所言,如此解釋不夠詳明,因此,我們便再針對「致賀」兩字繼續追查。以下是查訪所得:

  ()《中文大辭典》致賀:申賀。

  ()《辭海》缺「致賀」條。收「致」的單字解釋十二種,以「送詣」的解釋為最接近。《說文》段注:送詣者,送而必至其處也。

  ()《重編國語辭典》致賀:向人表示道賀之意,如謹此致賀。

  ()《國語日報辭典》致賀:向人道賀,表達賀意。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大致可以理出一個頭緒:「晉大夫發焉」的「發」字,作「發禮」講。「發禮」是「致送禮物」的意思;由「致送禮物」的動作,又可以引申出「表達賀意」的義涵。這句話可以譯作:「晉國的大夫都致送了禮物,並且一起前往道賀」;這也就是鄭注:「發禮以往」的意思。前半的「致送禮物」,就是「發禮」,是字面所有的本義,在前往道賀之前便已完成,所以不可能「親自為之」;後半的「表達賀意」,就是「往」,是文意背後的引申,應該是一種「集體行為」,所以加上「一起」兩個字。 

  何以見得晉大夫的道賀,是「集體行為」呢?這就得從底下我們所要探討的「晉獻」兩個字的意思談起了。

  「晉獻」的「晉」字,課本沒有加注,一般都因課本對下文的解釋,把它當作是「晉國」或「晉國的」;「獻」字,課本說它是諡號,因此,「獻文子」就成了一個人的稱呼。《教師手冊》裡的注釋()有這樣的說明:「晉獻文子成室:『鄭玄注:文子,趙武也。晉君獻之,謂賀也。』據此,則晉指晉君,獻作動詞用,道賀之意。惟陳澔《禮記集說》云:『晉獻,舊說晉君獻之,謂賀也。然君有賜於臣,豈得言獻?疑獻、文二字,皆趙武諡,如貞惠文子之類。』又孫希旦《禮記集解》亦曰:『愚謂獻、文,蓋二諡也。』」這樣的說法,簡直是天大的誤會,不僅扭曲了原意,破壞了文學之美,也使得原本顯豁的篇旨,反而隱晦起來,並且產生了幾個難以解決的問題:

  第一、在短短一則由七十七個字組成的故事裡,對同一個人,同樣稱呼他的諡號,作者為什麼要用相異的兩種形式?  

  第二、如果獻、文兩字都是趙武的諡號,那麼除了本文之外,還有沒有在別的地方出現過?  

  第三、歷史上,尤其是與趙武同時期,還有沒有其他人,也同時擁有兩個諡號,並且也有被單稱其中一個諡號,或者單、並稱同時混用的先例?

  第四、如果獻、文兩字都是趙武的諡號,那麼為什麼比較早的唐朝孔穎達,和更早的漢朝鄭玄沒有覺察,而要由晚了許久的元朝陳澔,以及更晚的清朝孫希旦來「疑」呢?

  第五、教科書的編者,捨漢、唐觀點,而採元、清之說,在「考據學」上有什麼特別的意義,或是特殊的考慮嗎?(據《中文大辭典》「禮記」條下說:「元陳澔撰《禮記集說》,明代列於學官,但其說甚陋。」)

  前引第五家參考書的編者,在翻譯第一句的時候,直接用趙武,而避開了獻、文是否皆為諡號的爭議,我猜想:他可能也已注意到課本與《教師手冊》中,注釋的不合理之處吧!

  因此,我以為「晉獻」二字,仍以鄭注的解釋為佳:晉,就是晉君,為晉國政府的代表;獻,謂進物於尊長,奉上,進的意思,引申為「賀」。孔穎達疏:「獻,謂慶賀也。」正是此意。晉卿趙武的新居落成,晉君迫於政治情勢,不得不以晉國政府代表的身分,前往祝賀。政府的最高首長,都「必須」前往祝賀,正好可以說明前述晉國「所有」的大夫,為什麼也必須採取「集體行動」式的一起出發,「同時」在場道賀,而且全程參與「慶祝大會」的理由。孔穎達疏:「文子宮室成,晉君往賀也。晉君既賀,則朝廷大夫並發禮同從君往賀之。」正是此意。

  「晉」既是表示君,「獻」又是表示賀,作者何以不直接用意義明確的「君賀」,卻要代以曲折隱微的「晉獻」?這問題要從頭講起來可就話長了。簡單的說,大約不外兩方面:

  其一、用「獻」不用「賀」,是作者生動描繪趙武心態的筆法。當時的趙武,名義上為人臣,實際上地位直逼國君。不用「賀」,是讓他顯示身為趙國權臣的威風與強勢,以滿足他爭強鬥勝、講究排場、愛好面子的虛榮心;用「獻」,是為歷史留下他「無禮於君」,至少是「為臣無狀」的證據。

  其二、用「晉」不用「君」,則是作者發揮他儒士溫柔敦厚、謹守禮法、屈予迴護的本色:為賢者諱,為長者諱,為尊者諱。有如孔子在《春秋》裡,把「晉文公召王於溫」這件事,寫成「天王狩于河陽」是一樣的。在修辭學上,這還是「以全體代替部分」的「借代格」。

  前引《教師手冊》注釋()引元陳澔《禮記集說》云:「晉獻,舊說晉君獻之,謂賀也。然君有賜於臣,豈得言獻?」基本上這個觀點是不錯的。一個法治社會,在承平時期,政治安定,社會祥和,人民安居樂業,政治領袖去道賀國家重臣的新居落成,用「獻」字的確不妥;但是如果處在亂世,情況也許就有不同。

  陳澔先生大概還沒有注意到這個故事發生的時間:那是歷史上極端混亂的「春秋」時期。孟子形容那個時代的亂象是:「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孟子》〈滕文公〉下)。孔子的《春秋》一書所記載的「弒君」案件,就有三十六次之多;諸侯之間以強凌弱,以眾暴寡的事,無日無之。據《左傳》一書所述,連周朝王室被虐,也不算「新聞」,比較著名的,除上引的「天王狩于河陽」(僖公二十八年,周襄王二十年,西元前六三二年)之外,至少還有:鄭莊公射王中肩(桓公五年,周桓王十三年,西元前七七年)、鄭文公執王使臣(僖公二十四年,周襄王十六年,西元前六三六年)、楚莊王觀兵問鼎(宣公三年,周定王元年,西元前六六年)、晉平公爭周閻田(昭公九年,周景王十年,西元前五三五年)。諸侯既不尊重王室,大夫當然也不臣服諸侯。

  趙武營建宮室的時間,歷史上沒有明確的記載。但是據 《史記.趙世家》 云:「(晉)平公十二年(也就是魯襄公二十七年,周靈王二十六年,西元前五四六年),而趙武為正卿。」應該就在這個時期,他有擴建宮室的必要;而當時他勢力如何呢?由 《史記.趙世家》 說的:(晉平公)十三年,吳延陵季子使於晉,曰:「晉國之政,卒歸於趙武子、韓宣子、魏獻子之後矣。」可見一斑。在這種情況底下,趙武與晉侯之間的關係,不受春秋亂世的這股歪風影響也難。《史記.晉世家》:「(晉哀公)十八年,哀公卒,子幽公柳立。幽公之時,晉畏,反朝韓趙魏之君。」這是周考王元年,西元前四四四年的事。以這一年作為晉、趙君臣關係的「冰點」,那麼趙武營建宮室的時間,應該是「履霜堅冰至」的「履霜」時期吧!

  君不君,臣不臣的年代,社會動盪,民生凋敝,在上位者只顧蒙上欺下,玩法弄權,拿黎庶百姓當芻狗,置人民死生於度外,以個人榮枯為至要:宮室非得最高,氣派非得最足,裝設非得最豪,耗費非得最奢,儀式非得最隆,排場非得最大,禮物非得最昂,頌詞非得最美。這樣,你還能不叫晉君親自去「獻」一下嗎?

  也有的人認為那個「獻」字,是個衍文(據東華版《古文觀止》本文注釋云:清王夫之認為是衍文),所以第一句首的「晉」字指晉國。因為第二句首的「晉」字,還是指晉國。這樣,連續的兩句話,都用一個意義相同的字,從辭章的角度看,是犯了重複拖沓的毛病。平常人都不肯這麼作,又怎麼可能出現在先秦大儒的作品當中?

  即使不把「晉獻」與「發焉」的解釋,回歸到鄭注與孔疏,課本對本篇文旨的詮釋,仍屬疑雲重重。

      課本「題解」說,這則故事「記載張老在讚美趙武新居的高大華麗時,提醒趙武應該惜福,以免遭人嫉害。趙武聽了以後,不僅感激張老的善意規勸,更表示今後會謙抑謹慎,以答謝朋友的關懷。」其中的「善意」之說值得懷疑;「朋友」稱呼令人意外。

  單純的稱讚「美輪美奐」,的確是一句好話;但是緊接著說的那一句「哭於斯」,可就不怎麼「友善」了。讚美人家有一棟高大華麗的房子,可以用來祭祀什麼的,可能還不覺得怪異;但是劈頭說人家的新房子,合適用來治喪、哭泣,在人家正在辦喜事的當口,那不是大大的觸人霉頭嗎?以我們今日開放的程度,用在一般的老百姓身上,都不免要吃一頓排頭;何況是在那個古老的年代,對一個權位這麼高的正卿,豈不是跟自己的腦袋過不去?萬一翻起臉來,還稱什麼「朋友」?何況在他們之間,還存在著職位高低的問題呢?

  《教師手冊》又說:「大夫張老在看到了其居室的美輪美奐之餘,除表示讚賀之意以外,更暗喻諷勸獻文子能『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前面說過,張老既非「善意」讚美,此處恐怕也無「誠心」祝賀之意;藉機「暗喻諷勸」倒有幾分。鄭玄認為,「美輪美奐」句是「心譏其奢也」;而「歌於斯」三句,則是強調蓋了這個宮室之後,「於此足矣。言此者,欲防其後復為。」前句張老的表面讚美,做了實質譏諷的掩護;後三句鄭玄的解釋,一語道中張老的用心;有如當時的張老,一語道中趙武的心事一般。再配合前述「晉獻」與「發焉」的解釋,我們不難發現,張老其實是一個具有正義感的老臣。他一方面不忍國君受辱,一方面不讓趙武囂張,雖然迫於情勢,他不得不前往參加趙武的宮室落成典禮,但是他沒有平白受辱,反而趁機把趙武給狠狠的修理了一頓。

  所以,一開始,張老根本就不懷好意:先是「暗」罵;接著便不著痕跡的「破口大罵」起來,幾乎有「豁出」老命一條去的氣概。幸而到了後來,趙武的回應出奇的友善,也許是凜於自己悲慘的身世(趙武是趙盾的孫子,就是歷史上有名的「趙氏孤兒」),一方面對國君的屈尊枉駕,也自覺過意不去,因此一再的壓低自己的姿態,包括自稱「武」,重複張老「哭於斯」的教訓,慶幸自己「全要領」的罪而不死等,才使得一場可能是張老的大災難(因為他「鬧場」),終告喜劇收場,並且雙雙贏得了歷史上「善頌善禱」的聲譽。而所謂張「老」者,可能是一個年紀比較大,資歷比較深,或者可稱之為德高望重的「老臣」、「耆宿」、「長者」之類;課本注釋(廿四)稱他「姓張,名老。晉國大夫。」我絕不相信有小孩一出生,就給他取一個「老」名的父母。

      本文主旨應是:藉張老善於諷頌,趙武善於自禱的故事,說明知福惜福者得享福的道理。

     如果沒有「晉獻」的時代與政治背景,如果沒有「發焉」的不平衡心態,就不會有張老這一番「寓諷於頌」的嘉言;又如果沒有趙武的虛心寬容,也就無從產生這一段「善頌善禱」的佳話,一直流傳至今。對於「晉獻」與「發焉」的解釋,鄙意以為:鄭注與孔疏較諸陳氏之「疑」、孫氏之「謂」高明。特此抒陳己意,謹就教於方家學者之前。

 

附:回應

 

第二是「晉獻文子成室」中的「獻」字,誠如林義烈先生所言,鄭注、孔疏皆解作「慶賀」之意,而陳澔《禮記集說》、孫希旦《禮記集解》則以為「獻」與「文」都是趙武的諡號。究竟哪一種說法才是正確的?由於文獻無徵,難以判定,因此也是將兩說並列於教師手冊中作參考。可是考慮到這是一個關鍵字,最好能在注釋中擇取一說,所以將「獻」解作諡號。何以會作這樣的決定?這是因為陳澔的懷疑:「晉獻,舊說晉君獻之,謂賀也。然君有賜於臣,豈得言獻?」頗合乎情理之故。林義烈先生雖然認為基本上這個觀點不錯,但卻改從另外的角度思考,不贊同「獻」為號之說,因而提出了五個疑點

  第一點謂為何在一篇短文中,對同一個人的稱呼,卻採用兩種相異的形式?第三點稱與趙武同時期還有沒有其他人,也同時擁有兩個號,並且也有被單稱其中一個號,或單、並稱同時混用的例子?其實陳已舉了衛國大夫姬拔(或作發)「貞惠文子」作說明,一個人即同時擁有「貞」、「惠」、「文」三個號。而在《禮記.檀弓》中有一則關於他的記載,一開始稱姬拔為「公叔文子」,接著在說明其得原因以後,又改稱「貞惠文子」(請注意「文」也是號)。第二點說如果「獻」、「文」都是趙武的號,是否也出現於他處,據本人所知,確實並未見於他處,但這點並不足以作為反對的理由。第四、五點指出如果兩個字都是號,為何時代較早的鄭玄、孔穎達都未覺察,而要由時代較晚的陳、孫希旦才來懷疑?並由此質疑教科書的編者為何捨漢、唐觀點而採元、清之說?言下之意,似乎是前人之說已備,後人所疑皆不可取。殊不知在學術上的觀點固然有後不如前的情形,但也有後出轉精、邁越前人之處。如漢、唐諸儒皆以為孔子作〈十翼〉,如果不是經過從宋到清許多學者的懷疑考訂,豈能得到如今已在學術上被公認的〈十翼〉非孔子作之定論?

  此外,林義烈先生第五點還引了《中文大辭典》「禮記」條下之說:「元.陳《禮記集說》,明代列於學官,但其說甚陋。」作為佐證,不免有誤導讀者的嫌疑。《禮記集說》固然有其缺點,而所謂「其說甚陋」並非全書皆然,否則也不會在明代被列於學官了。要評價此書,可能還是要以《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得失並呈比較平允(文字甚長,此不具引,讀者可以自按)。更何況今人一般介紹《禮記》的著作,如周何先生的〈禮記導讀〉(在三民書局《國學導讀(二)》中)、羅宗濤先生的〈禮記述要(在黎明文化事業公司《群經述要》中)……都將《禮記集說》列於重要參考書目中,可見此書並非沒有參考價值。至於孫希旦的《禮記集解》,.評價更高,也一向被研究《禮記》的學者所共同重視,怎可一概加以抹殺?

  林義烈先生認為「獻」不是諡號,而係「慶賀」之意,最難能可貴的是除了依據鄭注、孔疏以外,又引用《史記趙世家》的記載,就趙武在當時晉國的權勢之盔,作了非常詳細委曲的說明。這種說法,在那個禮義衰廢的時代,確屬有其可能。可惜,我們只能作推測,卻無法證實。而且果真如此的話,那麼記載〈檀弓此則故事的人,也未免繞了太大的彎子,而顯得過於深文周納了吧!

  第三是「晉大夫發焉」中的「發」字,鄭注解作「發禮以往」,孔疏則釋為「發禮也」,應該是掌握到了文中之意,不過如果在課本的注釋直接引用,語意並非十分詳明,學生恐怕無法充分掌握。遍查辭書,如林義烈先生所云,解作「致送」(又可引申有「前往」之意),或如林國鐘先生所謂,解作「前往」,都有訓詁上的依據。此外,本人又查得周何先生在其《儒家的理想國――記》中,解作「發起祝賀」,在字義上也講得通。由於原文太簡略,所以解者可以就自己所體會到的,作不完全相同的詮釋,而使其意涵更加完備。有鑒於此,乃在課本的注釋中將以上所提到的三層意思全部納入,而解作「指有人發起而共同備禮前往祝賀」。又考慮到「發」字的意涵很豐富,因此特地在整個注語的開頭列了一個「指」字,表示「發」字並非完全等同於「發起」或「致送」或「前往」。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恰常,當然還有斟酌的餘地,但確實是考慮再三才作了決定。

  除了以上三個字的字義以外,林義烈先生又引發了一些疑問,也一併說明如下:

  一是課本的題解說這則故事「記載張老在讚美趙武新居的高大華

麗時,提醒趙武應該惜福,以免遭人嫉害。趙武聽了以後,不僅感激張老的善意規勸,更表示今後會謙抑謹慎,以答謝朋友的關懷。」林先生認為其中的善意之說值得懷疑,朋友的稱呼也令人感到意外。林先生主要是根據張老所說:「美哉輪焉,美哉奐焉。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摘取r「哭於斯」一句,認為「劈頭說人家的新房子,合適用於治喪、哭泣,在人家辦喜事的當口,那不是大大的觸人霉頭嗎?」並以此判定張老其實是「不懷好意」。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合理,但極可能是誤解。這是因為我們中國人對死亡的態度一向就十分微妙,有時候是非常避諱,在談話或作文時,都盡暈避免提到「死」字,甚至連與「死」諧音的字眼都要想辦法迴避。可是有時候則顯得非常豁達,因此從古至今都有不少人在未死之前就營建生壙,或預先交代後事,某至於還有人自撰墓誌銘,或作自輓詩。所以不就張老所說的全部話語,而僅摘取其中一句,且該句又未必能證明某種觀點,就下了張老是「不懷好意」的結論,是頗有待斟酌的。對於趙武營建新居,張老勸諫之事,《國語晉語八》也有一則相關的記載。如以之作為旁證,則張老的勸諫乃是出於善意,應該是不容置疑的。茲錄之於後,以供參考:

 

趙文子為室,斲其椽而礱之。張老夕焉而見之,不謁而歸。文子聞之,駕而往。曰:「吾不善,子亦告我,何其速也?」對曰:「天子之室斲其椽而礱之,加密石焉;諸侯礱之,大夫斲之,士首之。備其物,義也;從其等,禮也。今子貴而忘義,富而忘禮,吾懼不免,何敢以告?」文子歸,令之勿礱也。匠人請皆斲之,文子曰:「止,為後世之見之也。其斲者,仁者之為也;其礱石者,不仁者之為也。」

 

  至於「朋友」的用詞,嚴格說起來,常然不如作「同僚」或「同事」來得貼切。不過我們另有考慮(見下段),而且張老與趙武雖然是同事關係,但如採取比較寬泛的理解,說他們是「朋友」,應該也並無不妥吧!

  這則故事既然被選用為教材,編者在作解說時,當然必須顧慮到教育的意義。如果將張老的話理解為「不懷好意」,一方面是不符實情,另方面更不宜作為教導學生之用。同樣的,採取「朋友」一詞,而不改用「同僚」或「同事」,也是基於比較切合學生之間,既屬「同學」,也可以說是「朋友」的考慮,期望他們在讀了這則故事以後,能夠互相規勸、互相關懷。類此作怯,站在教育工作者的立場,是有我們的一番特別用心在的。

  當然,這必定會牽涉到林先生所提的第二個問題,因為同事之間如果年齡相近,彼此可以朋友相待;但是假若兩人年齡差距很大,恐怕就不適宜以朋友來看待了。所以林先生可能基於這種考慮,才認定課本注釋二四所說:「張老,姓張,名老。晉國大夫。」是不正確的,並猜測道:「而所謂張『老』者,可能是一個年紀比較大、資歷比較深,或者可稱之為德高望重的『老臣』、『耆宿』、『長者』之類。」又說:「我絕不相信有小孩一出生,就給他取一個『老』名的父母。」這顯然是望文生義,憑空臆測,也連帶著使林先生在此之前的論斷出現問題。按為課文作往釋,豈能率意為之,如果沒有根據也就不敢如此注解了。依方炫琛先生《左傳人物名號研究》:「《國語晉語》八『張老曰:「老也……」』自稱老,則老為其名也。」可見張老的確是姓張,名老。又據《左傳》記載,張老於魯成公十八年(西元前五七三年),被晉悼公任命為候奄(主斥候之官),至魯襄公三年,改任中軍司馬,直到魯襄公十六年(西元前五五七年),晉平公即位,才由張老的兒子張君臣代替他出任中軍司馬。如果張老是個老頭子,怎麼可能長期(前後十七年)擔任軍中的指揮官?此又可以作為旁證也。由是可見,張老與趙武的年齡應該不至於太過懸殊,則謂其兼具有「同僚」與「朋友」之誼,似乎並無不妥。

 

(節錄自董金裕〈〈檀 選〉中若干問題的商榷――敬答林義烈、林國鐘兩位先生〉一文,刊《國文天地》第十二卷第六期,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by 甲多先生 @ 2025.02.0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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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潭囡仔19」歲――兼記我的祖母林鄭善娘媽

 

19歲多,我從屏東師專畢業,分發到臺北縣當小學老師(派令上稱「派充○○國民小學教師」),這是我這輩子第二個重要的決定;第一個重要的決定就是選讀屏師。(志願選填是自己所下的決定,分發結果則不在意料之中。)

 

大潭二三事(之二)

 

初中畢業修讀五年的師專,畢業時為什麼只有19歲?

