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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鄉」是出生、成長的地方。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這樣說。老家、故里、家鄉是它的相似詞;他鄉、異鄉是它的相反詞。故里」既是「故鄉的相似詞,它的釋義也就是故鄉。實際上,老家就是故里、故里就是故鄉、故鄉就是家鄉;所以我們所稱的老家、故里、故鄉等等,指的通通都是家鄉,縮小的說,就是

 

」在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裡沒有釋義;「國語日報辭典」說:是眷屬共同生活的處所,是一個用來居住的地方;跟」、「」同一性質,只是區域大小有別。里比家大,鄉又比里大。如果沒有眷屬,或者同住的不是眷屬,只要是你長期居住生活的地方,道理上也應該都要視之為「」;「」的所在地就是家鄉,也就是你的老家、故里、故鄉等等。「國語日報辭典」說:家鄉就是故鄉。

 

民國四十二年八月七日,我出生在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8鄰,與父母兄姊同住,戶口名簿上的遷入日期寫的是「世居」。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是我的第一個家、第一個家鄉,也是第一個故里、故鄉。民國六十二年六月十一日,我從省立屏東師專畢業,畢業同學錄裡記載的通訊地址就是這個故鄉。

 

新港鄉(臺灣話:Sin-kang-hiong),位於臺灣的嘉義縣西北端,東接民雄鄉與溪口鄉,西邊北段以北港溪為界,與雲林縣的北港鎮和元長鄉為鄰;西邊南段鄰接本縣六腳鄉,南隔朴子溪與縣治太保市相接,位置上緊臨嘉義都會區,屬同一生活圈。本鄉地處臺灣嘉南平原北部,在北港溪南岸,朴子溪北岸,地勢平坦。

 

新港全境在史前時期,曾經是原住民和洪雅平埔族活動的場所,四處可見梅花鹿奔馳;來自中國大陸與日本的漁民和海盜,有時會在這裡歇腳,先民把這一個河口港稱之為笨港。

 

笨港大略位置,在今天的新港水月庵,到北港的碧水寺之間。西元1621年(明天啟元年),顏思齊帶領著鄭芝龍等部眾,在笨港登陸,建立笨港十寨,引來漳、泉先民拓耕墾殖,聚落漸成。至前清康熙時期,不僅是對外貿易的港口,也是盛極一時的大市鎮,所謂笨港街、商賈輳集」,當時臺屬近海,此為最大。

 

十八世紀中期,舟車駢闐的笨港街,已有小臺灣之稱了。

 

1750年(乾隆十五年)滔滔的笨港溪(今稱北港溪)氾濫,將笨港街一分為二,成了笨港南街(時稱笨南港)與笨港北街(時稱笨北港);乾隆四十七年漳、泉械鬥,泉人攻打笨南港,漳眾驚散,笨港南街頻遭焚搶,受害很深。

 

殷商出走四年後,又發生了林爽文事件,板頭厝、南港街等七莊園,遭到燒殺擄掠,庄毀土焦。爾後,又因為笨港溪曲流氾濫,連年踵至,一連串天災人禍,導致笨南港漳民,於嘉慶初年起,競相移徙至東南方的麻園寮,稱為新南港。之後更加簡化稱為「新港」,這即是現今「新港」稱呼的起源;日治時期,因為臺灣稱新港的地方太多了,上級政府就把「新港」的「港」字、去除水邊,稱為「新巷」庄,直到二戰後,才又恢復原名為「新港」。原笨南港街改稱舊南港,後因河道淤積,港口機能漸失,最終沒落成為一座荒僻的鄉間小村落。

 

大潭,是嘉義縣新港鄉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位於本鄉東部略偏北。相較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包括大潭村東北大半部不含東部邊界地帶中央一小段,及東北部邊界地帶、宮後村東北部不含北部邊界地帶、古民村東部凸出部分、海瀛村南部西側凸出部分的東南端、西庄村西南部邊界地帶一小段,以及民雄鄉西昌村西部邊界地帶中央一小段。

 

民國四十八年我六歲,進入新港國民學校就讀小學,讀完六年後畢業,旋即考取嘉義縣立嘉義中學初中部就讀;民國五十七年初中畢業、考取省立屏東師專後,就束裝前往屏東讀書、住宿,時間長達五年。。

 

從民國五十七年九月四日開始,連續五年十個學期,我都是住在屏東市林森路1號的屏東師專學生宿舍,直到民國六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畢業離校為止。這段時期,我雖然大部分時間住在學校,但是寒暑假仍然要回新港的老家,新港還是我的家鄉。

 

民國六十二月,我從屏東師專畢業,分發到臺北縣興南國民小學當老師,月到臺北縣報到,月到學校報到;月三日開學後,我搬到臺北縣中和鄉景新街1362122號、同學毛金津的哥哥家暫住,到六十二十日搬出,還是回到新港的老家;十三日轉到臺中成功嶺報到受訓當兵。

 

從民國六十二十三日起,在成功嶺受訓的時候,信件往來的地址是臺中成功嶺郵政7994209號信箱」,這個通信地址一直用到民國六十二十二二十八日結訓為止。

 

當兵的成功嶺士官基礎訓練結束之後,從民國六十三四日起,轉移到位在臺北縣土城鄉的陸軍運輸兵學校,繼續接受預官專長訓練,當時信件往來的地址改為「臺北板橋郵政742930之三號信箱」,這個通信地址一直使用了14週,直到民國六十三年四月十二日結訓離開運校為止。

 

運校結訓分發部隊,我抽中陸軍海鵬部隊,駐地的信件往來地址為桃園下湖郵政75501號信箱」,這個通信地址,民國六十三十九日起,一直用到民國六十四二十日,我離開臺灣本島移防到金門外島去為止。

 

民國六十四二十二日,我跟隨部隊搭船移防到金門,信件往來的地址改為金門郵政7550號信箱」,這個通信地址一直沿用到民國六十四十五日,我從金門退伍離營返家才告結束。

 

從民國六十二十一日,我在屏東讀完師專畢業,歷經短暫的服務借住、當兵兩處受訓、下部隊後的本島外島服役,我的家鄉一直沒有改變:那就是新港。因為在那幾次住所的搬遷空檔,新港仍然是我「回去」的地方:「回去」的地方就是「家」;「家」的當下所在地,就是「家鄉」。新港做為我的第一個「家鄉」,一直延續民國六十四年的四日,時間留存了有二十二年又二十八天之久。

 

民國六十四十五日,我從金門退伍返鄉復職,才要真正持續的開始我的職業生涯。六十四學年度開學前,我先回服務學校去報到,並且探望老同事。租住在臺北縣中和鄉華新街10927189號、「飛駝二村」眷村的洪震輝老師,熱情的招呼我。洪老師是兩年前跟我同時一起分發進入興南國小的新進老師,派令上的名字還跟我併排在一起,他排在最後、第廿四欄,我在他前面、第廿三欄 。但他並不是跟我一樣是應屆的師專畢業生,而是經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轉任的年輕退役軍官,年紀比我稍大一些。

 

「飛駝二村」的眷舍是平房,沒有前院,開門入內就是客廳,直直往前是臥室,出了臥室房門就是後院。廁所在臥室房門外屋簷下,沒有廚房和浴室,每次要交兩個月房租500元。洪老師自己買了一組雙層鐵床一個人住,問我有地方住了沒有,說:如果還沒找到地方,就先搬來跟他同住。

 

民國六十四四日,我搬到洪老師租住「飛駝二村」眷舍,與洪分攤每兩個月500元的租金,一點也不用為居住、找房的事費心,感覺只是普通同事的洪震輝老師,這次的確幫了我一個很大的忙

 

兩人同住了將近一年,民國六十五二十八日,洪老師調回高雄搬走,臨走前把他買的鐵床留給我,我因此又省了置辦床鋪的一大筆費用。我自己單獨又住了將近一年,因為嚴重淹水的關係,決定搬走。