 

原來,《中華民國憲法》第160條雖然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但是臺灣的學校,學年開始於8月,第一學期的開學日通常在9月,憲法上所謂「六歲」的認定,於是有了模糊的空間。我就是在這段模糊空間中出生的小孩:在學年已經開始、還未滿六歲的時候入學,而在學年結束(畢業那個學年的結束,往往還要比其他學年提前將近一個月)、尚未滿二十歲時就畢業。畢業後立刻就任教職,又得在學年開始之前報到;那時也還未滿二十歲。

 

畢業前稍早,我剛滿19歲的第一個月,祖母過世,享壽90

 

祖母出生於民國前二十九年(清朝光緒九年,西元1883),是真正的大清國人,還纏有代表貴婦身分的小腳。189513歲時,意外變成了日本人,當了整整50個年頭之後,又意外變成了中華民國人。在當了27年中國人之後,於民國六十一年(1972)默然辭世。

 

祖母跟我的塵緣有19年,但是我們真正相處的時間,也許不到19天。

 

祖母育有103女共13個小孩,10個男的裡,先病死了3個,後戰死1個,其餘6個成年結婚的兒子,共育有男孫18女孫16,合計34個孫輩。我是他18個孫子裡的第17位,出生的時候,祖母已經高齡71,因為纏有小腳,從我有印象起,他永遠必需拄著一根拐杖,而且走起路來搖搖晃晃、顫顫巍巍的,能不能抱得起我已經不可考,是不是曾叫得出我的名字,我也不太確定。(祖母晚年,光是直系三代子孫就有90多,加上婚配媳、婿,總數超過120,是真正的「族繁不及備載」、所謂「有福」的人。)

 

祖母跟我的家一向並不同住在一個屋子裡。只有到最後快去世時,不得已才住進我的家;只是那段時間,我早已就學在外多年,很少回家,所以並不知道。

 

祖母進入我家門那時的「我家」,是地方的大戶。我出生也晚,具體的情況並不清楚,但是可以從一些後來我所知道的枝節推得一二:

 

西元二○○五(歲次乙酉)年葭月己巳日,大潭村精忠廟重建委員會所立,「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精忠廟沿革」石碑上云:『日政時期,保正林寶文先生,領導村民捐金,重建廟宇竣成,號署「精忠廟」。』保正林寶文先生,正是我的祖父,就是我祖母的先生。而奉祀在廟裡的「岳府元帥」,稍早卻是我的先祖,從大陸祖居地帶來,擺在我家「大廳」的神尊。

 

20067月,大潭村精忠廟管理委員會,編印《精忠廟慶祝重建入火安座大典紀念特刊》第50頁,介紹大潭村「中厝底」地名時說:『「中厝底」為大潭「中厝底林」族居之所在,其開基祖為九世祖林振綽(諡號栖周)(義烈案:栖周為振綽公之「字」,不是「諡號」),於明萬曆年間自大陸漳州移居。因聚落居於大潭村中央位置,為典型二進合院形式,故稱「中厝底」。』「中厝底林」就是我的家族,大潭村中央就是我祖家的原本位置,而二進合院則是我祖家的原本格局。

 

根據「20085月雅虎」楊建成《日治時期臺灣人士紳圖文鑑》(稿本)記載: 「林玉麟

 出生年月日:1905/12/10

 本籍:臺南州嘉義郡新港庄

 住所:臺南州北港郡北港街北港565

 學歷:1933年大阪高等醫專畢

 經歷:1933年大阪高醫附屬病院,眼科及臺灣日本紅十字支部眼科任職

    1934年現住所開業醫

    眼科醫師

 資料來源:(1) 新高新報社:臺灣紳士名鑑[日文], 072

      (2) 興南新聞社:臺灣人士鑑(日文), 453頁        」

 

林玉麟是我祖父和我祖母所生的第一個兒子(前面還有一個大他三歲的姊姊),也是我的伯父。1933年他留日回國當醫生時,年紀不過28歲;隔年29歲更自行創業。從培養一個小孩學醫、出國留學、到回國開業,以今思昔,這樣的父母和家庭,應該都不是簡單的。

 

只可惜我的祖父去世得早。

 

祖父生於民國前三十一年(1881),民國二十四年(1935)去世,只當了不到兩年開業醫生的爸。祖父來到人世,只比祖母稍早2年,卻比祖母大大早逝去了35年。他在世時,只見過他34個孫子女中的3個孫女;過世的時候,10個仍存活的子女中,尚未婚嫁的也還有6個之多;最小的兒子才剛滿過6歲,第一個孫子,則要等到他去世後過5個多月才出生。

 

祖父去世後,祖母跟6個存活的兒子,各分得了一分不少的家產:包括田地跟房子。那時候我還未出生,所以實際的情況並不明瞭。長大以後粗略估計:田地每分應該是在35甲之間;房子則是每家分得23間。

 

我出生長大後,前述我祖家,「在大潭村的中央」的原本位置仍在;而原稱的「典型二進合院」樣貌,則稍有變化。

 

先來看看我祖家的現在位置(也就是它原本的位置):打開GOOGLE地圖,鍵入「大潭村精忠廟」搜尋,將地圖放大後轉成衛星影像,「精忠廟」的紅色圖示,以坐北朝南的方式標示(實際坐向為偏東北朝西南)。緊鄰在廟後,大約坐東朝西的暗紅色ㄇ字形建築,是目前很夯的大潭村景點「林通喜古厝」;網路上稱:「古厝建於昭和元年(1926),三合院格局,正身面寬達七開間,護龍較一般民宅長,左右護龍面寬達六開間,內埕寬敞遼闊。是目前新港地區保存最完整、且最具規模的古宅。」

 

衛星影像890.jpg

 

可在它誕生之前,大潭村裡最具規模的宅邸是我祖家。小時候,我還住在那裡時,曾見過「林通喜古厝」的大廳屋脊,長期矗立著繪有麒麟的金屬製看板,據說就是為了要讓他們家大廳的高度,超越我祖家屋脊的緣故。那時候,他們家正處在亮麗鼎盛的時代,而我的祖家,則大廳旁的堂屋,因為久久無人居住照護,早已開始剝落傾壞頹倒了。

 

回到「大潭村精忠廟」的衛星影像圖,順著「林通喜古厝」正身中間,即大廳的所在位置,往前看,越過嘉75號縣道旁,有一排與「精忠廟」相同方向的黑色建築,那就是我祖家的位置了。

 

前面提過,他人在介紹我祖家時說,是「典型二進合院形式」;現在你所看到的是第二進。第一進的位置,在第二進的前方,大約四間房間處。第一進正身面寬五開間,中間大廳的位置跟方向,與「精忠廟」大略齊等。但是現在從衛星影像上,已經看不到第一進整排房屋完整的原樣。只有兩側長長的內外護龍,或存或毀、或修或改,斷續仍可辨悉。部分護龍,經過幾代的增建疊加,總面寬竟高達20開間以上。

 

我祖父的爸爸,也就是我的曾祖父,帶著三個兒子,分得了這「原始」二進合院,大約東北角的四分之一,含第一進大廳右側堂屋,第二進正身整排房屋的一半,第一進和第二進之間的東側內外兩護龍。這一部分,也正是這個「典型二進合院形式」現狀中,較為完整的地方。前面「原始」加上引號標誌,表示無法確定是第一個版本的原始;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個版本的二進合院,年紀絕對超過百歲以上。

 

曾祖父可以分到這個典型二進合院完整的四分之一,可以推測:他或者他的父親,生前距離這幢建築的完成年代不會太遠,而且共分的人正好為四。

 

查看一下族譜,發現這樣的機會,在我的家譜記載裡,共有兩次:第一次是51世國玉公生子接、吉、添、丁四人,第二次是53世文佃公生子顯、協、捷、屘四人。

 

這裡所謂的51世、53世,指的是閩林始祖祿公派下的世系順序。

 

根據族譜記載:林姓之先,系出自黃帝軒轅氏,約西元前二六九年開創時代,至殷比干已繁衍三十三世。比干遺腹子堅公,名東山,字常恩,西元前一一三四年,生於牧野淇河之西長林,武王賜姓林,為林姓始祖。堅公傳六十四世至祿公,從晉元帝南渡,入閩,遷家於晉安,是為閩林始祖。

 

前段敘述所根據的族譜,主要有兩本:第一本林氏族譜出自祖父57世亨寶文公之手,簡稱「亨字本」;第二本為58世利昭元八叔,與利博彰堂叔,共同校對整理的南靖閏埜派族譜初稿,簡稱「利字本」。

 

族譜890.jpg

 

「亨」跟「利」,都是我宗子孫命名的排序。乾隆二十三年(西元175842世宗山公提16字:「茂積尚承,振顯世國,宗文朝廷,元亨利貞。」給43世崇安公繁衍十六世命名,有吉祥輩分之意;光緒丁未(西元1907年)十一月廿七日,南靖十三世(閩林56世)元軒公又名元昌,於唐山取得十二字:「智仁聖義,忠和孝友,睦淵任恤。」給十六世後十二代子孫命名用,亦是吉祥及輩分之意。

 

「亨字本」族譜,源出昭和十年(民國24年乙亥西元1935),臺中「林氏宗廟」所發行的林氏族譜,經祖父57世亨寶文公,從新竹林添枝所發行的西河九龍族譜,抄補閩林2139世後延續而來,歷經叔祖父57世亨寶壇公,58世利玉麟伯父,跳過我父親,轉入58世利玉梁叔父之手。民國七十六年(西元1987)初,我59世瑞峰大哥,輾轉取得影印副本,囑我校改整理。歷時半年有餘,於當年暑假完成。為求慎重,封面題署,還特別商請名書法家、當時的同事,蔡明讚老師精心書製。

 

「利字本」族譜,為58世利昭元八叔與利博彰堂叔,鑑於「亨字本」族譜的缺失遺漏,有心將閩林44世茂戒公以下的「南靖閏埜派」族譜,重新校對整理出版的族譜版本。為了翔實核對資料,他們還跨海回到祖居地訪查紀錄,補充了許多舊有族譜的不足。例如:南靖一世祖茂戒公以下,到四世祖的諡、號;還有南靖五世祖,栖周公振綽的生卒年月。

 

茂戒公,諡端德,是為我宗「南靖閏埜派」始祖。二世祖積仁公諡質毅,閩林45世,三世祖尚乾公諡立齋,閩林46世,四世祖承國公諡樸衍、號香宇,閩林47世,五世祖振綽公諡栖周(義烈案:栖周為振綽公之「字」,不是「諡號」),閩林48世,六世祖顯志爵公,閩林49世。「南靖閏埜派」從始祖茂戒公起,到四世祖承國公,積了四代享有皇家榮諡,表示南靖我宗,在六世祖之前,家境都還不錯,應該不會有舉家外遷的想法。

 

五世祖栖周振綽公,是我的直系先祖,也是我宗「南靖閏埜派」子孫中,出現在「大潭」歷史紀錄裡的首位。「大潭」歷史說他是我宗渡臺始祖。

 

栖周振綽公生於明朝萬曆16年(西元1588),卒於清朝順治11年(西元1654),壽66。「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精忠廟沿革」記載:「明崇禎初年戊辰(西元一六二八年),林氏登臺,定居大潭,始祖栖周公。」此項記載,與實情不符。

 

「利字本」族譜記載,栖周公墓在「鄧家新厝邊,大縣上」,「鄧家新厝」目前還不確定位在何處;但其子,49世顯志爵公墓,亨、利二譜均註:在「漳州大山土坑仔尾中支崙」。就是說,在49世顯志爵公之前,林氏先祖尚未登臺,所以林氏登臺「始祖」,不會是栖周公。

 

依此,前文所引介紹大潭村「中厝底」地名時稱:「中厝底林」開基祖為九世祖林振綽(諡號栖周)(義烈案:栖周為振綽公之「字」,不是「諡號」)」,稱栖周振綽公為大潭林氏開基祖,或是林氏九世祖,當然也都不正確。

 

「中厝底林」的真正開基祖,是48世栖周公之孫,50世世讚還公。「利字本」族譜云:至七世祖,閩林50世,世讚還公,據說臺灣錢淹腳目,娶吳氏淑慎媽,由福建龍溪龍岩州上坪鄉附近海岸,搭帆船至臺灣臺南府嘉義打貓大潭庄,開墾生根,並於大潭風水特別處,以唐山帶來之上好建材,建築一座「南靖閏埜派」祖祠。栖周公及其後顯志爵公無功名(沒有諡號),家道中落,至世讚還公時想:不如出外打拼,或能闖出天下。這樣的構想合理。

 

又,亨、利二譜均稱:「世讚還公安葬地點,先是臺灣嘉義新港大潭庄潭仔尾,後遷於聖王東北角,與陳氏相連」,證明他是真正到過臺灣,並且終老於此。世讚還公是我宗「南靖閏埜派」諸祖,墓葬地點明確位在「大潭」的首位。

 

所以,50世世讚還公,就是大潭庄「南靖閏埜派」的開基祖;他所繁衍的後代,當地人稱之為大潭「中厝底林」。

 

世讚還公生於清朝順治元年,(西元1644),卒於清朝康熙五十一年(西元1712),壽68。我們設想:以他在34歲盛年時渡海赴臺,歷二十年創業生發,於54歲時(西元1698)根基底定,建成「南靖閏埜派」祖祠。這樣的推測,也是合理。

 

世讚還公渡臺時,為求平安順利,攜帶祖壇神尊同行保佑,落地生根後建祠奉祀,開枝散葉後又將祂獻給公眾(這事當然是由他的子孫來做),正如同「大潭村精忠廟」的歷史所說。只是一般流傳下來的訊息,都把世讚還公,錯當成了他的爺爺栖周公。

 

之所以會有這樣美麗的誤會,可能原因是:世讚還公在建成「南靖閏埜派」祖祠時,除了供奉他渡臺時帶來隨行護佑的「岳府元帥」外,還供奉了他最崇拜的、曾與他親近的爺爺栖周公,並尊他為「南靖閏埜派」遷臺的「始祖」。這樣的作法,在歷史上並不少見。遠的像周文王姬昌,魏武帝曹操;近的像清太祖努爾哈赤,元太祖鐵木真(成吉思汗)等都是。

 

栖周公去世時(西元1654),世讚還公(生於西元1644)十歲。

 

世讚還公是栖周公獨子顯志爵公的獨子,想當然的,一定是深受寵愛;而面對這個寵愛他的、亦慈亦嚴的讀書人阿公(由「字」推知),應該也是印象深刻。於是渡海時,祖父與祖父所奉祀的神尊,就一起陪著他全家,來到了臺灣;等他安好了家,建起祠堂,兩者也就都同時入祀供奉了。

 

民國十二年,神尊被請出我家祠堂,根據「精忠廟沿革」說,是「獻列公尊之神,供眾民膜拜」,成為全村的信仰對象。當時所蓋的是木造廟宇,謂「三橺仔」;民國十五年,村民賢達倡議重建時,大約正值我祖父寶文公,擔任日治下的保正期。祖父以地方領袖,兼神尊原供奉者的後裔身分,奔走號召,終於完成;之後,再與諸共事賢達議定,號署「精忠廟」。並如同2005年的重建後一般,簡介了「精忠廟」的沿革,大概是這樣說:金尊已達三佰餘年,是跟隨我的前九世祖栖周振綽公,一起渡海來臺的。

 

大潭精忠廟890.jpg

 

這一段話,隨著廟方的引用傳寫,一代一代的,或口誤、或筆舛,漸漸就把我的南靖五世祖,閩林48世栖周振綽公,當成為南靖九世祖,或是大潭庄「中厝底林」的始祖了。其實,都是誤會啦。栖周公根本沒到過臺灣,他不需要、也不必來臺,所以也不會是大潭「中厝底林」的開基祖。

 

這起「真相」,應該是我等,大潭庄「南靖閏埜派」所有林氏後代,都想要加以澄清說明的,只是一直找不到資料罷了。

 

我算是比較幸運的,因為有緣取得兩本族譜的拷貝,加上讀書時學得的一點歷史知識,把林氏宗族從黃帝軒轅氏以下,到我出生之前,上下四千五百六十二年,歷經黃帝到比干33世,堅公到祿公64世,祿公閩林始祖到先父58世,合計155世的世系,完整連綴,傳承不絕,無一掛漏。

 

在整理的過程中,我發現族譜裡部分先祖名下,註有他們的諡號、生卒、墓葬、子女及其他記事等,利用這些資訊,經過細心分析查考、抽絲剝繭、一一比對,終於找出了這當中的原由。

 

大潭「中厝底林」開基祖,世讚還公來臺時,隨行攜帶了「岳府元帥」神尊,和他的爺爺栖周公的神主,兩者同時入祀祠堂供奉時,世讚還公尊栖周公為「南靖閏埜派」遷臺的「始祖」,這就是外界稱栖周公為林氏「始祖」的由來。

 

栖周公為閩林48世,正好是我祖父寶文公(閩林57世)的前九世祖。在「精忠廟」重建完成後,人們忽略了從我祖父口中說出的,「我的前九世祖」中的前面「我的前」三個字,於是栖周公就被當成為林氏的九世祖了。

 

這些錯誤都是可以理解的。

 

村人說,「岳府元帥」金尊,跟栖周公「一起」來臺,這話沒錯;錯的是,帶「岳府元帥」金尊來臺的不是栖周公。因為,栖周公也是被世讚還公「一起」帶來的。

 

世讚還公抵臺後,歷經數十年的奮鬥,先是建成了「南靖閏埜派」祖祠,然後再以祖祠為中心,繼續規劃其周邊典型二進合院的建築。

 

但是他上從父親、下到兒子,三代都是單傳,老實說,對於擴大住房的需求,其實並沒有那麼迫切。可能要一直等到他的兒子,也就是南靖八世祖,閩林51世國玉公時,才必須大興土木,最終完成大潭庄民口中的「中厝底」大宅。

 

閩林51世國玉公,是林氏遷臺二世祖,諡純德,生於清朝康熙12年(西元1673),卒於清朝乾隆18年(西元1753),壽81。純德公是跳過父、祖、曾三代,接續高祖父承國公,在臺灣考取功名,重新回到官場的林家子孫。生有四個兒子:長子宗接生6子,次子宗吉生4子,三子宗添生4子,四子宗丁(我祖)生3子。這時候家道中興,人口滋長,「中厝底林」家的典型二進合院建築,估計應該是這時候才有需要,也才完全建成的。建成之後由四大房共享,每房佔四分之一。

 

我祖52世宗丁公生3子:長子文佃(我祖),次子文侃,三子文是;53世文佃公生4子:長子朝顯,次子朝協,三子朝捷,四子朝屘(我祖)。「精忠廟沿革」上所述:「林姓歷經數代,子孫分立潭域。」應是指的這個時期;不會是栖周公以下,歷經三代都是單傳的景況。

 

閩林53世文佃公,跟閩林51世國玉公,一樣都生了四個兒子,把三合院一分為四的情況,在這兩祖當家的時代,都有可能發生,也許是新建,也許是重建完成。51世國玉公卒於西元1753年,53世文佃公生卒年月,族譜裡沒有記錄,以54世朝屘公生於西元1783年計,如果我祖家完成於國玉公時代,迄今(西元2017)超過250年,如果我祖家完成於朝屘公時代,則其年歲亦已達235年了。

 

大潭老家890.jpg

 

上面網路上流傳的這一張圖,是我出生及小時睡覺的房間,位在我祖家第二進正身的最東側,網民拿來做為古代「土角厝」建築的樣本。但是,如果你知道它已經高齡達兩百三、五十歲,且曾經歷過多少侵襲臺灣有名的地震和颱風,現在部分牆壁雖然沒了,但是整體的站姿還在,你就要驚訝於我先祖在建造它時,用料的考究實在,和做工的精細用心了。

 

拿附近後起的「林通喜古厝」做比,網路上稱:「古厝建於昭和元年(1926)」,迄今不到100年,其現狀則「老宅年久失修,從正廳的壁堵彩繪、樑柱斗拱,都嚴重遭到蟻害侵蝕,又遭逢92188水災等災難,可說是搖搖欲墜……」後起之秀尚且如此,何況歲數在它2.5倍以上的老大哥,其今所現之慘狀,當可想而知矣。

 

曾祖父將所分得第二進正身一半的西半側,分給他的二兒子,我的叔公(昭元八叔的爸爸),其餘全部歸他的大兒子,我的祖父掌管。1918年(民國7年)曾祖父去世,祖父取代他父親成為戶主(臺灣光復之後稱戶長),把同住在他戶內,他的繼母和異母弟,安置在第一進大廳的右側堂屋。祖父去世後,第二進一半正身的東半側,三叔得一廳一室,最東側的一房歸我家(這一房的現狀,參看上文網路下載圖片)。(說明:大門兩扇對開為廳;單扇獨開為房;只通廳、房,不通戶外為室。)

 

東外護龍廂房四,北一廳一室歸我家,第三房歸四叔,第四房歸六叔;東內護龍也是廂房四,北一廳一室歸四叔,南一廳一室歸六叔。祖母跟他最大和最小的兩個兒子,伯父、七叔,共同分在西側內外兩護龍外又西側,後新蓋的的一排,大約是坐東向西的長屋,稱為「西邊」。很小的時候我曾經去過,因為不是常住,格局數量不太清楚。

 

我小時候,祖母並不住「西邊」歸他所有的房子,而是住在東內護龍、歸屬六叔的廳裡,平常自炊自食,沒有跟他的子孫同伙;只有在大年除夕夜,輪流到三合院這邊的六叔、四叔、三叔和我家的「圍爐」桌上用餐。但是幾乎都不大動筷子,看起來好像只是為了敷衍一下年俗,和完成兒子們特殊的孝心罷了。

 

我稍大些時,有一天就忽然發現祖母不再住在六叔所屬的廳裡,他那一組可以套上蚊帳的竹製大床,有時出現在叔公家的屋簷下,有時出現在三叔家的廳外,沒有人讓他住到屋子裡。大家都這樣覺得:他自己有一份家產,他有自己的房子,他可以回到他所分得的地方——「西邊」。

 

只是他不想過去。因為他習慣住在「東邊」。這邊是她嫁來的地方,所有的子女都在這裡出生,丈夫也一直都在這邊:最輝煌騰達的時候住在這邊,死了也停在這邊。這裡紀錄了他所有的黃金歲月,他是真的割捨不得。

 

可這邊已無她的容身處。

 

冬天來了,坐北朝南的房子是暖的,但是處在屋外的簷下一樣冷呀。於是祖母的竹床搬進了我母親的房間,位在東外護龍的北第二間,那是一處半密閉的空間,開窗極小,沒有天窗,房內終年陰暗濕冷,是祖母最厭惡的屋子那種。但是他同意了母親,把他的大床安置在母親大床的床尾,面對房門。

 

母親是祖母的第一個媳婦(俗稱:大媳婦),曾經長時間單獨分攤祖母龐大的家務,他們之間曾有很多的互動,彼此了解、相知甚深。母親和祖母都是出身望族的大家閨秀,背景相近;只是我母親沒有我祖母的幸運。祖母出嫁時父母健在,諸叔兄長位居地方要職,家族正處在興旺之中;母親則是家中么女,結婚時父母早已離世,戶籍記載:他是從他大哥的家裡嫁出來的。

 

祖母所嫁的祖父是知識份子,不但是日治時期的保正,還是個眼科醫師;母親自己不識字,所嫁的爸爸,雖然上有一個留日回國開業當醫生的哥哥,自己卻沒讀過什麼書。爸爸一輩子與土地為伍,在哥哥不在、弟弟們還小的時節,幫助父親撐持龐大的家業,付出勞力和汗水,雖然只排行第二,卻是支撐這個家庭的第一大力量。

 

父親與母親於民國18年(昭和4年,19290428結婚,比他哥哥民國22年(昭和8年,19330516結婚,早了四年多。這段期間,就是祖母和母親兩婆媳共同奮鬥、協力拚戰的同盟時間;即使四年之後,我伯母嫁入了林家,但因為他們並沒有住在家裡,祖母和母親的同盟合作關係依然持續。一直到又兩年之後,祖父去世、父親的幾個弟弟陸續結婚分家後,母親和祖母之間的聯繫,才越來越淡、越來越淡,以至於無。

 

這次,如果不是祖母的堅持不到「西邊」去住,又或者,如果不是母親的無知無識,不懂得在大家族中單獨承擔的沉重,他們婆媳倆,就不會在祖母日薄西山之際,有再重新聚合的機會。

 

民國61年,我剛滿19歲的第15天,祖母就在我家,那一個陰暗潮濕的房間,在我母親的陪伴下,黯然逝去。那時候,我人在花蓮。

 

民國61年,師專四升五那一年暑假的花蓮行,其實是在早在四下,學期還未結束之前就決定的。

 

那一年,我們剛剛為學校在臺灣區國樂比賽上,蟬聯了第四次的冠軍。暑假一開始,那蟬聯第三次冠軍的學長學姊已經畢業離校了,我們這一團新出爐的冠軍正炙手可熱:首先,我們接受省政府的邀約,舉辦所謂「暑期社會服務演奏」的活動,為期一週,加上出發前3天的集訓,這就是十天;然後,在校內,準備明年接棒我們、蟬聯第五次冠軍的四年級校隊,集訓需要我們教練,而原本由他們輔導訓練的所有低年級隊伍,也全都暫時移轉給我們接手;另外,在校外,屏東本地的學校集訓來邀請,外地縣市的學長學姊學校集訓也來邀請,這些一起為復興中華文化打拼的工作,我們也都義不容辭的支援。我就是這樣,早早答應了花蓮學姊的邀約,預定前去駐校四星期的。

 

前端的集訓、演奏服務完成後,花蓮之行於610803啟程出發。這是我這輩子第一次到東部,不知道臺灣的後山是如此遙遠。那時候南迴只有公路,7:15從屏東搭公路局金馬號,12:00到臺東。午餐後接東線鐵路,下午2:15臺東上車,晚上7:44到花蓮。總車程超過十小時。因為一路上都是新鮮的人文和風景,感覺還不寂寞。

 

第二天,立即加入花蓮學姊學校的國樂集訓工作,本以為這一下,就要一直等到他們集訓結束才要返家的。誰知道,19歲的暑假是周折的。

 

先是610814因為兵役體檢的關係,連夜趕回老家辦理。這一路比去程長,一來一回的,不再有第一次的新鮮,有的只是長長的路,加漫漫的夜而已;好不容易610819才重新回到花蓮歸隊,不到三天610822,卻傳來祖母病危的消息。於是23日一大早搭車趕路,24日回到家時,祖母已逝去兩天。

 

我以祖母孫輩中,當時唯一的「大專生」身分(祖母的18個孫子裡,有正式的大學生也有碩士,只是當時都不在家),擔任「受付」,一起參與祖母的治喪工作。

 

祖母終於搬離我家那陰暗的房間,回到我記憶中他喜歡的那個廳。然而只是極其短暫的停留,數日後即將出殯墓葬。

 

祖母這一生,幾乎沒有跟我說過話,我對他根本一點也不了解。與祖母最親切的一次聯繫,發生在大約小學三年級,農曆323日媽祖生日,新港大拜拜。母親帶我到新港玩,在家中翻箱倒篋的居然找不到一毛錢給我。祖母不知道為什麼就給了我五毛,我才可以買到有名的新港飴來吃。那時的五毛,現在的值恐怕不止50了。

 

我在家的時候,也幾乎不曾看過祖母跟我父親說話,或者跟我的三叔四叔六叔他們說話。我父親三叔四叔六叔全都是祖母親生、養育長大的兒子。他們都住在「東邊」,跟祖母可以常常見面,但是他們都不太說話。

 

唯一我目睹能跟祖母輕鬆對話的兒子是伯父。伯父不住在「東邊」,也不住在大潭,他在這裡沒有「家」。伯父與伯母會很久很久回來一次,在我家或其他叔叔的家,跟祖母團團圍坐,像久別重逢的好友般寒暄拉手,不生不熟、客客氣氣的,然後就起身互相告辭離去。

 

祖母喪禮中,我專注忙著「受付」,沒有注意到我父親,或三叔四叔六叔怎的,彷彿他們並不存在。倒是我伯父讓我注意到了。610828祖母出殯時,伯父因為信仰的關係,堅持手不拿香;靈柩入土時,他也沒有如村裡習俗般,以大兒子的身分,掬起第一抔土覆棺。這是在當年的我所不能理解的。

 

祖母的喪禮,我不曾流一滴淚。

 

祖母跟我只有短短19年的相聚,跟我父親則當了66年的母子,跟我母親也有43年婆媳的緣分,而且是有始有終的走到最後。

 

祖母去世後不到五年,父親也跟著去世,成為追隨祖母而去的第一個兒子;又18年,母親也走了。我擁有父親的時間不到24年,不如我父親擁有我祖父的29年長;我擁有母親42年,也不及母親跟祖母43年的婆媳關係久。父親去世於民國66117日,農曆仍是前一年的1128日,因此我雙親逝世的間隔也是19年。

 

祖父生於1881年,卒於1935年,這是根據日據時期日本人的紀錄;若是根據大清國人(中國農曆)的算法,他應該是死於前一年的年底。這麼一來,我的出生跟祖父的去世,正好也是相隔19年。

 

這就是我這個19歲的囝仔,在大潭有關「19」的故事。

 

by 甲多先生 @ 2017.09.2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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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張結婚賀卡,是人生中唯一的一張,19791124日誕生,到今年2024年,已經滿四十五歲了。它的母親、是臺北縣興南國民小學、民國六十八學年度的「五年四班全體」;協助催生它的、是他們當時的級任老師,也是我在興南國小的同事,可惜我沒有即時記錄下來,現在就完全不能確定是誰了。

 

862外.jpg

結婚賀卡的正面(右)和背面(左)

 

正面上方標題攔、紅底黑色英文美術字,寫著:In Your Wedding Day(在你的婚禮當天),上下由數條色線鑲嵌;下方五分之四篇幅裡,上中有一朵大紅玫瑰、下綴兩隻巨大鈴鐺,突出在許多遠近相間的花叢之中。玫瑰花的花語是「愛」和「美」;紅色玫瑰花的花語是:美麗、熱情、真心真意、熱戀及我愛你。鈴鐺的寓意是幸福與吉祥、和平與安寧。鈴鐺被用來慶祝節日和婚禮,象徵喜慶和祝福。

 

背面下方印有出品廠商的標誌,以及No.2047的產品編號。

 

862內.jpg

結婚賀卡的內頁

 

內頁右面上方從右至左寫著:敬祝老師新婚快樂;下方也是從右至左寫著:五年四班全體敬賀。

 

上下兩列手寫文字中間夾著原卡片上的紅色列印內容:左上角一小枝紅玫瑰、花開數朵,接著四行由左至右印刷的書寫體英文字分別是:

Here's to a lovely future.

(這是一個美好的未來,)

That starts with the words "I do"

(以「我願意」這句話開頭,)

A life where joys are doubled.

(讓生活的歡樂加倍:)

Because they're shared by two.

(因為這是兩個人共享的。)

最後第五行、也是由左至右以印刷體英文印著:

BEST WISHES ALWAYS

(永遠最美好的祝願!)

 

內頁左面由上而下、從右至左「簽」了五年四班全體的姓名,以頓號分開;男女各25人,分行另立。最後一個頓號,由協助催生的老師看過後,順手以紅筆補成句號。名單如下:

 

廖榕檳、林文雄、范明欽、黃英哲、王榮生、林威志、陳純德、

余偉經、何忠誠、王長華、詹木川、張啟昌、林文仁、孫樹範、周翔

鵬、李明忠、藺行健、蔡德偉、蕭愛華、林茂發、李志平、李中銘、

鞠傳銘、丁逸龍、王瑛琳、

康知萍、王儷蒨、曹慧貞、翁雅苓、廖婷君、陳秀華、王皖平、

曹翠仙、張素瑛、蕭晴惠、楊蓉真、郭箐、葉怡敏、郝林、徐蘭容、

林秀冬、蔣淨蘭、賴慧霞、劉麗娜、周淑君、李威蒂、

王南寧、蕭詩豪、項霞虹、李瑞蘭。

 

說「簽」、其實不是「簽」;如果真的要讓他們每個人自己、都在這張卡片上簽名,最後的結果一定是一場災難。所以催生的老師選擇了最保守、也是最安全的方法,就是把成績登記簿、直接交給一個比較乖巧的女生,讓她把全班的名字「抄」上去,就表示這是「五年四班全體」的「簽」名了。如果換作我是那個催生者,我也一定是這麼做的。

 

這一頁男女各25人(實際上為男26、女24人。最後一行第二個的「蕭詩豪」是個男生,不知道為什麼被雜進女生堆裡去了)、總共50個人的姓名,大部分我都是很熟悉的;有一大半、我甚至到現在、都還能清晰的想起他們在當時的音容樣貌。因為他們都是我前一個學年「帶」過的學生。

 

說「帶」,在中學是擔任導師的意思;在小學叫「級任」;沒有「帶」班的老師,在小學叫「科任」,在中學叫「專任」。我在興南國小「帶」過五個班:民國六十四學年度的五年三班「帶」了兩年、最久;其次是民國六十八學年度的三年十八班、和民國六十九學年度的四年十六班,各「帶」了一年;「帶」得最短的是民國六十二學年度的三年十二班,從620906621009只「帶」了一個月零三天。民國六十八學年度的這個「五年四班」,在民國六十七學年度、他們還是「四年四班」的時候,從671003民國六十八年七月底,我「帶」了他們大約十個月、不到一年的時間。

 

民國六十六年七月底,我「帶」完六年三班畢業後,連續兩個學年被安排去當科任,先後教過4年級的美術、5年級的社會、6年級的社會,5年級的自然、6年級的自然,5年級的美勞和5年級的自然,短短的一年零一個月裡,我上過課的班級數,比我總共五年、帶過的五個班級數、超過兩倍還要多,但是因為當時沒有紀錄下來,至今已經無法查考。

 

就在我第二個學年擔任科任、民國六十七學年度、剛剛過了一個月的十月三日,我從科任老師,被叫回去再擔任級任老師,所帶的就是這一班。民國六十七學年度的「四年四班」,於19791124日我的結婚日,以「五年四班」的身分,送給我這一張人生唯一的結婚賀卡。這當中,除了與他們級任老師幕前幕後的催生有關之外(可以想見這位同事,應該是跟我的交情還不錯),跟民國六十七學年度、我與他們相處的不到一年時間裡,所培養出來的師生的情分,應該也有一點瓜葛吧。

 

不管在中學還是小學,通常一個班級的導師,都不會在學年中途被更換:上學期一個、下學期換另外一個的;更何況是在學期中更換。像我這種開學才一個月、就登場救援的導師,應該是絕無僅有的了。

 

民國六十七年十月三日星期二,我忽然被通知要回去接這個班,重新當級任老師,而且即刻生效。交接是在當天上課的最後一節進行的——也並沒有所謂的交接,只是那位姓李的代課女老師走下講臺,我接著站上講臺而已。沒有主持的長官,沒有觀禮的同事和家長,也沒有什麼介紹說明之類的講話,幾乎是偷偷摸摸的進行著的。

 

671215距離我被換帶這一班的671003,才兩個月零12天,我就被那一班的一個學生家長、告到校長那兒;校長怕他,只好對我施壓。我才終於知道我的前任,那一個代課的女老師,為什麼只能承受一個月的壓力,就匆匆拎起包包落荒而逃的原因。

 

班上有一個女生的爸爸,自稱是聯合報的記者,對學校和老師的教學多有意見,動不動就鬧到校長那邊;校長暨不清楚家長的所求為何,又不了解老師是如何因應,只是一味的討好家長,就把老師逼得無處可去,下場就是:使得那位代課女老師,只得掛冠求去。

 

但是我並不怕他,雖然當時我才25歲。671215的時候,我已經在「國語日報語文中心」的作文班、當了一年多的指導老師;也考上了大學夜間部,正在讀第三年;還在校外的報刊雜誌上,公開發表過一些有關國語文教學的文章:論能力有能力、論學識有學識、論專長有專長。學校的這分工作,我自認完全可以勝任愉快,所以我並沒有什麼好怕的。

 

果然一路帶下來,這班的學生跟我處得特別親近。在我的「學生事記摘要」裡,短短不到一年的相處,這一班入列的學生就有19人次之多,班上最好和最壞的事,都記錄在裡面:班長王儷蒨的事蹟最多,有四則;其次是李威蒂,有三則;副班長蕭晴惠也有兩則,排第三;其他有一則記錄的,共有王南寧、王榮生、徐惠淑、郝琳、張碧珍、曹慧貞、郭箐、廖榕檳、蔣淨蘭、王皖平等10人。

 

事蹟記錄的時間,主要是落在671116680713,我接他們班後的一個多月,到下學期終了後的暑假初期,我還沒有把他們正式交出去之前;最遠的時間是700318,記載我到漳和國中參加中和市「端正禮俗競賽」,順便帶過去參加比賽的學生中,我帶過的67404班王皖平參加演講得第2,那時她已經讀到六下了,依然認我這個四年級的老師。

 

這分13人的名單,與卡片上的簽名相對照,我發現有兩人不在其中,就是徐惠淑和張碧珍。再加上她們兩個,名單就比較接近我所帶過的「四年四班」原貌,應該是:男生26人、女生26人,總共52人,比我帶過兩年最久的那一班有63人,少11個。

 

民國六十九學年度結束,我離開興南國小的時候,手中並沒有帶走任何一班我帶、或我教過的學生姓名,這一張結婚賀卡,卻意外的「送」給了我在興南國小教過班級的第一份名單;我在興南國小唯一帶畢業的那一班名單,是三年後的710905中午,我應邀到今日百貨南京東路公司,參加他們班的5年同學會,主辦的游銘富同學送給我的,全部63人,參加了44人,超過三分之二,其中有3個人我沒教過。

 

卡片內頁右面上下兩列手寫文字有玄機,跟左面的簽名一樣,都是由右至左的書寫方式,而不是如同原卡片的紅色列印文字、從左至右那般排列。這是我上課中不斷強調的中文書寫格式。因為中文的正確書寫方向,一律都是由右至左寫的,不管是橫式還是直式。實際上,中文並沒有橫式的書寫方向或方式,像我學生在卡片內頁右面、上下兩列所寫的文字,其實不是橫式書寫,而是一字一行的直式寫法。

 

卡片內頁右面上行的「稱呼」,也是經過我一再調教的產物。相較於今日,在當時書信往來的聯絡方式,仍然是溝通的最主要管道,因此對於書信的稱呼和自稱,我一直都是很重視的,甚至把相關的內容,寫成一篇題為「作文裏的單人稱」的文章,並且以他們的班為例,發表在680201出版的「作文月刊」第27期裡,最後一段是這樣寫的:

 

寫到這裏,我想起學校裏,有許多小朋友,不明白這個道理,稱呼自己的級任導師時,也叫出姓,甚至有的連名帶姓的「林義烈老師」就叫出來了。這不但很不禮貌,也不合我們「尊敬」長輩的習慣;在作文裏,更是有「畫蛇添足」的毛病。假如「林義烈老師」是四年級四班的級任導師,那麼四年四班的全體同學,都應該稱「林義烈老師」為「老師」,省掉名字「林義烈」三個字,也不必叫成「林老師」,添上一個姓。因為四年四班的級任導師只有一位,正如同你的爸爸、媽媽只有一位一樣。叫爸爸代表你的爸爸,叫媽媽代表你的媽媽,叫老師也代表了你的「林老師」或「林義烈老師」。叫其他的老師,加上他們的姓來區別,就像你叫隔壁的何媽媽、郭媽媽一樣,用來表示不是你自己的媽媽。如果你稱呼自己的級任導師也要加姓,那就像你自己的爸爸、媽媽,也要加姓成「林爸爸」、「林媽媽」一樣的可笑了。

 

在署名方面,我告訴他們一定要連名帶姓寫出來,因為老師教過的學生很多,同名同姓的都有,名字相同的更多;寫出你的姓來,好讓老師認得出你是誰。

 

即便我這樣教過,學生也不一定全部都會照做的;代表「五年四班全體」書寫這張賀卡的學生,一定是一個聽話乖巧的女生,也許就是我帶班那時的班長,看她都細心的照做了。但是其實,那時候我已經不是他們的級任老師了,不能再享有「老師」的尊寵,稱呼「林老師」就可以了,那是一般的敬稱;比較尊敬的話,就稱呼為「義烈老師」吧!