 

搬走前我居處的淹水狀況如下:

一、650531下午大雨淹水,新買了一兩千元的新書,和新同事、屏師64丁班學妹、李梅慧借給我的、新版教科書,全毀了。晚上住興南同事張美英家。

二、650603今天又淹水。

三、650625又淹水了。

四、650627一星期第三次淹水。

五、650810昨晚颱風,今天代同事楊櫻瑛值日,6點一到,急急從興南回家,好打掃淹過水的地板。晚上停電停水。

六、650812午後雷雨又淹水,掛上蚊帳睡,凌晨五點鐘醒來看,水淹三塊磚。

七、660531下午下雨淹水,災情堪比淹我書籍那次;辦公室第二度進水。

八、660601上學期的幾次大淹水,我與洪震輝共同打理;現在只剩下我一人,懶了,反正還會再淹。兩個月的房租剛交,只好忍著住下。

九、660602三天兩度淹大水,學校停課,別人高高興回家;我家淹得比學校還高,真正的有家歸不得。於是看房子準備搬家了。

 

民國六十六一日,我搬到了信治堂哥在中和鄉保健路的家,這只是臨時借住的,因為我正要跟另一個同事,找地方搬家同住。

 

搬走後興南國小及其鄰近地方的淹水情況一樣嚴重:

一、660923昨晚大雨,南勢角又創淹水的最高紀錄;學校也淹,但沒有停課。

二、670905下午淹大水,車不能騎。

三、670912下雨又淹水。

四、700621傾盆大雨,讓學校興南國小隔一年多再度淹大水。

五、710629晚上到國語日報上課,騎機車到智光前發現淹水,強行涉過卻掉了鏈。回景平路攔計程車,鞋襪濕透兩小時。

六、730526巷口問大同除濕機8500元。因為大淹水,除濕機到處都缺貨。

七、730603下大雨,永和地區大淹水,我騎機車到國語日報上下班,都要繞道景美,多花一個多小時。

八、730618大雨前送永和金统加洗的照片,因為淹水泡湯,連底片上的記號都泡掉了,得重新勾選。

九、790710昨夜大雨,永和智光前和興南路都淹水了。

 

信治堂哥家,整整打擾了一個暑假兩個月,民國六十六月三十一日,搬家到中和鄉興南路142364樓,與同事許文生合住        ,房租每個月900        ,兩人均攤。660902搬來才兩天只睡一晚,許文生就因為房東小孩夜哭受不了,搬回原租屋處,還說要幫我負擔4成房租。第二天他的朋友來訪,帶他過去,看到許桌上的筆記整疊、書籍工整,難怪他能夠普考及格,聯考臺大、插班兩處榜首。

 

民國六十七月十二日,我與許終於在中和鄉景福村5鄰,景平路25751號,找到了合適的租住處,房租每個月1000;因為怕被別人搶租去,兩人連夜迅速搬遷,原租處的剩餘租期,也都棄置不顧了。民國六十七月一日,我並且把戶籍遷了過來,拿到由中和鄉發的、我的第一本「戶口名簿」,歷經縣市搬遷、簿冊更換、結婚生子,將近46年來,屬於臺北縣的F戶號,卻一直沿用至今。這一次,我們合住了一年多,直到民國六十八月四日,我遷住臺北縣中和市景南里26鄰、景新街四二三巷四三號四樓自買的新居、單獨搬出為止。

 

這新居的起建時間不詳,位在學區之內,家庭訪問時偶會經過。670705與女友商定買房後,曾請大哥來看,並電告二哥。670713簽約購買「綺麗雅築」B4樓,那時房子已經蓋到了3樓;全部是5樓。因為我是在外租屋住的,房款與房租同時都要交時的壓力很大。所以我對這新居的建造進度特別關心,幾乎天天都要繞過去看一看的。民國六十八月四日,當我搬進去住的時候,其實還沒有交屋,可能連完工都不算。因為不但沒水沒電(工地的臨時電還有),大門也還沒做好,只有簡單的工地圍籬、真正的竹製籬笆,虛掩著而已。