 

在我的「學生卡片庫」裡,還留有幾張他們班個別同學的卡片,時間從67年的耶誕節,我剛帶他們的四年級,到70年他們已經畢業的國中一年級:

 

671223862周翔鵬內.jpg

一、671223周翔鵬送的耶誕卡內頁,配合英文數字,全部從左至右書寫;我的姓寫到一半塗去,是剛上過我的課的突然反應;自己的署名未加姓,可能是剛上過課,印象還不深。

681225862李瑞蘭內.jpg

二、68年李瑞蘭送的耶誕卡內頁,抬頭沒有稱呼,全文採用中文正確的、由右至左的書寫格式,落款書寫全名也正確。錯別字「佳」節,是受到他們班剛送過結婚賀卡、我剛成家的誤導,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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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68年郭箐送的耶誕卡內頁,抬頭使用一般的敬稱,祝語仍與他們班送的結婚賀卡有關聯。署名用全稱也正確。

681225862蕭詩豪內.jpg

四、68年蕭詩豪送的耶誕卡內頁,抬頭大剌剌的把我們夫妻的姓名都寫上,並不是他特別不敬,而是因為他的哥哥曾經被我教過,這是他對我們家特別熟稔的表示。

691225862李瑞蘭內.jpg

五、69年李瑞蘭送的耶誕卡內頁,抬頭沒有稱呼,「佳」的錯別字節,表示她還停留在他們班送我結婚賀卡的過去。

701225862李瑞蘭內.jpg

六、70年李瑞蘭送的耶誕卡內頁,抬頭的稱呼(太「尊寵」了和落款的姓名都正確,當時她已經上國中,字體工正、版面整齊,是成長的展現。

 

我的「學生卡片庫」裡一定還有一些遺漏,因為在我的「學生事記摘要」裡,就有一則67年耶誕節,郭箐送我片卡的記錄,但是卡片庫裡居然沒有收藏。還有一則記錄收到班長王儷蒨的信,是我規定的額外功課,原件也不見蹤影了。

 

681124興南五年四班全體給我的結婚賀卡,不是單獨送的;跟它一起的是一艘裝飾船的禮物,平面大小如同一張橫放的B4紙,全身褐色,船體上方掛滿了船帆,有點像傳說中的海盜船,船身可以站立,我一直把它擺在客廳櫃子的頂上。但是幾經整理搬家,它已經不知道在何年何月消失了。在那匱乏的年代,沒有照相機把它拍下來保存,現在幾乎已經完全忘記它曾經存在過。如果不是最近整到這一張結婚賀卡,參閱了幾十年前的結婚記錄,681124興南五年四班全體給我的結婚賀禮,就會被我無情的消滅掉了!

 

不知道在收到賀卡和賀禮的當下,我有沒有跟送禮的代表致謝;但是要對全班說謝的機會,我肯定是沒有的。那就只有趁現在再說:謝謝你們,681124興南五年四班的全體同學!

 

by 甲多先生 @ 2024.11.24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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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潭名村

 

我是大潭人,準確一點的說,是大潭村的人。

 

大潭,是一個臺灣傳統的地域名稱,早期全臺稱大潭的村里共有四個,原來是31里;現在是13里:分別處於桃園、嘉義、臺南和屏東。

 

原來的31里是:

1桃園縣觀音鄉大潭村

2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

3臺南縣歸仁鄉大潭村

4屏東縣東港鎮大潭里

 

現在的13里是:

1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

2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

3臺南市歸仁區大潭里

4屏東縣東港鎮大潭里

 

民國67年、西元1978年,臺南縣七股鄉的「頂潭」、「台潭」2村合併為「大潭村」,使得全臺稱大潭的村里增為五個,新增的是:

5臺南縣七股大潭村,全臺的大潭成為41里。

 

民國99年、西元20101225日,原臺南縣與臺南市合併,臺南縣七股鄉改稱臺南市七股區,七股大潭村改稱七股區大潭里,全稱是:

5臺南市七股區大潭里,全臺的大潭成為14里。

 

在我有生的七十二年裡,第2的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和第4的屏東縣東港鎮大潭里,一直堅持它們原有的名稱不變,是村就是村,是里還是里。

 

2的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是我出生和成長的地方。

 

民國四十二年,我出生在嘉義縣新港鄉的大潭村,常住到15歲,換了三個地方讀完六年小學,考到嘉義讀完三年初中,到15歲考上屏東師專為止;讀初中時仍住在家裡,每天搭乘嘉義客運上下學。

 

到了屏東不能再說我是大潭人,因為大潭太小了,別人不知道那是個什麼地方,只能改稱我是嘉義人。那個時代,大甲鎮瀾宮的媽祖回娘家、是回到雲林縣的北港,嘉義縣的新港還沒有像今天那麼有名,連說我是新港人,都要叫一大票人瞠目結舌的不知道我講的是啥米。

 

4的屏東縣東港鎮大潭里,位在我就讀師專的屏東縣境內,屏師61級丙班的蘇秀梅學姊,就住在這裡的一之七號。我住在屏東念書的五年裡,也曾經利用星期假日前往巡禮一番,有如探視長兄表親之家云。

 

原來第1的桃園縣觀音鄉大潭村,和現在第1的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是距我現住地最近的大潭,與海相臨。民國六十三十九日,到民國六十四二十日,我當兵下部隊時,在通信地址為「桃園下湖郵政75501號信箱」的桃園駐地,住過一年零兩個多月,卻不曾到過它的附近;一直要等到民國七十八年底、我買了第一部465-0918的裕隆小客車以後,才帶著家人搭車乘風、一同前往瀏覽過。

 

原來第3的臺南縣歸仁鄉大潭村,是我兩個同班同學的家。學號六號的黃永錚,住在這裡的120號;學號二十八號的黃文賢,住在78號。那時屏師一個班級不過45個人,就有兩個住在同一個村子裡,那是件了不得的大事啊。我班還有另外兩個同學,32號的邱茂榮、和23號的邱金榮,也住在同一個村子、甚至就住在同一個家門裡。但是那個不算,因為他們是親兄弟,讀師專之前的就學年級不相同之故也。

 

同住在一個村子裡的兩個同學,初中可能不同校,在那個還不作興越區就讀的年代,小學一定會同校。因為一個村子不可能被分成兩個學區的,在人口擁擠的都會區都不可能發生了,何況是在人煙稀少的鄉下?而同一個學校的畢業生,要同時考上同一個師專,同樣的,機率也不高。我初中畢業時,班上的朱英毅同學,與我同時報考屏東師專,因為他的哥哥朱英川,已經考取並且就讀屏師,正要升上二年級。我倆結伴從嘉義前往屏東應考。兩個初中剛畢業的小孩,第一次出遠門,家人都不放心。朱英毅家派他的哥哥朱英川陪同;我大姊派她的大兒子陳松柏帶我。陳松柏是朱英川的同學,叫我舅舅,比我還大兩歲。初試結果我錄取了,朱英毅沒有;其實朱英毅的在校成績,一向都排在我的前面、很前面的。他是運氣不好,但也印證了同校同學、要同時錄取相同的師專,的確困難。英毅同學後來就讀省嘉中,順利進入大學,功課表現與他就讀初中時的成績相當。

 

我在屏師的前四年校長張效良,也曾經跟我們講過一個故事。說:校長的同學在南部的某初中擔任校長,有一次兩人碰面,校長的同學如真似假的跟他抱怨道,你們屏師的招生有黑幕。校長問他,此話怎講。校長的同學說:我校的第一名都沒有考上。校長笑笑的回答道,那不算什麼。我校一年只招收新生180名,但是來報考的學校就有兩三百個之多,每個學校都有個第一名,就算錄取的全部都是各校的第一名,也只能錄取到180個學校的,另外學校的那些第一名,就通通都礙難獲選了,你說這有什麼好覺得奇怪的呢!

 

我報考屏師那一年,屏師的錄取率大約百分之五,報名人數將近三千,報考的初中學校,一如校長所言有兩三百個之多,那報考的村莊呢,一定要超出此數數倍。成千上百個村莊要角逐180個席位,已經是非常非常之難了;何況是要同時擠進我班更少的45個名額。你看!我那兩位同學所來自的臺南縣歸仁鄉大潭村,是何等的菁英中的菁英之村啊!

 

果然在這一片傑靈的風水寶地上,於九十一學年度,誕生了一所有名的私立「長榮大學」,臺鐵並且以「長榮大學」作為經過大潭村鐵路車站的站名,是臺鐵兩處最長火車站名的其中之一。

 

黃永錚同學,師專畢業時跟我一起北來漂泊,分發在平溪國小。650721我在緊張的準備及參加插考的忙瑕中,聽說與我同住的同事洪震輝調回高雄去了,找報紙來一看,發現同學黃永錚、也和剛分發來興南同事才一年的、屏師64級丁班的學妹李梅慧,一同調回臺南市去了。

 

670210南下參加同學會、暨9號同學蔡錦德的婚宴,勾留竟日,晚睡黃在臺南租住處的樓頂,第一次拜見大嫂。671117黃與15號同學陳佳珍,一起到板橋教師研習會來受訓,匆匆一見。711023晚,與黃永錚約在西門町見面,他與大嫂帶著兩小,問我小孩數?答曰:一小;也在的16號同學王春安,則沒有說。

 

難得北來一次,本來他是應該到我家來讓我接待的,只因為他是帶著全家來的,體諒到我的城市蝸居,選擇了約請我在他下榻的旅館附近見面,真是真朋友的真性情。

 

760205黃來電,說他與24號莊國明同學、和5號的同學張添財,同班三人考上了主任;之後他們北來儲訓時也聚過。800210上午1100,我南下到17號同學鄭文山主持的臺南華聲語文中心報到,準備參加同學會。1200到臺南大飯店餐廳聚會,兩位導師加上19位同學參與,三點多結束。會後有16位同學到8號同學林安貴家,晚餐林在一家土雞城請客,飯後我跟黃永錚第二次回他家過夜;兩次叨擾都不在大潭。隔天上午去市區看過黃服務的學校後,黃帶我到臺南火車站搭1135的莒光號北回。

 

810926黃北來公幹,夜宿在時任銀行課長的16號同學王春安家。翌日,王在一家餐廳設宴款待他,邀請北漂同學一起作陪。上午915,黃就從王家來電催促。中午吃飯,六個同學圍坐一桌,有如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一日,大家結伴前來板橋國小報到的場景,只有23號的邱金榮沒有聯絡上。

 

民國九十二年暑假,黃永錚同學從臺南市龍崗國小的主任職位上榮退。

 

與黃最近的一次見面,是在民國一百零二年之後,黃跟嫂子北來參與教會的活動,時任臺銀經理的16號同學王春安,在新莊體育館餐廳為他洗塵,他特別來電邀我前去一晤。得知他:退休後,回老家自己的田地上蓋了新房,與他的弟弟比鄰而居,也邀請我趁便前往一探。現在他的這個新家,應該就是位在臺南市歸仁區的大潭里了。

 

他原先住的臺南縣歸仁鄉大潭村老家,我也去過,是我們還在念書時。他家就有兩大潭的魚池,養了許多吳郭魚。特別的是,他家的廁所就蓋在魚池上面,大小便直接入池。他告訴我,人的大便是吳郭魚最好的飼料。聽來有點像是狗以大便供養佛陀一樣的神奇。

 

最近一次的見面,聽他說了他的農耕體驗,還鄭重的勸告我,玉米梗所煮出來的湯千萬不要喝,因為裡面含有大量的農藥殘留。他說,鄉下農民種玉米,為了減低蟲害,往往使用大量的農藥。這農藥不是用噴灑的,而是直接埋在根底下的土壤裡,隨著玉米根莖的生長往上擴散,因此所有的蟲子都害怕,才造就了一根根結實纍纍的玉米!他在老家的農作裡,恐怕也難免會有這種玉米的產生吧。

 

另一個住在臺南縣歸仁鄉大潭村的黃文賢,也是師專時極好的同學之一。我們都是國樂團的老團員,除了參加自己團的集訓以外,也參與帶學弟妹的成團練習工作。民國63年到民國64年的當兵服役期間,我們在臺北附近經常往還,連移防到了金門,都還有空見到面。退伍以後,南北相隔,音訊就少了。

 

與他最近的一次見面,是在他女兒大約兩歲的時候,他們夫妻倆,第二度帶小孩北來就醫,我與妻子前往醫院探視。嫂子是屏師63級丙班畢業的學妹,在校時我們也是相熟的。她是繼我之後擔任校國樂團的梆笛主奏,比賽那年,他們也跟我們一樣,蟬聯了冠軍。

 

最近聽到他們的消息,是1130411在新莊,得自11號同學毛金津的轉述。我向去年同學會見過黃的毛打聽黃女兒的近況,毛說他沒有特別注意,應該沒什麼問題;又說他們有一個小孩在美國,最近兩老才相偕前往探視,還盤桓了一段時日才回來。

 

屏師畢業時,修讀語文組的黃文賢,把他一大本的中國文學發達史課本,送給讀美勞組的我,說他已經讀過了,要讓我讀。這是一本劉大杰有名的中國文學發展史」在臺灣的版本。書的封底內頁,有黃用毛筆寫的「助人為快樂之本」大字,和用鋼筆寫的劉大杰先生寫」小字;書的封面內頁,則用毛筆書寫三直行大字:左上「屏東師專」,中行「六二甲 黃文賢」,右下行台南縣歸仁鄉大潭村78」,分別標誌著這書使用者的學校、班級、姓名和居住地址。黃的這一本大書,六十五學年度、我插班考上輔大夜間部中文系時就用上了。

 

民國九十二年暑假,黃文賢同學從高雄縣阿蓮鄉阿蓮國小退休,就定居在高雄市的阿蓮區。他昔日的大潭,也跟我的大潭一樣,都成了我們的第一個故鄉、出生和成長直到15歲的故鄉。

 

此時,大潭同是我們的故鄉;往上一層看,他的故鄉在歸仁、我的故鄉在新港;再往上一層看,我的故鄉在嘉義、他的故鄉在臺南;再更往上一層看,我們的故鄉又都同在臺灣了。你看,神奇否?

 

5的臺南縣七股大潭村,誕生得比我晚廿五年;它的今身、臺南市七股區大潭里,更是小了我有57歲之多,我只能在網路上探觸,至今沒有親踩的計畫。屏師的同學中,只有43號的陳榮村,跟它有或即或離的瓜葛。陳榮村不住在大潭,而是住在它的上一層、七股鄉,師專畢業時,他的通訊地址寫的是:臺南縣七股鄉槺榔村12號。陳同學在校時專攻網球,不曾跟我們在國樂團混過,因此我們並不是很熟,畢業前後都不曾造訪過他家。

 

時隔51年,為了七股鄉的大潭村,想看看他的家距與我家鄉同名的地方有多遠,才發現到同學的老家,早已經在民國107129日,就被併入了義合里。如今的義合里和大潭里,分處在七股區的前後兩端、一南一北,十分遙遠。

 

師專畢業後,我選擇北漂來插考上學就讀,他則選擇返鄉服務,不清楚他分發的第一個志願是哪個學校,只知道他後來考上了主任;新的主任依例都會離開原校他去的。也不清楚他後來又歷經了那些升遷,只知道,民國九十七年暑假,陳榮村同學從臺南縣七股鄉大文國小的主任職位上榮退,就定居到學校隔壁的佳里鎮上去,徹底離開了他出生和成長的七股鄉老家。

 

退休以後,他仍留在他從讀書時期就專精的網球領域,比賽、訓練或擔任裁判,數十年不間斷。民國1134月,陳北來擔任全中運軟網副裁判長。13日晚上630,曾在臺北縣擔任13年校長的18號同學蔡芳坤,在新莊思源路3329號的幸福讚飯店,假同學會名義,設宴款待陳同學,邀請居留在北部的同學與會。原分發在臺北市雨聲國小的13號溫騰光班長溫擔任我班13年級的班長。4年級的班長是42號的黃雖聰,5年級的班長是34號的張進發最先到,接著是來自板橋的10號吳炯煊和來自三峽30號的我,然後是主人和16號王經理連袂而來。少頃,很少出現的23號邱金榮,居然也從永和輾轉過來了。最後到的是新莊在地的11號毛金津,他是擺脫了萬難前來參加的。

 

這次少的還是原分發在臺北縣南返的黃永錚,661225北來同學齊聚在新莊王春安新家,祝賀邱金榮高考及格時,他就開始缺席了。雖然他已經調回去超過了48年,感覺他仍是我們在北的一分子。倒是分發在臺北市,畢業報到就跟我們不同路的溫教授,難得第一次與我們這些原分發在臺北縣的人同框。701031溫考上稅務高考時,我們也只有在電話裡給他祝賀,同學並沒有特別的聚會。

 

蔡芳坤同學,屏師6218號,原分發在淡水水源國小,轉調新莊國泰國小,與11號毛金津、16號王春安,三位同學一校同事。六十五學年度插班考上淡江大學夜間部保險系。民國八十年考上校長,四十歲即擔任瑞濱國小校長,820602在瑞濱任上,曾經邀請我到他的學校,跟他們的老師談兒童的作文教學。860801蔡調任新莊昌隆國小校長,於940731榮退,擔任校長13年。

 

蔡跟黃文賢一樣,都是我們校國樂團的成員,在校課後活動接觸的時間長,本來就相知甚深;加上我倆都是選修美勞組的同學,過從亦密。他的家就在屏東市的民生路,距離學校不遠。我曾去他家吃過飯,也曾在他家住宿過。民國611225日、五年級上學期末,我們與24號的莊國明和33號的陳長瑞,在屏師學生活動中心,共同舉辦了四聯畫展」,展出3天。蔡是展出畫作最多的一個。

 

文中提到的同學,都加上了學號;上文也說過,我們班有45個人;其實不是很完全。師專一年級開學的時候,我們班的確有45個人,我是第30號;可是畢業時,我所拿到的畢業生服務手冊」,編號卻是029,原因是一年級下學期的時候,編號第一的曾炳煌,不知為何突然休學了,因此我們全部的人都要前進一號。可是我們所有人的號碼,在一年級還沒結束前,彼此都已經記得滾瓜爛熟了,因此不管過了幾十年,那個原來的號碼,仍然不時會從我們的腦海中閃過,並且不經意的就從我們的嘴巴裡蹦出來。

 

班上少的不止編號1號那個人。畢業以後,同學連絡聚會經常舉辦,每次大家都會抱怨,有一個名叫陳進祥的同學失聯了。陳同學,編號第39,一直到五年級下學期,他人都是還在班上的,只是他平常少言寡語,我甚至不記得有沒有跟他說過話。畢業後,他忽然就不見了,每個同學都互相打探,想知道他到底怎麼了,直到這一陣子,我為了找尋黃永錚和黃文賢的老家地址,翻閱塵封了51年的畢業同學錄,才豁然開解,知道陳進祥同學怎麼了。

 

原來,我班編號39的陳進祥同學根本沒有畢業,畢業同學錄裡不但沒有他的大頭照(還有一位17號的鄭文山同學,也沒有留下大頭照來。但是預定貼版的位置還在,只不過是鄭同學在截稿前,一直來不及把照片送到罷了,畢業生的通訊錄裡也沒有他的聯絡地址,在畢業離校前、製作畢業同學錄的當下,這件事就已經是確定的了。奇怪的是,參與同學錄編輯的29號蔡清波,參與設計的16號蔡芳坤、24號莊國明,和參與會計的28號黃文賢,卻都沒有發現覺知,以致大家一直都在不停的找他。

 

我班缺的第一號,第二年補到63甲的最前面,跟他們同班同學、晚我們一屆畢了業,大頭照和通訊錄都跟他們班放在一起。第39號,不知道是不是也是臨時休學了;如果是的話,等他復學時,我們都已經離開了學校,不會知道他跟哪一年哪一班的學弟一起畢業。即使他也跟1號同學同班,與63甲一起畢業了,他也不會再跟我們同列在一班上,如同1號同學般。只是他只在人家班上一年,終究比不上在我們班五年同窗的情誼深厚啊。屏師62甲的1號和39號同學,雖然不能跟我們同列在畢業班名冊裡,但是他們的身影,卻永遠都跟我們同在一個班裡的。

 

最終,我們這一班,從原先的45個人,減縮成43個人;每個人的學號都得減,39號以前的減一號,39號以後的減兩號。這43個人的43個通訊地址裡,住在「大潭村」的就佔了三個,比住在其他同一個村里的同學數量都要多,甚至與來自高雄縣杉林鄉、和臺南縣柳營鄉的同學數相等:我住在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的108號;黃永錚和黃文賢、分別住在臺南縣歸仁鄉大潭村的120號和78號。

 

大潭,是大的潭子之義。潭,深水池。如:「日月潭」、「百花潭」、「龍潭虎穴」。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這樣說。

 

有大就有小,所以小潭也是會有的,且數量通常要比大的潭多得多。一個地方有很多的小潭,某一個小潭不會單獨成為地方的代表,所以沒有名叫做「小潭」的地方;但是如果是大潭,它就足以成為當地的特殊景觀,所以「大潭」就可能成為當地的地名。從一個只佔部分的自然地貌,轉變成代表整個地域的名稱,在修辭學上叫做借代、是以部分代替全體的借代。