 

從民國六十四四日,我搬到洪老師「飛駝二村」眷舍住起,我的家鄉就改了。雖然此時,我仍有寒暑假期,但是我都沒有、或者不能離開這裡太久,縱使回到原來的故鄉,也都只是為了探親、處理事務等短暫停留,事後仍要快快的回來,因為我的「家」已經定在這裡了,雖然沒有、或不是跟眷屬同住、或者共同生活。

 

六十五學年度暑假期間,我分別投考輔大、東吳、淡江、文化四校的插班考試,因此,大部分的假期都留住在這裡。民國六十五月二十日,趁南下屏東申請成績單之便,路過老家一探,發現家裡都沒有人了,回等於沒有回,要將就住一晚,還得稍微打掃一下才行,正式宣告了我的第一個家鄉,已經轉變成為我的故鄉。故者,舊也、前也、老也,對我而言,故鄉的意思就是:曾經是家鄉的地方。

 

民國六十六年七月九日、六十五學年度暑假期間,我考取「國語日報語文中心.作文班」的指導老師,民國六十六年七月十八日開始上課,從此以後,寒暑假期間,我仍然要上課,幾乎就沒有什麼假期可以回老家長住了;民國六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六十八學年度上學期,我與同事馮美娥小姐結婚,就住在中和市景新街四二三巷四三號四樓的新居,中和就正式成了我與眷屬共同生活的處所,也就是我的家鄉、我第二個順序的家鄉了。家鄉,就是有」、且是現在進行式的「」、所在的地方。民國六十九年六月十一日,我從輔大畢業,畢業同學錄裡記載的通訊地址就是這個故鄉。

 

民國六十二月,我畢業分發到興南國小的時候,中和叫做鄉;民國六十八升格為市;民國九十九改制成為「中和區」。

 

中和區最早的前身為1920年成立的「中和庄」,得名自境內的「中坑」與「漳和」兩庄。二戰後初期改為「中和鄉」,由於本地位處本縣與臺北市之間的交通要道,工商業日益繁榮,而人口快速成長,遂於1979年升格為縣轄市「中和市」,直至2010年,配合縣市合併改制而稱為「中和區」。

 

中和區位於臺北平原,土地肥沃,氣候適宜,自遠古即為人類聚居之所。經數次之變革改制,迨至日據時期19207月改易地名,取「中坑庄」之前字,連以「漳和庄」之次字,名為「中和庄」;臺灣光復後,民國三十五年改革制度,廢日本人舊制,改街庄為鄉鎮,仍沿舊名曰「中和鄉」。

 

民國四十年以後,中和鄉發展迅速,溪州等地倏成都市。鑒於地區遼闊,縣治恐鞭長莫及,爰有分鄉設鎮之議。歷經多方籌備,於民國四十七年四月一日正式設鎮,定名為「永和鎮」,轄本鄉北部原有八村,設鎮後改村為里,共有網溪、上溪、中溪、頂溪、下溪、店街、秀朗、潭墘等八里析出。本鄉則尚轄枋寮、中原、平河、瓦磘、廟美、牛埔、灰磘、瑞穗、積穗、外南、內南、橫路、頂南、力行、安樂、秀山等十六個村。目前中和全區共有93個里,我的住家原屬於景南里26鄰,680901里鄰劃分為景南里14鄰;820628景南里14鄰,又因里鄰調整為景本里14鄰。

 

由於鄉區位居交通輻輳要道,工商日益繁榮,人口逐年增加,公共設施亦趨完備,遂於民國六十八年一月一日,正式由「鄉」改制為縣轄中和市。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配合縣市升格、改制為新北市中和區。

 

從民國六十二年九月起,我開始在中和地區活動居住;到民國六十四四日,中和成為我的家鄉,耗時兩年,約當我入伍服役的期間。民國六十四四日起,中和成為我的家鄉,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三日我搬離中和,中和含養了我十八年十一個月零一天的家,是我的家鄉:這段期間,還有三個有關家的故事要說。