 

潭,是一個名詞;加上形容詞「大」字加以修飾後,大潭,還是一個名詞、一個普通名詞。但是等到它被借代成為一個地域的名稱時,它就變成為專有名詞了。這個專有名詞,再套上行政區劃的村里等單位後,就會成為我們居住地址的一部分。在行文或口述時,可以省掉行政區劃的單位,就直接以被借代的專有名詞來表示,這在修辭學上叫做省略。

 

所以文章開頭:我是大潭人,並沒有說錯,大潭人是大潭村人的省語。只是當我出生時,全臺的大潭村」並不是只有一處,這樣的說法容易造成誤會。

 

大潭人,也不僅是大潭村人的省語,還是大潭里、鄉、鎮、區、縣、市人的省語,如果這些地方行政區域名有稱作大潭」的的話。所以居住在桃園、臺南和屏東的大潭里人,也都可以自稱:我是大潭人;這個大潭人,是大潭里人的省語。民國991225日以前,黃永錚說:我是大潭人,指的是大潭村人,是臺南縣歸仁鄉大潭村人。今天黃永錚又說:我是大潭人,指的是大潭里人,是臺南市歸仁區大潭里人。

 

我則沒有影響,不管我什麼時候說:我是大潭人,指的都是大潭村人,是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人。如今全臺五個名為大潭」的村里,僅剩一個稱作「」的了,就是我的故鄉、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於是,我若是說,我是大潭村的人,那便是最準確無疑的說法了。

 

by 甲多先生 @ 2024.09.28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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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鄉」是出生、成長的地方。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這樣說。老家、故里、家鄉是它的相似詞;他鄉、異鄉是它的相反詞。故里」既是「故鄉的相似詞,它的釋義也就是故鄉。實際上,老家就是故里、故里就是故鄉、故鄉就是家鄉;所以我們所稱的老家、故里、故鄉等等,指的通通都是家鄉,縮小的說,就是

 

」在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裡沒有釋義;「國語日報辭典」說:是眷屬共同生活的處所,是一個用來居住的地方;跟」、「」同一性質,只是區域大小有別。里比家大,鄉又比里大。如果沒有眷屬,或者同住的不是眷屬,只要是你長期居住生活的地方,道理上也應該都要視之為「」;「」的所在地就是家鄉,也就是你的老家、故里、故鄉等等。「國語日報辭典」說:家鄉就是故鄉。

 

民國四十二年八月七日,我出生在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8鄰,與父母兄姊同住,戶口名簿上的遷入日期寫的是「世居」。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是我的第一個家、第一個家鄉,也是第一個故里、故鄉。民國六十二年六月十一日,我從省立屏東師專畢業,畢業同學錄裡記載的通訊地址就是這個故鄉。

 

新港鄉(臺灣話:Sin-kang-hiong),位於臺灣的嘉義縣西北端,東接民雄鄉與溪口鄉,西邊北段以北港溪為界,與雲林縣的北港鎮和元長鄉為鄰;西邊南段鄰接本縣六腳鄉,南隔朴子溪與縣治太保市相接,位置上緊臨嘉義都會區,屬同一生活圈。本鄉地處臺灣嘉南平原北部,在北港溪南岸,朴子溪北岸,地勢平坦。

 

新港全境在史前時期,曾經是原住民和洪雅平埔族活動的場所,四處可見梅花鹿奔馳;來自中國大陸與日本的漁民和海盜,有時會在這裡歇腳,先民把這一個河口港稱之為笨港。

 

笨港大略位置,在今天的新港水月庵,到北港的碧水寺之間。西元1621年(明天啟元年),顏思齊帶領著鄭芝龍等部眾,在笨港登陸,建立笨港十寨,引來漳、泉先民拓耕墾殖,聚落漸成。至前清康熙時期,不僅是對外貿易的港口,也是盛極一時的大市鎮,所謂笨港街、商賈輳集」,當時臺屬近海,此為最大。

 

十八世紀中期,舟車駢闐的笨港街,已有小臺灣之稱了。

 

1750年(乾隆十五年)滔滔的笨港溪(今稱北港溪)氾濫,將笨港街一分為二,成了笨港南街(時稱笨南港)與笨港北街(時稱笨北港);乾隆四十七年漳、泉械鬥,泉人攻打笨南港,漳眾驚散,笨港南街頻遭焚搶,受害很深。

 

殷商出走四年後,又發生了林爽文事件,板頭厝、南港街等七莊園,遭到燒殺擄掠,庄毀土焦。爾後,又因為笨港溪曲流氾濫,連年踵至,一連串天災人禍,導致笨南港漳民,於嘉慶初年起,競相移徙至東南方的麻園寮,稱為新南港。之後更加簡化稱為「新港」,這即是現今「新港」稱呼的起源;日治時期,因為臺灣稱新港的地方太多了,上級政府就把「新港」的「港」字、去除水邊,稱為「新巷」庄,直到二戰後,才又恢復原名為「新港」。原笨南港街改稱舊南港,後因河道淤積,港口機能漸失,最終沒落成為一座荒僻的鄉間小村落。

 

大潭,是嘉義縣新港鄉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位於本鄉東部略偏北。相較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包括大潭村東北大半部不含東部邊界地帶中央一小段,及東北部邊界地帶、宮後村東北部不含北部邊界地帶、古民村東部凸出部分、海瀛村南部西側凸出部分的東南端、西庄村西南部邊界地帶一小段,以及民雄鄉西昌村西部邊界地帶中央一小段。

 

民國四十八年我六歲,進入新港國民學校就讀小學,讀完六年後畢業,旋即考取嘉義縣立嘉義中學初中部就讀;民國五十七年初中畢業、考取省立屏東師專後,就束裝前往屏東讀書、住宿,時間長達五年。。

 

從民國五十七年九月四日開始,連續五年十個學期,我都是住在屏東市林森路1號的屏東師專學生宿舍,直到民國六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畢業離校為止。這段時期,我雖然大部分時間住在學校,但是寒暑假仍然要回新港的老家,新港還是我的家鄉。

 

民國六十二月,我從屏東師專畢業,分發到臺北縣興南國民小學當老師,月到臺北縣報到,月到學校報到;月三日開學後,我搬到臺北縣中和鄉景新街1362122號、同學毛金津的哥哥家暫住,到六十二十日搬出,還是回到新港的老家;十三日轉到臺中成功嶺報到受訓當兵。

 

從民國六十二十三日起,在成功嶺受訓的時候,信件往來的地址是臺中成功嶺郵政7994209號信箱」,這個通信地址一直用到民國六十二十二二十八日結訓為止。

 

當兵的成功嶺士官基礎訓練結束之後,從民國六十三四日起,轉移到位在臺北縣土城鄉的陸軍運輸兵學校,繼續接受預官專長訓練,當時信件往來的地址改為「臺北板橋郵政742930之三號信箱」,這個通信地址一直使用了14週,直到民國六十三年四月十二日結訓離開運校為止。

 

運校結訓分發部隊,我抽中陸軍海鵬部隊,駐地的信件往來地址為桃園下湖郵政75501號信箱」,這個通信地址,民國六十三十九日起,一直用到民國六十四二十日,我離開臺灣本島移防到金門外島去為止。

 

民國六十四二十二日,我跟隨部隊搭船移防到金門,信件往來的地址改為金門郵政7550號信箱」,這個通信地址一直沿用到民國六十四十五日,我從金門退伍離營返家才告結束。

 

從民國六十二十一日,我在屏東讀完師專畢業,歷經短暫的服務借住、當兵兩處受訓、下部隊後的本島外島服役,我的家鄉一直沒有改變:那就是新港。因為在那幾次住所的搬遷空檔,新港仍然是我「回去」的地方:「回去」的地方就是「家」;「家」的當下所在地,就是「家鄉」。新港做為我的第一個「家鄉」,一直延續民國六十四年的四日,時間留存了有二十二年又二十八天之久。

 

民國六十四十五日,我從金門退伍返鄉復職,才要真正持續的開始我的職業生涯。六十四學年度開學前,我先回服務學校去報到,並且探望老同事。租住在臺北縣中和鄉華新街10927189號、「飛駝二村」眷村的洪震輝老師,熱情的招呼我。洪老師是兩年前跟我同時一起分發進入興南國小的新進老師,派令上的名字還跟我併排在一起,他排在最後、第廿四欄,我在他前面、第廿三欄 。但他並不是跟我一樣是應屆的師專畢業生,而是經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轉任的年輕退役軍官,年紀比我稍大一些。

 

「飛駝二村」的眷舍是平房,沒有前院,開門入內就是客廳,直直往前是臥室,出了臥室房門就是後院。廁所在臥室房門外屋簷下,沒有廚房和浴室,每次要交兩個月房租500元。洪老師自己買了一組雙層鐵床一個人住,問我有地方住了沒有,說:如果還沒找到地方,就先搬來跟他同住。

 

民國六十四四日,我搬到洪老師租住「飛駝二村」眷舍,與洪分攤每兩個月500元的租金,一點也不用為居住、找房的事費心,感覺只是普通同事的洪震輝老師,這次的確幫了我一個很大的忙

 

兩人同住了將近一年,民國六十五二十八日,洪老師調回高雄搬走,臨走前把他買的鐵床留給我,我因此又省了置辦床鋪的一大筆費用。我自己單獨又住了將近一年,因為嚴重淹水的關係,決定搬走。

 

搬走前我居處的淹水狀況如下:

一、650531下午大雨淹水,新買了一兩千元的新書,和新同事、屏師64丁班學妹、李梅慧借給我的、新版教科書,全毀了。晚上住興南同事張美英家。

二、650603今天又淹水。

三、650625又淹水了。

四、650627一星期第三次淹水。

五、650810昨晚颱風,今天代同事楊櫻瑛值日,6點一到,急急從興南回家,好打掃淹過水的地板。晚上停電停水。

六、650812午後雷雨又淹水,掛上蚊帳睡,凌晨五點鐘醒來看,水淹三塊磚。

七、660531下午下雨淹水,災情堪比淹我書籍那次;辦公室第二度進水。

八、660601上學期的幾次大淹水,我與洪震輝共同打理;現在只剩下我一人,懶了,反正還會再淹。兩個月的房租剛交,只好忍著住下。

九、660602三天兩度淹大水,學校停課,別人高高興回家;我家淹得比學校還高,真正的有家歸不得。於是看房子準備搬家了。

 

民國六十六一日,我搬到了信治堂哥在中和鄉保健路的家,這只是臨時借住的,因為我正要跟另一個同事,找地方搬家同住。

 

搬走後興南國小及其鄰近地方的淹水情況一樣嚴重:

一、660923昨晚大雨,南勢角又創淹水的最高紀錄;學校也淹,但沒有停課。

二、670905下午淹大水,車不能騎。

三、670912下雨又淹水。

四、700621傾盆大雨,讓學校興南國小隔一年多再度淹大水。

五、710629晚上到國語日報上課,騎機車到智光前發現淹水,強行涉過卻掉了鏈。回景平路攔計程車,鞋襪濕透兩小時。

六、730526巷口問大同除濕機8500元。因為大淹水,除濕機到處都缺貨。

七、730603下大雨,永和地區大淹水,我騎機車到國語日報上下班,都要繞道景美,多花一個多小時。

八、730618大雨前送永和金统加洗的照片,因為淹水泡湯,連底片上的記號都泡掉了,得重新勾選。

九、790710昨夜大雨,永和智光前和興南路都淹水了。

 

信治堂哥家,整整打擾了一個暑假兩個月,民國六十六月三十一日,搬家到中和鄉興南路142364樓,與同事許文生合住        ,房租每個月900        ,兩人均攤。660902搬來才兩天只睡一晚,許文生就因為房東小孩夜哭受不了,搬回原租屋處,還說要幫我負擔4成房租。第二天他的朋友來訪,帶他過去,看到許桌上的筆記整疊、書籍工整,難怪他能夠普考及格,聯考臺大、插班兩處榜首。

 

民國六十七月十二日,我與許終於在中和鄉景福村5鄰,景平路25751號,找到了合適的租住處,房租每個月1000;因為怕被別人搶租去,兩人連夜迅速搬遷,原租處的剩餘租期,也都棄置不顧了。民國六十七月一日,我並且把戶籍遷了過來,拿到由中和鄉發的、我的第一本「戶口名簿」,歷經縣市搬遷、簿冊更換、結婚生子,將近46年來,屬於臺北縣的F戶號,卻一直沿用至今。這一次,我們合住了一年多,直到民國六十八月四日,我遷住臺北縣中和市景南里26鄰、景新街四二三巷四三號四樓自買的新居、單獨搬出為止。

 

這新居的起建時間不詳,位在學區之內,家庭訪問時偶會經過。670705與女友商定買房後,曾請大哥來看,並電告二哥。670713簽約購買「綺麗雅築」B4樓,那時房子已經蓋到了3樓;全部是5樓。因為我是在外租屋住的,房款與房租同時都要交時的壓力很大。所以我對這新居的建造進度特別關心,幾乎天天都要繞過去看一看的。民國六十八月四日,當我搬進去住的時候,其實還沒有交屋,可能連完工都不算。因為不但沒水沒電(工地的臨時電還有),大門也還沒做好,只有簡單的工地圍籬、真正的竹製籬笆,虛掩著而已。

 

從民國六十四四日,我搬到洪老師「飛駝二村」眷舍住起,我的家鄉就改了。雖然此時,我仍有寒暑假期,但是我都沒有、或者不能離開這裡太久,縱使回到原來的故鄉,也都只是為了探親、處理事務等短暫停留,事後仍要快快的回來,因為我的「家」已經定在這裡了,雖然沒有、或不是跟眷屬同住、或者共同生活。

 

六十五學年度暑假期間,我分別投考輔大、東吳、淡江、文化四校的插班考試,因此,大部分的假期都留住在這裡。民國六十五月二十日,趁南下屏東申請成績單之便,路過老家一探,發現家裡都沒有人了,回等於沒有回,要將就住一晚,還得稍微打掃一下才行,正式宣告了我的第一個家鄉,已經轉變成為我的故鄉。故者,舊也、前也、老也,對我而言,故鄉的意思就是:曾經是家鄉的地方。

 

民國六十六年七月九日、六十五學年度暑假期間,我考取「國語日報語文中心.作文班」的指導老師,民國六十六年七月十八日開始上課,從此以後,寒暑假期間,我仍然要上課,幾乎就沒有什麼假期可以回老家長住了;民國六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六十八學年度上學期,我與同事馮美娥小姐結婚,就住在中和市景新街四二三巷四三號四樓的新居,中和就正式成了我與眷屬共同生活的處所,也就是我的家鄉、我第二個順序的家鄉了。家鄉,就是有」、且是現在進行式的「」、所在的地方。民國六十九年六月十一日,我從輔大畢業,畢業同學錄裡記載的通訊地址就是這個故鄉。

 

民國六十二月,我畢業分發到興南國小的時候,中和叫做鄉;民國六十八升格為市;民國九十九改制成為「中和區」。

 

中和區最早的前身為1920年成立的「中和庄」,得名自境內的「中坑」與「漳和」兩庄。二戰後初期改為「中和鄉」,由於本地位處本縣與臺北市之間的交通要道,工商業日益繁榮,而人口快速成長,遂於1979年升格為縣轄市「中和市」,直至2010年,配合縣市合併改制而稱為「中和區」。

 

中和區位於臺北平原,土地肥沃,氣候適宜,自遠古即為人類聚居之所。經數次之變革改制,迨至日據時期19207月改易地名,取「中坑庄」之前字,連以「漳和庄」之次字,名為「中和庄」;臺灣光復後,民國三十五年改革制度,廢日本人舊制,改街庄為鄉鎮,仍沿舊名曰「中和鄉」。

 

民國四十年以後,中和鄉發展迅速,溪州等地倏成都市。鑒於地區遼闊,縣治恐鞭長莫及,爰有分鄉設鎮之議。歷經多方籌備,於民國四十七年四月一日正式設鎮,定名為「永和鎮」,轄本鄉北部原有八村,設鎮後改村為里,共有網溪、上溪、中溪、頂溪、下溪、店街、秀朗、潭墘等八里析出。本鄉則尚轄枋寮、中原、平河、瓦磘、廟美、牛埔、灰磘、瑞穗、積穗、外南、內南、橫路、頂南、力行、安樂、秀山等十六個村。目前中和全區共有93個里,我的住家原屬於景南里26鄰,680901里鄰劃分為景南里14鄰;820628景南里14鄰,又因里鄰調整為景本里14鄰。

 

由於鄉區位居交通輻輳要道,工商日益繁榮,人口逐年增加,公共設施亦趨完備,遂於民國六十八年一月一日,正式由「鄉」改制為縣轄中和市。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配合縣市升格、改制為新北市中和區。

 

從民國六十二年九月起,我開始在中和地區活動居住;到民國六十四四日,中和成為我的家鄉,耗時兩年,約當我入伍服役的期間。民國六十四四日起,中和成為我的家鄉,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三日我搬離中和,中和含養了我十八年十一個月零一天的家,是我的家鄉:這段期間,還有三個有關家的故事要說。

 

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六十八學年度上學期,我與妻子結婚後22天,我把戶口從臺北縣中和市景新街四二三巷四三號四樓新居,遷到臺北市中山區明輝里7700401行政區域調整為明德里3鄰)八德路二段34615號、妻子的同學陳德舉家,為的是要準備報考臺北市的小學候用教師甄試。

 

陳德舉與我互不相識,妻子只是他同班兩年多的夜校同學,因為曾聽她說過我要報考臺北市的國小候用教師,需要有臺北市戶籍條件的事,就自告奮勇的讓我遷進他的家,做了一件在今天別人看來是個大傻子、冒了極大風險的事,在當時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大好人行徑。

 

民國七十年八月十三日,大兒子出生,700824戶口就跟我報在這個沒有住過的地方,意外的使兒子的身分證字號冠上了A字。兒子入戶才16天,我為了申請臺北市的通勤車票補助,就把他跟我一起遷回了中和市的自己家;另一個原因是,當時我已經考取了臺北市的國中,那個需要臺北市戶籍的報考條件已經不必用了。這個條件雖然沒有用上,但是妻子同學陳德舉的善舉,卻令我一輩子都感恩於心。

 

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小兒子出生,我們成了擁有兩子的四口之家,將來小孩都長大時,我們現在住的這間房子,顯然難以全面負荷,於是我們就有了再買一房預做準備的打算。七十三年七月中,對面巷口轉角的一片空地,好像圍起來準備要蓋房子的樣子,我們每天在自家陽臺,都能看到它整建進展的狀況。有一天,立在巷底山腳下的大招牌上公告,這個建案、名叫「立祥好家園」,將在七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公開。當天下午五點,我帶全家到對面去看房,聽說一樓以上的房子,都已經全部售出後,便怏怏的往三介廟後山逛去。

 

當天晚餐時,妻子說4F還沒賣出。我試著電話去問,原來是別人訂了沒付錢,我立刻下去搶付一千元下定。730723補付了全額訂金,預定後天簽約;730725終於以妻子的名義,簽約購買了「立祥好家園」的A4樓。740526「立祥好家園」正式交屋,地址是:臺北縣中和市景南里18鄰景新街四二三巷三六號四樓,760119為了某些原因,我曾經把全家戶口遷了進去。

 

這是一間屬於我們,但是未曾真正住過的家,在擁有了七年三個月零二十一天之後,於810915把它賣了。這期間,從741207741219期間,因二姊的二兒子孟良(阿華)、日前在金門當兵摔傷昏迷,送回三總已經腦死,住在加護病房兩天後宣告死亡。二姊夫婦帶著小兒子、南來北往的奔波料理,曾短暫的住過幾天。

 

750117我把客廳和小臥室,整治裝潢成教學閱讀空間,擺上桌椅、黑板、地毯、座凳、靠墊、圖書、鋼琴等,從750316770729之間,在此開設「上方兒童學藝教室」招生,我的作文班就在這裡上課。之後是妻子的小妹北來學藝,準備應考永和復興美工科時,曾經短暫入住;最後是租給妻子的前同事開課後補習班,直到賣出去的最後一刻。

 

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十三日,為綢繆兒子們將來可以就讀中正國中,在中正國中同事、也是屏師67級學妹劉吉如的幫助下,妻子與兩子的戶口,遷入了臺北市中正區新營里27鄰,寧波東街2447F之一的學區。這是另一處我們從來沒有住過的地方,我們全家、除了我在隔天前往拜訪屋主表示謝意時去過一次之外,妻兒他們根本連他們的戶籍位址在哪裡都不知道。後來因為沒有居住事實,被區公所核實強制遷出,並沒有能讓兒子們順利入學。810411遷回中和住家。

 