 

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六十八學年度上學期,我與妻子結婚後22天,我把戶口從臺北縣中和市景新街四二三巷四三號四樓新居,遷到臺北市中山區明輝里7700401行政區域調整為明德里3鄰)八德路二段34615號、妻子的同學陳德舉家,為的是要準備報考臺北市的小學候用教師甄試。

 

陳德舉與我互不相識,妻子只是他同班兩年多的夜校同學,因為曾聽她說過我要報考臺北市的國小候用教師,需要有臺北市戶籍條件的事,就自告奮勇的讓我遷進他的家,做了一件在今天別人看來是個大傻子、冒了極大風險的事,在當時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大好人行徑。

 

民國七十年八月十三日,大兒子出生,700824戶口就跟我報在這個沒有住過的地方,意外的使兒子的身分證字號冠上了A字。兒子入戶才16天,我為了申請臺北市的通勤車票補助,就把他跟我一起遷回了中和市的自己家;另一個原因是,當時我已經考取了臺北市的國中,那個需要臺北市戶籍的報考條件已經不必用了。這個條件雖然沒有用上,但是妻子同學陳德舉的善舉,卻令我一輩子都感恩於心。

 

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小兒子出生,我們成了擁有兩子的四口之家,將來小孩都長大時,我們現在住的這間房子,顯然難以全面負荷,於是我們就有了再買一房預做準備的打算。七十三年七月中,對面巷口轉角的一片空地,好像圍起來準備要蓋房子的樣子,我們每天在自家陽臺,都能看到它整建進展的狀況。有一天,立在巷底山腳下的大招牌上公告,這個建案、名叫「立祥好家園」,將在七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公開。當天下午五點,我帶全家到對面去看房,聽說一樓以上的房子,都已經全部售出後,便怏怏的往三介廟後山逛去。

 

當天晚餐時,妻子說4F還沒賣出。我試著電話去問,原來是別人訂了沒付錢,我立刻下去搶付一千元下定。730723補付了全額訂金,預定後天簽約;730725終於以妻子的名義,簽約購買了「立祥好家園」的A4樓。740526「立祥好家園」正式交屋,地址是:臺北縣中和市景南里18鄰景新街四二三巷三六號四樓,760119為了某些原因,我曾經把全家戶口遷了進去。

 

這是一間屬於我們,但是未曾真正住過的家,在擁有了七年三個月零二十一天之後,於810915把它賣了。這期間,從741207741219期間,因二姊的二兒子孟良(阿華)、日前在金門當兵摔傷昏迷,送回三總已經腦死,住在加護病房兩天後宣告死亡。二姊夫婦帶著小兒子、南來北往的奔波料理,曾短暫的住過幾天。

 

750117我把客廳和小臥室,整治裝潢成教學閱讀空間,擺上桌椅、黑板、地毯、座凳、靠墊、圖書、鋼琴等,從750316770729之間,在此開設「上方兒童學藝教室」招生,我的作文班就在這裡上課。之後是妻子的小妹北來學藝,準備應考永和復興美工科時,曾經短暫入住;最後是租給妻子的前同事開課後補習班,直到賣出去的最後一刻。

 

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十三日,為綢繆兒子們將來可以就讀中正國中,在中正國中同事、也是屏師67級學妹劉吉如的幫助下,妻子與兩子的戶口,遷入了臺北市中正區新營里27鄰,寧波東街2447F之一的學區。這是另一處我們從來沒有住過的地方,我們全家、除了我在隔天前往拜訪屋主表示謝意時去過一次之外,妻兒他們根本連他們的戶籍位址在哪裡都不知道。後來因為沒有居住事實,被區公所核實強制遷出,並沒有能讓兒子們順利入學。810411遷回中和住家。

 

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在幾經周折之後,我調進了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擔任附設補習學校的國文教師;同年八月二十二日,妻子也在我的積分協助下,驚險的在第二次的補分發中,單調進入了臺北市的力行國小。

 

妻子在申請單調之前,其實也參加過甄試。

 

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一日,我們還住在臺北縣中和市,並不具有臺北市的戶籍,但是妻子到日新國小報名、參加臺北市候用國小教師甄試時,仍順利取得了准考證,可見當年我想考時的那個不合理條件,已經不知道在何時悄悄下架了。

 

妻子原本在興南國小與我同事,七十學年度暑假,我考取臺北市的國中教師甄試、離開興南;三年後、七十三學年度,妻子也離開了興南,調到住家附近的景新國小任教。

 

景新國小成立於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一日,跟660712成立、670110由興南國小遷回去的秀山國小一樣,都是為了紓解興南國小爆滿的學生而設的,到七十二學年度結束,他們的老師和學生,也都是先寄放在興南國小上課的,七十三學年度才搬回景新國小去,首任校長是洪秀華。調過去的老師裡,有一些也是屬於被興南國小當局「剔撥」出去的超額,他們原本與我太太也都相熟;只是我太太名字並不在其中。但是她想景新距離家裡近,就用自己的積分申請了調動。因為學校才剛成立,她很順利的就調成功了。沒想到一進入了景新,她的教學生涯噩夢,才一一的展開呈現。

 

進入景新第一年,她延續在興南的等級地位順序,擔任了一年級的級任。

 

在興南,一般年輕的老師、沒兼任法定行政職務的,可以從他的任教班級和課程,看出他在學校當局心目中的等級和地位。女老師可分四等19級:擔任高年級級任的是上等,擔任中年級級任的是中等,擔任低年級級任的是下等,不帶班級而當科任的是下下等。年年都帶六年級級任的是上等上級,年年都帶五年級級任的是上等下級,一年帶五年級級任、一年帶六年級級任的是上等中級;上等上、中、下三級,分屬19級中的第123級。年年都帶四年級級任的是中等上級,年年都帶三年級級任的是中等下級,一年帶三年級級任、一年帶四年級級任的是中等中級;中等上、中、下三級,分屬19級中的第456級。年年都帶二年級級任的是下等上級,年年都帶一年級級任的是下等下級,一年帶一年級級任、一年帶二年級級任的是下等中級;下等上、中、下三級,分屬19級中的第789級。

 

沒有班級帶的科任老師分為10級。只教單一年級不跨科目的有四級,分別是擔任六年級一科的是第一級、擔任五年級一科的是第二級、擔任四年級一科的是第三級、擔任三年級一科的是第四級,分屬19級中的第10111213;只教單一年級但不是僅教一個科目的也分四級,擔任六、五、四、三年級的分別為第五、六、七、八級,分屬19級中的第14151617。科任第9級為跨年級的科任,也就是同時上五、六年級或三、四年級的老師,分屬19級中的第18。最後一級是跨年段的科任,也就是同時上三、五,三、六年級或四、五,四、六年級的老師,是科任的第10級,也是19級中的第19

 

男老師通常不能帶一、二年級,因此要比女老師少去帶低年級級任的下等3級,所以多半只有三等16級。

 

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六十二學年度開學,我被分派到三年十二班當級任老師,分屬中等下級的第6級;民國六十四年九月六日,六十四學年度開學,我被分派到五年三班當級任老師,分屬上等下級的第3級;民國六十五年九月六日,六十五學年度開學,我繼續帶六年三班當級任老師,位階提升為上等中級的第2級,是我在興南國小得到最好待遇的一年。

 

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六十八學年度開學,我被分派到三年十八班當級任老師,分屬中等下級的第6級;如果與前一學期帶的四年四班一起計,勉強算是中等中級的第5級;民國六十九年九月、六十九學年度開學,我被分派到四年十六班當級任老師,與前一學年度帶的三年十八班合計,也是分屬中等中級的第5級。這兩年換了新校長,我的待遇稍有提升,轉換在中年級中等中級和下級的第5級和第6級之間。