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在幾經周折之後,我調進了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擔任附設補習學校的國文教師;同年八月二十二日,妻子也在我的積分協助下,驚險的在第二次的補分發中,單調進入了臺北市的力行國小。

 

妻子在申請單調之前,其實也參加過甄試。

 

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一日,我們還住在臺北縣中和市,並不具有臺北市的戶籍,但是妻子到日新國小報名、參加臺北市候用國小教師甄試時,仍順利取得了准考證,可見當年我想考時的那個不合理條件,已經不知道在何時悄悄下架了。

 

妻子原本在興南國小與我同事,七十學年度暑假,我考取臺北市的國中教師甄試、離開興南;三年後、七十三學年度,妻子也離開了興南,調到住家附近的景新國小任教。

 

景新國小成立於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一日,跟660712成立、670110由興南國小遷回去的秀山國小一樣,都是為了紓解興南國小爆滿的學生而設的,到七十二學年度結束,他們的老師和學生,也都是先寄放在興南國小上課的,七十三學年度才搬回景新國小去,首任校長是洪秀華。調過去的老師裡,有一些也是屬於被興南國小當局「剔撥」出去的超額,他們原本與我太太也都相熟;只是我太太名字並不在其中。但是她想景新距離家裡近,就用自己的積分申請了調動。因為學校才剛成立,她很順利的就調成功了。沒想到一進入了景新,她的教學生涯噩夢,才一一的展開呈現。

 

進入景新第一年,她延續在興南的等級地位順序,擔任了一年級的級任。

 

在興南,一般年輕的老師、沒兼任法定行政職務的,可以從他的任教班級和課程,看出他在學校當局心目中的等級和地位。女老師可分四等19級:擔任高年級級任的是上等,擔任中年級級任的是中等,擔任低年級級任的是下等,不帶班級而當科任的是下下等。年年都帶六年級級任的是上等上級,年年都帶五年級級任的是上等下級,一年帶五年級級任、一年帶六年級級任的是上等中級;上等上、中、下三級,分屬19級中的第123級。年年都帶四年級級任的是中等上級,年年都帶三年級級任的是中等下級,一年帶三年級級任、一年帶四年級級任的是中等中級;中等上、中、下三級,分屬19級中的第456級。年年都帶二年級級任的是下等上級,年年都帶一年級級任的是下等下級,一年帶一年級級任、一年帶二年級級任的是下等中級;下等上、中、下三級,分屬19級中的第789級。

 

沒有班級帶的科任老師分為10級。只教單一年級不跨科目的有四級,分別是擔任六年級一科的是第一級、擔任五年級一科的是第二級、擔任四年級一科的是第三級、擔任三年級一科的是第四級,分屬19級中的第10111213;只教單一年級但不是僅教一個科目的也分四級,擔任六、五、四、三年級的分別為第五、六、七、八級,分屬19級中的第14151617。科任第9級為跨年級的科任,也就是同時上五、六年級或三、四年級的老師,分屬19級中的第18。最後一級是跨年段的科任,也就是同時上三、五,三、六年級或四、五,四、六年級的老師,是科任的第10級,也是19級中的第19

 

男老師通常不能帶一、二年級,因此要比女老師少去帶低年級級任的下等3級,所以多半只有三等16級。

 

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六十二學年度開學,我被分派到三年十二班當級任老師,分屬中等下級的第6級;民國六十四年九月六日,六十四學年度開學,我被分派到五年三班當級任老師,分屬上等下級的第3級;民國六十五年九月六日,六十五學年度開學,我繼續帶六年三班當級任老師,位階提升為上等中級的第2級,是我在興南國小得到最好待遇的一年。

 

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六十八學年度開學,我被分派到三年十八班當級任老師,分屬中等下級的第6級;如果與前一學期帶的四年四班一起計,勉強算是中等中級的第5級;民國六十九年九月、六十九學年度開學,我被分派到四年十六班當級任老師,與前一學年度帶的三年十八班合計,也是分屬中等中級的第5級。這兩年換了新校長,我的待遇稍有提升,轉換在中年級中等中級和下級的第5級和第6級之間。

 

在興南的第五、六兩年,我的悲慘命運,可以從我在學校當局心目中的等級和地位看出端倪:民國六十六年九月五日,六十六學年度開學,我被分派到當科任老師,敎四年級的美術和五、六年級的社會,下學期又改成了五、六年級的自然,不但跨年級、跨科目,還上下學期交叉著變換,已經比科任的第10級、也就是19級中的第19級還要低了,簡直就是立無容身之地;民國六十七年九月四日,六十七學年度開學,我繼續當五年級的科任老師,這一年的待遇比較好,只擔當單一個年級、五年級的科任,但仍然橫跨了美勞和自然兩科,分屬科任的第6級,19級中的第15離奇的是,這一學年才剛教滿一個月,民國六十七年十月三日星期二,我忽然被通知要回去當四年四班的級任老師了,而且即刻生效。這一來,等級驟升了11級,達到了中等上級的第4級之地,真是讓人驚訝得難以名狀。像這種擔任五年級科任一個月,換成去當四年級級任的事,不僅在興南是空前絕後之舉,全世界的小學,應該再也不會有第二個這種案例了吧!

 

妻子在興南的待遇,初時勝我甚多。前兩年都帶五年級,分屬上等下級的第3級;第三年帶四年級,降1級成為中等上級的第4級;第四年帶三年級,再降2級成為中等下級的第6級。不幸的是,這一年她跟我結婚,受到了我的拖累,第五、六、七、八年,她就反復在一、二年級之中擔任級任,等級再降2級,成為下等中級的第8級。這個反復,從興南四年開始、經過景新又四年、再到力行的六年,總共延續了14年,歷經7個完整的輪迴才告結束!

 

擔任一年的級任,有一個特殊的現象,就是班上可能會有不具有學籍的寄讀生。寄讀生就是年齡尚未到達入學門檻,但又大到幼稚園不肯收教的大孩子,通常都是同事的小孩,家長帶到學校來照顧,就商請同事讓他們隨班附讀,也就是寄讀。

 

在興南,當局包管的事項極多,但是同事之間子女的相互寄讀,只要彼此同意,學校並不介意。妻子在興南風評極好,雖然嫁給了我這個「風評」極差的男人,依然不減家長和同事對她的信任。一位景新的阿嬤同事,看上了我太太的認真,把她的愛孫託在妻子的班,基於在興南時代的默契,她們並未聲張。不料有一天,洪秀華校長竟然怒氣沖沖的跑到教室指責妻子,嚷嚷著說,他們景新不准收教寄讀生,因為寄讀既不合法、也不合體制。妻子事先不知道新學校的這項新規矩,只好摸摸鼻子跟校長道歉,並把小孩交還給同事阿嬤,並且跟她連說了好多次的不好意思。

 

不料事隔不久,校長竟然找上了妻子,說有一個專包學校工程的包工頭朋友,請她幫忙把孫女託放在妻子的班上寄讀。妻子聽後訝異的問,校長不是才剛說過,我們景新不准收教寄讀生,因為這是不合法、也不合體制的事情嗎。校長真是貴人多忘事,根本就不記得她自己說過這樣的話;偏偏妻子又是個大學畢業的法學士,堅持就法論事,一點都不肯通融的、勉強自己去接受校長不合體制的關說,因此就跟校長結下了樑子。

 

第二年,輔導主任生產請假,學校幫她請了一個代課;但是代課老師無法勝任輔導主任的工作,就商請妻子去代理輔導主任、辦她主任的業務,而把班級交給原本要來代理輔導主任工作的代課老師。這本來也沒有什麼不對,只是校內工作合理的調整:學校當局也有資訊,知道我太太是社工系的畢業生,具有擔任輔導工作的專業能力,校長完全可以做這樣的處理。但是扯的是,校長竟然要求妻子把她的導師費讓給代課老師,理由是她已經沒有帶班了。妻子問,那我代理了輔導主任的工作,輔導主任的職務加給是不是該給我;如果輔導主任的職務加給給了我,我的導師費當然要給她的代課老師。但是校長說,主任的職務加給有不同的請領限制,不能發給妻子;妻子就答,既然主任加給不能給我,那我的導師費也就不能給她的代課老師了。因為請產假的人不是妻子,請的代課老師,也不是來代妻子的課的,本來就跟她毫無相干,她只是幫學校、幫校長、幫請假的輔導主任的忙的,怎麼就該妻子犧牲她的導師費呢,這是個什麼樣的邏輯?

 

第三年,妻子當選了合作社的理事主席,這是一件極其荒謬的事情。在興南,這是一件事永遠不可能發生。如前所述,擔任一年級的級任老師,在興南的身分地位為下等9級,是所有級任老師裡的最下級;在景新這個深受興南薰育的地方,自然也是相差不多。這麼重要而尊貴的工作,怎麼輪得到由她這種身分地位卑下的人來做呢?許多學校,包括興南、及從它所分撥出去的秀山等,合作社理事主席的職位,通常都是由校長包任的。景新回到本校的前兩年,就是由校長洪秀華擔任的。

 

但是由於校長一連串乖謬的行事、加上諸多語出語進的背離,景新的許多老師不忍了,於是就在合作社的理事選舉上,團結選出許多理念相近的人選,並且一舉把校長拉下了理事主席的寶座;又因為校長幾次針對妻子的無理要求,都受到妻子強力反彈的經歷,他們也注意到了。於是他們便聯合起來,把位居最下等第9級的妻子,拱上了合作社的最高位置。妻子說,其實都是因為那些男老師,沒人肯出面承擔而已。

 

妻子當上合作社的理事主席不久,社會局退回了合作社去年的結算申報書。校長拿到退件後,立即找人叫妻子到校長室當面訓斥,意思是:這位置不是這樣坐的啊,你也不看看你是什麼東西!妻子整整被罵了一節課不能回嘴,滿腹狐疑的拿起申報書來翻閱,心想:才開學兩個月,妻子什麼書表都還沒開封,哪來的退件呢?翻到最後,才發現理事主席的蓋章處,龍飛鳳舞的簽了洪秀華三個大字,原來是上屆的,就指著推還給校長看,說:校長,這是你們上學年的申報書,理事主席是校長,不是我們這屆的。校長聞言,拿回書表一看,臉色一片乍紅,訕訕的讓妻子回去找他們去年的會計老師來問。

 

合作社的理事主席不是由校長擔任以後,來往廠商不能再像以前一樣,簽約送貨只要到校長室喝喝茶聊天,事情就算完畢。現在所有的貨品規格價錢,都必須透明公開,且要事先送審,沒有經過合作社理監事會議同意通過的,都不予以認帳。一時之間,供銷秩序大為糾結。

 

有一天,賣文具的廠商來說,在合作社一張一元零賣的圖畫紙,團體供貨到各班去要收兩塊錢。妻子覺得很奇怪,團體供貨屬大宗買賣,通常要比零賣更為便宜才對,怎麼反而價錢要加倍呢?廠商回答:以前都是這樣!妻子說不行,廠商馬上嚷嚷著說要去告校長,妻子答覆他說:去告!

 

校運會期將屆,學期初訂購的體育服裝卻遲遲不來,幾經催請,廠商就是不動,害得訓導處急得跳腳,各班導師也頻頻施給合作社壓力。妻子身為理事主席,就給廠商下了最後通牒,說廠商如果沒有依照合約,於某年月日以前如期交貨,就要依照合約,每日扣其部分貨款,直到合約履行完成為止。這一來,輪到耽擱的廠商跳腳了,立即火速前來學校找到妻子抗議,並且直接前往校長室投訴。校長找妻子去談,幫廠商多方美言,說他們一定有不得不延期的理由,要妻子多給廠商一些時間,不要動不動就提什麼合約條款;一夕之間,校長好像忽然變成了廠商的代表一樣。

 

第三學年末,妻子決定離開景新,主要的原因就是要擺脫校長的無理取鬧,且時時藉機刁難,於是她報名了臺北市的國小候用教師甄試,走上我當年要走而沒走成的路。報名是順利報上了,但是考試的結果並不如意。教書十餘年、年過三十幾,而又已經結婚生子了,家庭、工作兩頭燒;加上又處在如此不堪的學校行政氛圍裡,已經不再有當年數一數二的讀書勁力了,沒能考上,實屬意料中事。

 

第四年她想利用我的積分單調,就跟我商量。起初我不了解她處境的艱難,強調學校難得能夠離家這麼近,幹嘛捨近求遠,還產生了許多的爭執;等我弄清楚狀況之後,就積極幫她奔走辦理。那時候,我進入臺北市服務才七年,年資不長不短的,要想單調成功,還不是那麼有把握。果然名單公布時,妻子並不在其中。景新上下得知,揶揄訕笑者有之,說,還是乖乖的繼續留下來吧;妻子也只好帶著小孩、落寞的整裝回娘家放暑假去。

 

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十九日,我在中正國中上最後一天課。下午接到教育局通知妻子前往分發的電話,立刻電告妻子回來,明日先去體檢。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在日新國小辦理今年單調的第二次分發,事先沒有太多時間準備,臨場誤打誤撞的填上力行,卻意外的填對了。民國七十七年九月,我們兩人先後都進了臺北市工作,家卻仍留住在臺北縣中和市;兩小孩也都沒跟,一個上學讀景新,一個託在中和住居附近的奶媽家。

 

縣市兩地辛苦奔波了兩年多,期間兩個小孩也陸續的轉學跟了媽媽過來,大的讀力行國小的五年級,小的進力行國小的附幼。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們在妻子服務的學校附近,簽約買了一間房,準備舉家搬過來住。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十九日,眼看大的即將從力行國小畢業,分發到國中;而新買的房子遲遲未能完工遷居。於是妻子的同事,也是她的學生家長,就讓妻子和大兒子先遷入她的住家戶口。五天後,小兒子的戶口也跟著遷了進去,地址是:臺北市文山區樟林里47鄰,下崙路33132樓。我們並不是為了越區就讀而遷戶口的,因為它跟我們的新家學區相同,只是借用一下、先進入本地的國中,免得新居交屋後,小孩還得勞動轉學罷了。中正國中的老同事,聽說我要讓孩子進實踐國中就讀,都深覺不妥,有人還熱心的說要幫我奔走想辦法;我都搖頭謝絕了他們的好意。

 

到建中教書後,我才發現,國中生是不是能夠考上第一志願,跟他所就讀的是不是明星國中,根本就沒有關係,主要還是要看他在就讀學校的排名位置。明星國中如臺北市的中正國中,每年每班考上建中的都有十幾個人,例如民國七十六年,全校共有130多個學生考上建中,但是如果你的排名不在那一百三十多個以內,你還是考不取第一志願。兒子讀的實踐國中,雖然每年只能考取一兩個進入建中,但是兒子在班上拿市長獎,全校則排名第二,那一年他們學校正好考取兩個,所以他就考取了,不需要越區去擠明星學校。

 

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我們的木柵新居終於完工交屋,在妻子同事的介紹之下,我們第一次正式請了工人來裝潢;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三日清晨,我們慎重的焚香祭禱,正式搬入臺北市文山區樟新里52鄰,樟新街8203樓新家,結束在中和十八年十一個月差一天的住居,讓中和成為我的第二個故鄉。

 

我們的木柵新居,位址的正確名稱是臺北市文山區。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九日,當我們看中這個建案下定時,距離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十二日,臺北市政府的行政區域大調整才一年多,當地人還是習慣稱本地為木柵;我們外地人入境隨俗,只好也自認為自己住進了木柵。因此,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三日起,木柵就成了我第三個順序的家鄉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一日,我從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退休,日後需要跟學校往來聯絡時,留的通訊地址就是這個故鄉。

 

木柵區在改隸臺北市以前,屬臺北縣,為木柵鄉,臺灣光復後編印的臺北縣志說:「本鄉地區,代有木莊,開闢之始,於地設柵防番,故名。」民國五十八年十二月出版的臺北文獻季刊,莊金德先生探討新併六區沿革,文中說設木柵以禦番;民國七十年編印的臺北市發展史,黃得時先生在疆域沿革一章中也說:「木柵,即往昔在此地設柵禦番因以名。」

 

文山區位處臺北市南郊、新店溪以東,東臨新北市深坑區,西與新北市新店區、永和區及中和區相望,地勢為一小型之盆地;開拓之初,湖澤遍地。乾隆年間,先民由景美沿溪入墾,至嘉慶道光之際,漸成街肆,西邊設有萬盛,十五分兩莊,東邊沿河以木樁圍柵。

 

清光緒初年置臺北府時,仍屬淡水廳;日治時期,劃歸臺北州文山郡,並隸屬深坑莊管轄。民國三十九年三月一日,政府為便於政令之推行、與事實之需要,乃將深坑鄉劃為景美、木柵、深坑三鄉鎮;民國五十七年七月一日改隸臺北市,分為木柵、景美兩區;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十二日,臺北市行政區調整,又將景美與木柵合併為文山區。

 

終於成為真正的臺北市民,距我北漂遠來超過21載。初來之時,也並沒有欣羨過別人成為臺北市民的驕傲,想著:只要能工作、能繼續讀書、能結婚生子、能過正常人的正常生活即可,住在哪裡都是一樣的;如果回去住在嘉義老家,以上的冀望都能實現的話,守著父母老去,也是幸福的。

 

當兵回來,正式投入職場之後,你就發現了,住在臺北縣市、與工作在臺北縣市,待遇與感受硬是不同。比方說:臺北市國小老師的考核獎金是全額發給,而我在臺北縣的國小服務,卻只能領到一半。

 

民國六十五年十月二十日,拿到興南國小發的第一張、教員成績考核通知書,核定結果欄用藍色橡皮章印上:加薪乙級並給予一個月薪額之一次獎金,一個月的」字用鋼筆圈去,改為「半」;下方說明欄用藍色橡皮章印上:符合考核辦法第肆條第壹款各項規定。」與「」字加大變粗,另行用藍色橡皮章蓋上。

 

成績考核就是我們今日常聽的考績,通常是在年度終了時,對員工所做的評比。符合考核辦法第肆條第壹款各項規定」,就是俗稱的「甲等」,除了加薪一級以外,還有一個月薪水的獎金;」、「」、「」款,分別為「乙等」「丙等」「丁等」。「乙等」也可以加薪一級,還有半個月薪水的獎金;「丙等」沒有加薪,也沒有獎金;「丁等」則不但沒有加薪、沒有獎金,還要減新。事關員工的重大權益,公文書上都是以中文正體大寫來顯示;而且考核的細目都規定得很詳盡,不是主管長官可以任意「自由心證」的。

 

一般員工正常上下班,基本上都可以拿到甲等,即便像我這種「風評」極差,甚不得長官關愛的惡劣分子,也都只能考核得甲等;要考核得乙等者,必須是遲到早退、請假缺曠達到某個水準的,才拿得到;至於丙等丁等者,更得是曾發生過什麼重大事故,或者是全年請假缺班者,正常的公務人員或教師,均不易至此地步。

 

在臺北縣,政府以財務困難為理由,年年砍我們的考核獎金,把一個月減成半個月,表面上好像只是少了幾千元(那時候的幾千元,也是個龐大的數字,因為我們的全部薪水,也只有幾千元)而已,實際上,如果把它換算到考核辦法裡去,就是把「甲等」的成績當成了「乙等」的人;把原本兢兢業業、一年到頭辛苦付出的工作表現,當成了遲到早退、請假缺曠達到了某個不堪程度的次級品,沒有身歷其境的人,你是沒有辦法體會的。

 

所有臺北縣的有知有覺的老師,都感受得到這其中的屈辱,所以紛紛往一水之隔的臺北市移動:有單調機會的單調;沒有機會單調的就參加甄試;沒有機會單調也無法參加甄試的就遷戶口――遷進未來的臺北市裡。民國五十七年七月一日臺北市改制時,新併了六區原屬臺北縣的鄉鎮,那些鄉鎮的人,就一夕之間都享受到了臺北市人的福利。臺北市繼續在擴大,將來可能還要併進更多一些臺北縣的鄉鎮。

 

比如:民國六十年,風聞臺北市將在新店溪上游建造水庫,供應大臺北地區的自來用水。民國六十八年五月,臺北市政府成立了臺北翡翠水庫建設委員會,推動水庫的建造;根據規劃,建成的水庫庫區範圍,將涵蓋臺北縣的新店、石碇與坪林,為了管理方便,臺北市可能再把這三個鄉鎮,納入它的管轄範圍,也就是將它們併入臺北市。於是一大堆人紛紛往這三個鄉鎮申請調動,一時之間,還造成了從大換小、從優轉劣、僧多粥少的奇異反轉現象。

 

我原先的打算是採取甄試路線考進臺北市的,大部分的年輕老師,也都是做的這種準備。民國六十五年,我考上大學,初期功課甚緊,分身乏術,調校甄試之事只得暫時喊卡;但是取得臺北市戶籍等的相關工作,仍在持續進行。一年、兩年、三年、四年過去,我都大學畢業了,甄試仍然沒去考;再一年,民國七十年,我考取了臺北市的國中教師甄試,終於進入領取考核獎金不必打折的地方;不必再次為了爭取不用折半的考核獎金而考了。實際上,同一學年,臺北縣也改邪歸正」了,規規矩矩的依照法律規定,發給了全部符合考等人員、足額的考核獎金。

 

總計從民國六十四學年度,到民國六十九學年度,我在臺北縣接受了六年考核獎金的折辱;我太太比我晚三年畢業,從民國六十五學年度開始服務,到民國六十九學年度,也忍受了五年的委屈。民國七十學年度起,臺北縣恢復了發給足額的考核獎金,但是遺憾的是,還是沒能把曾經剋扣我們的那一半,一起原封奉還」。而身為善良的基層教師群們,也沒有人站出來向臺北縣政府討回公道」。幾年後,超過民法的法定追溯期後,那一段不公不義的過去,也就自然而然的消失得無影無蹤了。

 

豈料三十多年之後,無良的蔡政府,假借年金改革之名,遂行清算鬥爭之實,完全抹煞了我們當年對政府財政困難的體恤與無奈,在我們退休了一二十年之後,公然違反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再度把我們、早已經過精算審核定讞了、應得的退休金,提出來重新加以羞辱、鞭笞、剝削,而後重重的痛砍一通。如果你曾經在那段時間,為了國家忍辱負重過,如今卻遭受到這種不公不義的對待,你還能夠心平氣和嗎?

 

搬進臺北市之後,你還可以發現此地的基礎建設、和公共設施,比一水之隔的臺北縣要進步許多。比方說社區圖書館,居住在中和時,不要說去過,連聽都沒聽說過;在臺北市硬是到處都有。民國八十三年八月,我搬進臺北市時,文山區就已經有五個圖書館、外加兩個民眾閱覽室,之後又增加了兩個圖書館,其中力行圖書館就在我家附近,相去不到100公尺。

 

「給自己居住的社區,盡一己微薄的力量。」這是我遷居臺北市時,許給自己的願望。「盡什麼力呢?」「當然是做自己所能、又是自己所想的事了。」

 

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一日,欣聞臺北市立圖書館,就在我居住的社區裡面,新增設了一個分館;兩個禮拜之後,我就到那裡得到了第一分為社區盡力的機會。

 

就在同一年底,受了當時還沒有當里長的陳文生夫婦、自動修橋鋪路行為的感動,我也跟著報名參加了里內的環保義工隊。進了環保義工隊之後,才知道裡面所有的隊員,都是由鄰長兼任的;像我這種莽莽撞撞闖將進去、而且還帶著老婆一起去報名的純里民們,就只咱一對。

 

臺北市水利工程處景美溪河川志工隊,是我成為臺北市民後,效力的第三個志工隊伍。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入隊,民國一百零一月離隊,雖然只待了短短的四年零兩個月,卻是我日後津津樂道的一段因緣。

 

民國九十五年初,我向打算競選連任的陳文生里長建議:仿照文山區試院里的作法,分人分段打掃里內河堤,並率先認領景美溪自寶橋至一壽橋間堤上步道,每日清掃,帶動附近里內鄰居一起加入,一時蔚為風潮。

 

沒想到就在此時,景美溪河堤的主管單位,臺北市水利處,為了美化景美溪周邊,行文沿岸各里,徵求沿堤居民擔任河川志工;我們一得知,便順理成章的加入了。

 

民國一百零一三十一日,我在住家發生了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故,雖然找了社區耆老鄰居、里長、派出所的員警多方協助,仍然不得要領,嚇得我隨即找尋他方,幾乎是逃命式的搬離。從看屋、買屋、裝潢、搬遷到入住,搬家的工作,只花了短短的不到三個月時間,便火速完成。因為事先預定的出國時間在即,沒能等到裝潢、搬家的全部工程就緒,民國一百零一二十七日晚上,祖先、菩薩就先行入厝

 

明日、民國一百零一二十八日,趕在前往德國訪友的前兩天,揮淚斬離了那個我居住了十八年差七天,精心奉獻超過十五年、原本想要就此終老於斯的、文山區的這個新社區。正式搬離木柵、入住新屋的日期是民國一百零一二十七日、訪德歸國後的第七天。從此以後,木柵就排在新港與中和之後,真正成了我的第三個故鄉。

 

搬離臺北市那時,我每星期固定在社區的圖書館服務三個半天,巡溪一個上午,每天打掃我自己認養的社區旁河堤,大約一個小時到兩個小時。還擔任了社區守望相助巡守隊的小隊長、社區學童安全守護隊的隊員、及春安演習期間、社區的夜間巡護等工作。

 

民國九十二年間,我甚至參加了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的特殊訓練,取得了「事業廢棄物入廠焚化的陪同檢查員」資格。

 

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三十日,已經確定必須要搬離我原居住的文山區新社區時,我向臺北市環境保護局樟新里環保志工隊,和臺北市水利工程處景美溪河川志工隊,這兩個因為我居住地緣關係的志願服務單位辭了職。總計:在臺北市工務局水利處的河川志工隊,自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一日至民國一百零一六月三十日,服務期間為四年兩個月,服務時數為675個小時,服務內容為河濱公園缺失查報、反映居民各種意見,特殊績效為上網查報河濱公園缺失345件,傳真查報1486件;在臺北市環境保護局樟新里環保志工隊,自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一日,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服務期間為十四年九個月,服務時數為1705.5個小時。妻子通常跟我一起服務,在河川志工隊的服務期間、時數、績效跟我一樣;在環保志工的服務期間與我相同,服務時數較我略少、也達1041.5個小時。

 

我在臺北市立圖書館的志工隊服務期間,從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起,到民國一百一十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為時二十四年兩個月零六天;扣除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因為921地震閉館四個月,及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和民國一百一十年六、七兩個月,因為疫情總共請假三個月以外,實際到館服務的時間超過二十三年半,與我正式上班工作的三十年半年資,只少差七年,不折不扣、相當於是我人生的第二分不支薪的工作!服務時數則多達6288.5個小時。妻子退休以後,從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一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也跟我一起到力行圖書館,擔任圖書修補志工、和林老師說故事志工,服務時數累計也有879個小時。

 

我之所以必須逃命式搬家的原因,緣起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社區C1棟住戶陳姓惡鄰對我的傷害、毀損、騷擾與恐嚇。

 

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兒子的公司車,因為被C1陳家嫁女兒的禮車擋住,無法開出去上班;我下樓請他們移車,豈料C1陳姓惡鄰不知何故,竟因而大怒,粗聲辱罵我,隨即欺身猛打我的頭,雖眾人攔不能止。C1的兒子深知他爹的惡性,也急急連聲大喊,叫我趕快跑開;我離開了,從A棟繞過消防隊一圈再回來,見到惡煞正在砸兒子的公司車,兒子則在一旁打電話報警。

 

我讓兒子先開我的車去上班,一面跟姓陳的說抱歉;他仍繼續打我,用從兒子公司車上拔下來的雨刷鐵頭打我,我為了消他的氣、以便弭平此事,並未回手。警察來了,他兒子說車損由他賠;我希望息事寧人、也勉強同意。警察走後,我打算把兒子的車,開到地下室我的車位停放,卻被他搬來的一輛破摩托車擋住去路,無法通行:這行逕在刑法上叫妨害自由。有關陳姓民眾在本案中所應負刑責,於我在派出所作的「筆錄摘要」中、描述得更為清楚:

「中華民國101331日(受害人)筆錄

072538錄影開始時間,對方車輛擋在路中,其他車輛無法通行

073120第一次請對方移車

073643第二次請對方移車

073727第三次請對方移車

073953對方開始辱罵恐嚇我(公然侮辱、恐嚇)

074051對方開始毆打我(傷害)

074154對方及對方的兒子毀損我方車輛(毀損)

074239對方拿摩托車來擋住我方車輛去路(妨害自由)

074247對方及對方的兒子恐嚇我方不得報警(恐嚇)

074419對方打電話聚眾要對我方不利(聚眾暴力脅迫)

074557我向對方鞠躬道歉,請對方放過我及別找人來打我

074731對方繼續毆打我(傷害)

074610對方及對方的兒子聯手瘋狂的砸毀我方車輛(毀損)

074759對方從我方車輛拆下雨刷,以鐵柄猛力攻擊我的全身,致我全身多處流

   血受傷(毀損、傷害)

074902員警到場處理

075217對方等嗆警不應該來插手管他們辦喜事;員警告以:擋路就是有錯

075626對方的兒子承諾我方願意賠償我方的車輛損失(背信)

075757我請對方的兒子跟警察再說一遍,說他承諾賠償我方車輛損失(背信)

075839對方以鐵器猛力攻擊我方全身時,波及到別人的車子

075858別人當場順便也向員警報案

080434錄影結束時間」。

 

當天社區總幹事高先生,帶辦理消防檢查的廠商來看我家的撒水設備,他倆都建議我到醫院驗傷。我於是到萬芳急診處驗傷花830元。

 

高先生還說,他把這事告訴了里長陳文生。我去醫院時,里長打電話來家問情形,建議我應該去派出所作筆錄,讓妻子轉告我。

 

中午與妻子再到木新派出所報案,警察說要提告才需作筆錄,我們還不想提,所以只做備案。

 

妻子跟警察說,C1姓陳的恐嚇我,揚言:見一次打一次,還要叫人去學校堵我;當場就找來了幾個黑衣人,準備要打我。警察說,恐嚇是公訴罪,叫我們別這麼說。妻子卻堅持要警察寫進報案單裡。(事後,不記得是當天還是第二天,該警察還是打電話來請我更換語詞,我答應他了。)

 

現在,這個原本讓我傾心、想要就此終老於斯的美好家鄉,瞬間轉變成為每日噩夢輾轉的鬼域,面對的盡是魑魅魍魎,就飛忽在你家的樓下,令人惶惶不安。

 

惡鄰使我們心生恐懼,便打算儘早離開它,所以當天就開始積極找房:先上網去看,以文山、新店、林口、三峽等區的新舊成屋為考慮,還登錄售屋網站連絡,先後有臺灣房屋某女士,及永慶房屋新店中央店的韓秉軒來電回應。晚上與妻子商定買房的要求為:文山、新店、三峽區,總價1500-2000萬,35-50坪,大樓有管理,車位平面坡道,屋齡十年以內。

 

文山是我的現居處,居住了將近18年,自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妻子調到此地後,全家人在此活動生息更超過了23年,比我在出生長大的新港、活動生息的22年,和結婚生子的中和、活動生息的21年都要長,何況我還在此地,傾注了人生精華年段的心力,努力讓社區變美、變好,感情深厚哪!驟然遠離呢,內心不捨呀!如果能就近找到足以逃避惡魔的淨地,文山的確是首選。

 

其次,新店也可以,新店與現居地只有一水之隔,新店的家樂福、就在居處頂樓放眼可及之處,同屬一個生活圈;上班下班、假日休憩,新店都是來往的必經之地,所以名列第二。

 

再不然,那就三峽吧。三峽是我們每年南下掃墓的必經之地,聞名許久的北大特區,每年都至少有兩度要被我們遠望注目。如果能搬來此地居住,每年南來北往的回鄉掃墓,起碼路程就減省了。而我,與三峽也是有淵源的。民國六十二年八月,分發北來時,因四姊嫁居於此,我是把它所轄的學校,列為優先志願的。確定分發到中和鄉的興南國小後,北來就是先落腳在三峽四姊家,隔天民國六十二年九月三日報到,是四姊夫親自載我去的。此後,來往於中和與三峽之間成為日常。三峽,我其實並不陌生!

 

第二天運動散步往考試院方向找,轉木柵路回,經信義房屋試院店,與藍尉任談河畔生活家某一戶,覺得還可以。下一天再去看,發現它完全不如想像,直接放棄。

 

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日,社區總幹事高先生受我之託,請監視器廠商來調錄影畫面;四月三日上午11時,保險公司叫的修車廠的人來把傷車開走,修車師傅建議我會同警方,把費用單交給他們賠。

 

此後一週,我只在網上看屋,四月八日在圖書館值班時,趁隙認真的找了三峽的12筆資料,其中包含兩筆「北大愛悅」的,準備上班日再去看。週一看牙沒空,韓秉軒來電約週三(上週五晚他已先來電約假日去看,我說在圖書館值班沒空,請他週一晚再來電約,因已決定週二去三峽看,就約週三),沒想到週二已定,只好去電取消,不料沒接觸到他。週三他還是白來了,我見了他取資料;晚上他還來電問,我只好明白告訴他:到此為止了。見他那時,我正在合庫籌錢付今天本該付清的訂金。

 

民國一百零一十日星期二上午,開車到三峽看房子。下交流道,順著「北大愛悅」的宣傳旗幟走,開進他們的VIP停車場,結果只看了「北大愛悅」第一家就感覺滿意,付了6萬保留兩間,晚上帶兒子去看,隨即簽約。

 

「北大愛悅」原本接待我們的小姐,見我們汗衫短褲、腳踩拖鞋,一副浪狗悽惶模樣,大概沒什麼成交希望,就把我們推給另一位比較成熟的女士;事後才知道那是工地的銷售主任、蔡燕華小姐。我們說要四房的,她先帶我們去看A1/9F,然後是4F,並且說這間今日特惠價1358。我覺得價錢還可以;妻子進一步問,如果連隔壁也給我們特惠,我們就一起買了。蔡小姐就幫我們去跟上級交涉,居然說可以。我們因為是要幫小孩買的,想讓他們先看看,要求保留到晚上等他們下班,每間先付3萬。晚上帶小孩去時,選車位,以B3大車位價155萬賣給我們B1的標準車位,而且兩位相鄰,又近我們的房子,就是我們早上來看屋時的貴賓車位。

 

更神的是,簽約簽到尾聲時,蔡小姐居然主動問我們要不要換到十樓,而且就以已經簽好了的四樓特惠價交換。最後並且又各降價若干,每間還送聲寶十大家電、日立分離式冷氣,當場就讓我兩個小孩簽了約。我們與蔡小姐素昧平生,不知為何我們竟如此幸運。幸運的日期是:民國一百零一十日,兩個小孩簽約購買了「北大愛悅」的A10樓。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交屋,兩小隨即將戶口分別遷入;交屋之前,為了爭取時間及早搬住,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與建商簽過切交書後,便委請設計師開始先行裝潢施工。

 

民國一百零一二十七日、訪德歸國後的第七天,晚上十點多,把最後的大家具搬上借來的小貨車,沿著新店山路、顫顫巍巍的開了一個多小時,終於安全抵達新家。時已近半夜,保全居然說會吵到人,先不讓進,後才得以搬卸。終於搬完大家具,已超過凌晨,全家首次在新家洗澡睡覺,搬家的工作正式完成。

 

民國一百零二一日,我退休的第十年,我把戶口遷了進來:新北市三峽區龍學里43鄰,正式宣告三峽為我新的家鄉、也是我人生的第四個家鄉!

 

三峽舊稱「三角湧」,三角湧庄之名始見於嘉慶八年(1803),形成街肆後以土名『三角湧街』相稱(也就是大家俗稱的三峽老街)。「湧」的臺語意思是「水起浪」的意思。因為三峽位於大漢溪匯納大嵙溪、橫溪、三峽溪的地方,是一塊三角形平原,上述三條河流在此匯集,溪流激盪,所以稱為「三角湧」。

 

三峽舊名三角湧,以地處大漢溪(舊名大姑陷溪、大姑崁溪、大科崁溪、大嵙崁溪)、三峽河(舊名三角湧溪)、橫溪三河匯流之口,故名三角湧。清朝初期有福建泉州人陳瑜招募佃丁,由今鶯歌區進墾於此,不久又有泉州安溪人董日旭率族人來開墾,移民於大姑陷溪、三角湧溪、橫溪等三溪匯合之三角形沖積平原上,拓墾成莊,名三角躅。按『三角』即因三角形平原而名,「躅」(音ㄓㄨˊ)為駐足不前,因三面環水故也。

 

三峽沿革:清康熙年間至日治前,屬諸羅縣海山莊。

 

日治期間:

明治28年至明治42年(民前17年至民前3年),為三角湧墾務署管轄。日治42年至大正9年(民前3年至民國9年),屬桃園廳海山堡三角湧支廳轄下三峽、成福兩區。大正9年(民國9年),改正地方制度,兩區合併。同時日治大正9年(民國9年)倣大陸長江上游「三峽」地名改稱為三峽庄,屬臺北州轄。

昭和10年(民國24年),原番地界大寮、圳子頭、五寮、插角、東眼等區域併入為三峽庄轄域。

昭和15年(民國29年),升格為三峽街。

 

臺灣光復後:

民國35年成立三峽鎮。三峽至今仍保留不少老地名,探索起來,可以了解各地自然環境、物產以及先人墾拓初期的歷史痕跡,非常有趣,同時也是更深入認識三峽發展的憑藉。

日治民國30年時,住民聚增,為三峽街,臺灣光復後改為三峽鎮,隸屬臺北縣,民國991225日,臺北縣升格改制為新北市,公所成為市府的派出機關,依規定更名為三峽區。

 

遷居之後,面對昔日惡鄰,仍需善加解決斷後。

 

民國一百零一九月七日,寫成郵局存證信函,到木新郵局投寄,內容為:

敬啟者:臺端本年331日於臺北市樟新街8巷對本人公然侮辱恐嚇、砸毀車輛、並持鐵器瘋狂毆打,致本人頭手全身多處流血受傷,造成本人身體財產的重大損失,迄未獲臺端任何致意。今本人已備妥公立醫院驗傷單、事發現場錄音、錄影等證物,準備向臺端提出告訴,並請求相當賠償;唯轄區派出所告以:上述諸刑責部分屬非告訴乃論,一經提出便無法撤告,合當先行告知,以免遺憾。附和解書乙份,請於7日內匯款和解,否則依法提出告訴。

 

投寄時,郵局工作人員勸我以和為貴,說:鄰里之間,不必如此相待;我只能報以苦笑。如果郵局人員知道我因此必須即刻搬家避難,他不知道會有什麼反應。

 

存證信函內另附和解書一紙,內容為:

和  解  書

立和解書人甲方:姓名:林X X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樟新街8xxx

立和解書人乙方:姓名:陳Y Y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樟新街8yyy

協調見證人丙方:姓名:徐Z Z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樟新街8zzz

 

和解緣起:

中華民國101331日在臺北市樟新街8巷,乙方因故造成甲方身體與車輛的損害。甲方除向警方報案,請求員警到場處理外;並隨即取得公立醫院的驗傷單及事發現場的錄音、錄影等證物,到轄區派出所報案。但因部分刑責非屬告訴乃論,一經提告便無法撤消。甲方基於鄰里睦誼,特別商請丙方居間協調和解。

 

和解條件:

  • 乙方應賠償甲方身體創傷治療及復健費用新臺幣二萬九千八百三十元整;車輛毀損修復費用新臺幣二萬四千五百元整;其他費用新臺幣一千二百元整。合計新臺幣伍萬肆千肆百伍拾元整
  • 甲方同意不對乙方父子的聯手砸車、傷害等行為提出民、刑等訴訟。

 

和解方式:

乙方於7天內,將上述款項新臺幣伍萬肆千肆百伍拾元整匯入甲方指定郵局帳戶(局號:0001054;帳號:0767619戶名:林義烈),並將匯款收據黏貼於下方空白處,影印兩份,以掛號方式分別郵寄給甲、丙兩方,本和解書才算生效

 

不和解的處置:

逾期即視為乙方不和解,甲方將委請律師,循司法途徑向乙方父子追究相關刑責並索取賠償,不再另行通知。(以下空白)」

 

事發之後,面對惡鄰不斷的言語恐嚇和肢體威脅,無時不刻不處於精神與肉體的極端緊張之中,緊張到連簡單的數字加減都會弄錯。

 

和解書上對乙方所提的賠償,都是甲方身體與財物實質的損失費用:身體的損傷已支付了新臺幣二萬九千八百三十元整;車輛的毀損修復,已支付了新臺幣二萬四千五百元整;其他包括往來醫院車資、掛號等費用共新臺幣一千二百元整。合計應該是新臺幣伍萬伍千伍百參拾元整才對,卻因為把其他費用的數字位置放錯了,誤把一千二百當作一百二十元加總,就成為新臺幣伍萬肆千肆百伍拾元整了。

 

不數日,如期收到這筆錯誤的和解款項,表示和解已經完成,我不會再對他們提出告訴,但並不表示他們對我的恐嚇騷擾會就此結束。存證信函」付郵的隔天,我地下室停車位的停車止板,就被他們扯掉搗毀;置放一旁的零星物件,也被他們撒飛一地。如果我沒有及時搬走,我們全家生命財產的下場,也一定就是這樣。

 

民國一百零一九月二十四日,戰戰兢兢的偷回舊家整理及搬取東西,把要丟的東西都清理出去,打算從此不再過去。走時發現信箱內有掛號招領,是C1姓陳的匯款影本,內又附了前已投在我信箱的恐嚇信。這些一再出現的恐嚇文件,我都不予拆閱,但也沒有丟棄的保留起來,以備可能再次遇到的不時之需。

 

現在,我這個大和尚雖然已經跑了,但是廟卻仍然處在危險之地,必須妥善處理才行。民國一百零一十月一日下午專任委託永慶房屋景美女中店仲介賣屋。因為賣屋之前的搬家和整理,已經大致完成了。

 

民國一百零一十日晚上,當我們完成簽約之後,從木柵要搬到三峽的態勢已經明確;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與建商簽過切交書後,便委請設計師開始搶先裝潢施工,從此以後,天天都盯著裝潢的進度看。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21次去看裝潢,預定今天A1可以打掃完,明日適逢端午節,下午開始搬第一車東西進新家,兩小同行。

 

因為是逃命式的搬家,我們都不動聲色的,以自己的福特休旅車,一車一車把事先打包整好的衣物、書籍、生活器具,一箱一袋的搬走,讓人不覺得我們是正在搬家。鄰居朋友見狀,都以為我們要出門去露營。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舊家物品大致已經清空,只餘一部LG洗衣機、一張彈簧床墊、一組紅木餐桌和兩隻單人沙發等,少數裝不進休旅車的大型物件待運,正在煩惱可能需要額外租用一輛小貨車。

 

沒想到這難題,在家具店劉老闆的相助之下迎刃而解。

 

與劉老闆的相識早於民國一百零一四月二十九日,裝潢工作開始之前,為了家具能與裝潢相互搭配,在工地銷售主任蔡小姐的引介下,第一次前往劉老闆位在土城的家具店看。起初隨便參觀閒談,繼則請他推薦幾款互相比較;其中一款妻子覺得妥適,便坐下來詳談細節。席間談起住居,發現他居然就住在文山區我家社區的附近;他女兒就讀的學校,就是我太太退休的單位。劉太太還因為女兒的老師,都是與我太太相熟的老同事,感到與我們特別的親切,就立刻把價格都給了折扣。

 

談到餐桌時,我跟他抱怨:原有的一組紅木家具,椅子的榫鉚已經搖搖欲落,但是因為木頭的質地堅硬,鋼釘鐵釘都打不進去,椅子搖動的問題無法改善,準備把它丟棄。

 

民國一百零一五月二十九日,第九次去看裝潢、第二次到土城看家具,敲定星期五到現場丈量。晚上劉老闆來家看紅木椅,答應免費幫我修。民國一百零一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家具店劉老闆來家載走四張餐桌椅回去修理,預定送家具時,一併送到新家,真正是服務到家了;其時,跟他買的家具,根本連一毛錢都還沒有付。他還說,他們店裡有一部小貨車,他們不用時,可以借給我們搬載大件家具。

 

民國一百零一七月二十六日下午電話連絡家具店劉太太說妥借貨車,明天晚上確定搬運最後的大件家具,就要跟文山區和木柵永遠的說再見了。

 

民國一百零一日,16次去看裝潢,木工即將完成;稍早設計師來電說,今日預計木作完成,要我準備付第三期款。當時油漆工程行的陳老闆也在現場勘查,準備接手工作;我跟陳老闆要了一張名片,可能請他油漆舊家。

 

油漆舊家,民國九十八十二二十日,賣掉南勢角那間房的時候,我是帶著全家一起去整理,而由我負責油漆的,花了好幾天的時間。如今情勢不同,我們哪敢再回那個險地停留如許之久?而這個舊家,買後也不是沒有自己打理油漆過。民國九十三一日我退休後,第一年的首要工作,就是要把這個家徹底的整理翻新一遍。首先是修護牆壁和天花板,所有的裂縫、破洞,我都一一的加以填補、撫平、抹光,連彩色玻璃光罩遮蔽的地方,都不放過。其次,我把櫸木地板也都重新加以油漆過。

 

民國一百零一日,事情發生的前一個月零十七天,才剛剛花了八萬五千元整修主臥的浴室,拆掉浴缸改為乾濕分離的拉門,到民國一百零二二十日房子賣出時,浴室拉門的的保固期都還沒過。

 

民國一百零一一日,約陳老闆下午一點來舊家估價兩萬二,立即把鑰匙交給他,告以等廚房施工完工後施作,預定2天完工。廚房則因為水龍頭連接的牆壁漏水,稍早的八月十三日,請前曾來修理過浴室的鄭銅柱老闆來看修,說定兩萬元修理,立即把鑰匙交給他,請他自己來,我們都是不敢奉陪的。

 

民國一百零一十二十二日,簽約於永慶房屋文山簽約中心售20-2舊家;民國一百零二二十日房子賣出結案。能夠賣出舊家,全身而退出魔界,要感謝修理浴室的鄭銅柱老闆、新家裝潢施作油漆的油漆工程行的陳老闆。也要感謝家具店的劉老闆,讓我們順利的搬家完畢。而能夠順利買下新家,則要感謝「北大愛悅」工地的銷售主任蔡燕華小姐。接二連三的貴人相助,才使得我順利的進住到我的第四個家鄉。

 

為了躲避惡鄰的迫害,匆匆搬換了新家,不料卻意外迎來光明燦淨的新環境。

 

居住了將近18年,木柵舊家不但惡鄰環伺,舊家的許多無法克服的缺陷,也都一一浮現,不時困擾著我們。搬家以後,兩相對照,理出了遠離的項目20條,與更新的項目25條。

 

一、遠離:

1.惡鄰,2.螞蟻,3.蚊子,4.牆壁滲水,5.瓦斯漏氣,6.樓下菸臭,7.牆壁龜裂,8.樓板震動,9.路燈光害,10.東曬西曬,11.熱無處躲,12.信箱亂塞,13.網路不夠,14.天線不良,15.互相干擾,16.木地板脫皮鬆動,17.排水口冒泡,18.水龍頭鏽蝕,19.樓梯狗腳印,20.地下室髒亂。

二、更新:

1.電視更新,2.天線更新,3.冰箱更新,4.烤箱更新,5.爐具更新,6.冷氣更新,7.沙發更新,8.網路更新,9.室內寬敞,10.室外有陽臺洗窗安全,11.烘乾機備用,12.陽臺可以曬太陽,13.走北大運動,14.大廳有冷氣,15.有免費Wify16.開窗可以睡,17.上下沒階梯,18.空地有人掃,19.路上有廁所,20.回收室有寶,21.掛號信件有人收,22.出門不必帶鑰匙,23.散步地方有座椅,24.垃圾不必冒雨丟,25.騎車打氣到北大用空壓機。

 

戶口遷入三峽那時候,差約半年我滿六十歲。如果能夠活到八十歲,我的這個第四個家鄉,也可以活動生息它個20年,與前三個故鄉的活動生息時間相當,看起來,也是人生極好的配置!

 

提到人生,有人就曾經這麼說它:「從娘胎到墳墓的過程就叫做人生」。看來,我們每個人的「故鄉」,恐怕不是都只能在地圖上查找得到喔:「娘胎」是所有人的第一個「故鄉」(目前還是如此,即使是借腹所生的人也是);而「墳墓」(廣義的,包括土葬、火葬、水葬、樹葬、空葬、天葬……等等等的所有葬法)則是所有人的最後一個「家鄉」。

 

「娘胎」是我們的第一個「故鄉」,也是第一個「家鄉」,我們在彼活動生息的時間約為280天,出生以後,「娘胎」就成為我們的「故鄉」;跟地圖上的「故鄉」不太一樣的地方是:我們永遠無法再搬回去,重新恢復它成為「家鄉」。「國語日報辭典」說:家鄉就是故鄉。也不盡然是呢!

 

民國六十四四日,我到中和定居以前,新港是我的家鄉,中和則是異鄉,木柵、三峽也都是異鄉;民國六十四四日,我定居到中和以後,中和成為我的家鄉,但是新港卻沒有變成異鄉,而是故鄉。

 

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三日,我遷居到木柵文山,三峽還是異鄉,中和則與新港都列在故鄉之位;民國一百零一二十七日夜,搬住到三峽之後,三峽成為我的家鄉,而木柵就和中和與新港一樣,都變成了我的故鄉。

 

可見家鄉是會變的,但是故鄉不會。所有曾經是家鄉的地方,都有可能成為故鄉;所有的異鄉,一旦成為家鄉之後,永遠不會再退化成為異鄉。倒是已經成為故鄉的地方,你可能再回去長住、恢復成為家鄉。

 

我在「真實的旅程」序裡說:

在外面作客叫做旅,到外地去遊歷叫旅行。「國語日報辭典」這樣說。

相對於外面的是裡面,相對於外地的是本地。

裡面就是家,本地就是家鄉。

換句話說,離開家鄉、離開家,就是旅行。

旅程則是:從離開家或家鄉開始,一直到回到家鄉或家的全部過程。

 

這樣看,旅程是從家鄉到家鄉的過程,從家出發,經過幾個住宿點之後,再度回到家,出發地與目的地相同;中間休息的地方是旅宿,通常只住一晚或數晚。

 

人生這個旅程比較特別,它的出發地並不是目的地;中間休息的地方也不是旅宿,而是家鄉,通常不會只住一晚或數晚,住宿的長短端看你的需要而定。留宿地點的多寡,每人不同:有人可能終其一生,只住宿到一處;有人可能經常變換,住宿地點多到不可勝數。有點類似坊間旅行社推的「深度旅遊」一般。就以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我們與妻姊夫婦,一同前往德國拜訪他同學的過程為例:訪德21天,大多住在德南Neuenburg紐因堡的簡姓同學家,簡家就是我們那段時間的家鄉。

 

抵德第二天、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日,我們從簡家出發,租車自駕遊法國Colmar科爾馬,當日來回,仍住在簡家。七月三日,開車到海德堡;七月四日,開車到Bodensee博登湖;七月五日,開車到德、瑞邊界,跟團一日遊Luzern琉森(瑞士);七月六日,開車到Auggen酒廠參觀、品酒;七月七日,開車到Freiburg弗萊堡附近的小湖遊覽,中午去還車,結束六天來德的租車自駕旅遊,都是當日來回,住在簡家。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八日,搭火車到法蘭克福,參加他們在德的小型同學會,住在Holiday Inn1630在市政廳前參與歡迎長跑返回的人群。

 

從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九日到十三日,跟團參加德國凱撒旅行社西歐五國經典遊5日,住宿旅館五天。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四日到十五日,兩天住在法蘭克福附近簡的女兒家,簡的女兒帶我們參加最浪漫的萊茵河遊船之旅,暢覽Bingen賓根,Bacharach巴哈拉,Rüdesheim呂德斯海姆,Wiesbaden威斯巴登等地;七月十六日回到簡家,傍晚走路到紐因堡的市中心,參加當地啤酒節最後一天的活動;七月十八日,跟團到法國Strasbourg斯特拉斯堡(歐盟行政中心)一日遊。

 

在德期間,除了有計畫的旅遊、探親、訪友以外,其餘的時間,都以簡家為中心,走路逛社區、上超市,或搭乘各種交通工具,到鄰近的公園、廣場喝咖啡、吃冰淇淋;或者到稍遠的學校、教堂、博物館、市政廳等地去參觀瀏覽。玩得有點晚時,就上當地的小館子吃飯,當日來回,跟簡大哥一樣,回。回到」以後,也會在自家庭院品茗嘮嗑,悠閒的消度後黃昏與小前夜,與所有人的居家生活無異。如果再待久一點,這個「」的地位,就會愈發的穩固。一直到七月二十日那天一早,連續乘高鐵、搭飛機,傍晚回到臺灣自己當時的家。

 

從臺灣這個家看出去,德國是我們出遊在外的旅宿;但是從旅德的自駕、跟團遊等行程來看,德國就是我們當時的家。旅德的這一次行程,我們把家與旅宿,矛盾的統一了起來。

 

「國語日報辭典」說的「家鄉就是故鄉」,順著說是可以的;倒過來把它說成「鄉就是家」,就可能產生扞格不入的狀況了。娘胎、新港、中和、木柵都是我的故鄉,也曾是我的家鄉;三峽是我的家鄉,會不會成為我的故鄉,現在還沒有定!等到我搬進了墳墓,別人可以說三峽是我的故鄉,我卻說不得了。至於墳墓」,我是一定會走進去的,但它是否就是我的家鄉、或者還會成為我的故鄉,我自己也說不準!

 

照佛家的輪迴說法,如果有來世,入之前、「墳墓」是家鄉;入胎之後、「娘胎」是家鄉;出生以後「娘胎故鄉。然後新港是家鄉和故鄉,接著中和是家鄉和故鄉,然後木柵是家鄉和故鄉。三峽、「墳墓」是現在和未來的家鄉,也可能一一成為故鄉,然後、再回到「娘胎家鄉和故鄉。

 

新港鄉屬嘉義縣,所以嘉義也算是我的故鄉。中和鄉、中和市屬臺北縣,中和區屬新北市,所以臺北縣、新北市也都算是我的故鄉。木柵鄉原屬臺北縣、現名文山區、屬臺北市,所以臺北市也是我的故鄉。清光緒初年置臺北府時,包括木柵,屬淡水廳;日治時期,劃歸臺北州文山郡,並隸屬深坑莊管轄。所以追源溯初,深坑莊、文山郡、臺北州、淡水廳、臺北府等,通通都是我的故鄉。

 

三峽鎮屬臺北縣,三峽區屬新北市。三峽,清康熙年間至日治前,屬諸羅縣海山莊;日治明治年間,為三角湧墾務署管轄;大正9年,屬桃園廳海山堡三角湧支廳所轄,並改名為三峽庄,屬臺北州轄;昭和15年(民國29年),升格為三峽街。臺灣光復後,改為三峽鎮,隸屬臺北縣。所以諸羅縣、海山莊,三角湧墾務署,桃園廳、海山堡、三角湧支廳等等,也都算是我的家鄉。

 

因為不管是嘉義縣,臺北縣、新北市,臺北市,臺北州、淡水廳、臺北府,桃園廳等等,都處於臺灣本地境內,所以稱臺灣是我的故鄉,也沒有什麼不可以。總計從出生到如今,我人不在臺灣的日子,總共約398天,比一年365天稍多。其中連續離開最久的一次,是民國六十四二十日,民國六十四十五日,移防到金門服役的57天;訪德的21天排名第二。

 

如果整個人生就是一個旅程,那麼出了「娘胎」以後的「家鄉」,就是一站又一站、「深度旅遊」所停駐的旅宿;當「墳墓」成為「家鄉」時,「娘胎」到底是遙遠的「故鄉」,還是即將遷居的「家鄉」?

 

如果有來世,那麼,從離開「墳墓」、搬遷到「娘胎」之間的、或長或短的時間空檔裡,我們的「故鄉」又是在哪裡呢?

 

by 甲多先生 @ 2024.08.0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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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冊

篇目

作者/出處

備註

哲學家皇帝

陳之藩

 

師說

韓 愈

 

左忠毅公軼事

方 苞

 

一對金手鐲

琦 君

 

廉恥

顧炎武

 

〈檀弓選〉

《禮記》

四章

學問之趣味

梁啟超

 

司馬季主論卜

劉 基

 

始得西山宴遊記

柳宗元

 

看不見,可是你依舊存在

蔣經國

為陳懷生中校的銅像揭幕而寫

十一

桃花源記

陶 潛

 

十二

談靜

張秀亞

 

十三

項脊軒志

歸有光

 

十四

明湖居聽書

劉 鶚

 

十五

飲馬城窟行

佚 名

 

第二冊

篇目

作者/出處

備註

黃花岡烈士事略序

孫 文

 

岳陽樓記

范仲淹

 

我們對於一棵古松的三種態度

朱光潛

 

墨池記

曾 鞏

 

豐子愷

 

長干行

李 白

 

口技

蒲松齡

 

教戰守策

蘇 軾

 

劉老老

曹 霑

 

與元微之書

白居易

 

十一

道德的勇氣

羅家倫

 

十二

世說新語

劉義慶

五章

十三

翡冷翠山居閒話

徐志摩

 

十四

出師表

諸葛亮

 

十五

古體詩選

 

 

 

(一)飲酒之五

陶 潛

 

 

二)贈衛八處士

杜 甫

 

第三冊

篇目

作者/出處

備註

黃州快哉亭記

蘇 轍

 

秦士錄

宋 濂

 

失樓臺

王鼎鈞

 

指喻

方孝孺

 

燭之武退秦師

左傳

 

段太尉逸事狀

柳宗元

 

陳情表

李 密

 

范進中舉

吳敬梓

 

國殤

屈 原

 

諫逐客書

李 斯

 

十一

察今

呂氏春秋

 

十二

山谷記載

楊 牧

 

十三

晚遊六橋待月記

袁宏道

 

十四

新五代史伶官傳序

歐陽修

 

十五

近體詩選(一)

 

 

 

(一)八陣圖

杜 甫

 

 

(二)宿桐廬寄廣陵舊遊

孟浩然

 

 

(三)輞川閒居贈裴秀才迪

王 維

 

十六

近體詩選(

 

 

 

(一)山行

杜 牧

 

 

(二)黃鶴樓

崔 顥

 

 

(三)登金陵鳳凰臺

李 白

 

第四冊

篇目

作者/出處

備註

臺灣通史序

連 橫

 

騾說

劉大櫆

 

留侯論

蘇 軾

 

義田記

錢公輔

 

散戲

洪醒夫

 

六國論

蘇 洵

 

琵琶行并序

白居易

 

縱囚論

歐陽修

 

馮諼客孟嘗君

戰國策

 

蒼蠅與我

林文月

 

十一

祭十二郎文

韓 愈

 

十二

遊褒禪山記

王安石

 

十三

用奇謀孔明借箭

羅貫中

 

十四

典論論文

曹 丕

 

十五

詞選(一)

 

 

 

(一)清平樂

李 煜

 

 

(二)蘇幕遮

周邦彥

 

十六

詞選(

 

 

 

(一)念奴嬌 赤壁懷古

蘇 軾

 

 

(二)賀新郎 別茂嘉十二弟

辛棄疾

 

第五冊

篇目

作者/出處

備註

社會的不朽論

胡 適

 

正氣歌並序

文天祥

 

赤壁賦

蘇 軾

 

魯智深大鬧桃花村

施耐庵

 

醉翁亭記

歐陽修

 

諫太宗十思疏

魏 徵

 

訓儉示康

司馬光

 

情采

劉 勰

 

蓼莪

經》

 

八通關種種

陳 列

 

十一

水經江水注

酈道元

 

十二

宮之奇諫假道

左傳

 

十三

莊子寓言選

莊 子

 

 

(一)庖丁解牛

 

 

 

(二)濠梁之辯

 

 

十四

訓蒙大意

王守仁

 

十五

散曲選(一)

 

 

 

(一)大德歌 

關漢卿

 

 

(二)沉醉東風 漁父詞

白 樸

 

 

折桂令 九日

張可久

 

十六

散曲選(

 

 

 

題西湖 全曲十二支錄六

馬致遠

 

第六冊

篇目

作者/出處

備註

大同與小康

禮記

 

髯客傳

杜光庭

 

勸學

荀 子

 

現代詩選

 

 

 

(一)錯誤

鄭愁予

 

 

(二)不繫之舟

林 泠

 

張中承傳後敘

韓 愈

 

梁實秋

 

過秦論

賈 誼

 

剪掉散文的辮子

余光中

 

觀行

韓 非

 

鴻門之宴

司馬遷

 

十一

與陳伯之書

丘 遲

 

十二

召公諫厲王弭謗

國語

 

十三

韓詩外傳選

韓 嬰

四篇

十四

曾國藩日

曾國藩

五篇

十五

琵琶記 糟糠自厭

高 明

 

 

註:

高中國文教科書,民國88年以前統一由國立編譯館編印,稱為標準本,或統編本;民國88年以後,高中國文教科書開放由各出版社自行編印,稱為審定本。

 

我於民國77年調任高中國文老師,到民國93年自願退休,擔任高中國文老師15.5年,教過4年高三、5年高二和6.5年的高一;其中使用審定本的時間為4.5年:高一2.5年,高二和高三各一年。使用標準本的時間佔大部分為11年:高三3年、高二和高一都是4年。

 

上文篇目就是我在使用標準本上課11年期間,摘錄下來的教學筆記的一部分。點開篇目可見該篇課文的分段大意主旨與文體,就是我當時上課的重點,可以幫助同學迅速掌握文意脈絡以及文章作法,是國文科應考的準備方法;套用到一般的課外閱讀,也是一種極佳的增廣見聞的方式。

 

by 甲多先生 @2024.08.0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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