 

在興南的第五、六兩年,我的悲慘命運,可以從我在學校當局心目中的等級和地位看出端倪:民國六十六年九月五日,六十六學年度開學,我被分派到當科任老師,敎四年級的美術和五、六年級的社會,下學期又改成了五、六年級的自然,不但跨年級、跨科目,還上下學期交叉著變換,已經比科任的第10級、也就是19級中的第19級還要低了,簡直就是立無容身之地;民國六十七年九月四日,六十七學年度開學,我繼續當五年級的科任老師,這一年的待遇比較好,只擔當單一個年級、五年級的科任,但仍然橫跨了美勞和自然兩科,分屬科任的第6級,19級中的第15離奇的是,這一學年才剛教滿一個月,民國六十七年十月三日星期二,我忽然被通知要回去當四年四班的級任老師了,而且即刻生效。這一來,等級驟升了11級,達到了中等上級的第4級之地,真是讓人驚訝得難以名狀。像這種擔任五年級科任一個月,換成去當四年級級任的事,不僅在興南是空前絕後之舉,全世界的小學,應該再也不會有第二個這種案例了吧!

 

妻子在興南的待遇,初時勝我甚多。前兩年都帶五年級,分屬上等下級的第3級;第三年帶四年級,降1級成為中等上級的第4級;第四年帶三年級,再降2級成為中等下級的第6級。不幸的是,這一年她跟我結婚,受到了我的拖累,第五、六、七、八年,她就反復在一、二年級之中擔任級任,等級再降2級,成為下等中級的第8級。這個反復,從興南四年開始、經過景新又四年、再到力行的六年,總共延續了14年,歷經7個完整的輪迴才告結束!

 

擔任一年的級任,有一個特殊的現象,就是班上可能會有不具有學籍的寄讀生。寄讀生就是年齡尚未到達入學門檻,但又大到幼稚園不肯收教的大孩子,通常都是同事的小孩,家長帶到學校來照顧,就商請同事讓他們隨班附讀,也就是寄讀。

 

在興南,當局包管的事項極多,但是同事之間子女的相互寄讀,只要彼此同意,學校並不介意。妻子在興南風評極好,雖然嫁給了我這個「風評」極差的男人,依然不減家長和同事對她的信任。一位景新的阿嬤同事,看上了我太太的認真,把她的愛孫託在妻子的班,基於在興南時代的默契,她們並未聲張。不料有一天,洪秀華校長竟然怒氣沖沖的跑到教室指責妻子,嚷嚷著說,他們景新不准收教寄讀生,因為寄讀既不合法、也不合體制。妻子事先不知道新學校的這項新規矩,只好摸摸鼻子跟校長道歉,並把小孩交還給同事阿嬤,並且跟她連說了好多次的不好意思。

 

不料事隔不久,校長竟然找上了妻子,說有一個專包學校工程的包工頭朋友,請她幫忙把孫女託放在妻子的班上寄讀。妻子聽後訝異的問,校長不是才剛說過,我們景新不准收教寄讀生,因為這是不合法、也不合體制的事情嗎。校長真是貴人多忘事,根本就不記得她自己說過這樣的話;偏偏妻子又是個大學畢業的法學士,堅持就法論事,一點都不肯通融的、勉強自己去接受校長不合體制的關說,因此就跟校長結下了樑子。

 

第二年,輔導主任生產請假,學校幫她請了一個代課;但是代課老師無法勝任輔導主任的工作,就商請妻子去代理輔導主任、辦她主任的業務,而把班級交給原本要來代理輔導主任工作的代課老師。這本來也沒有什麼不對,只是校內工作合理的調整:學校當局也有資訊,知道我太太是社工系的畢業生,具有擔任輔導工作的專業能力,校長完全可以做這樣的處理。但是扯的是,校長竟然要求妻子把她的導師費讓給代課老師,理由是她已經沒有帶班了。妻子問,那我代理了輔導主任的工作,輔導主任的職務加給是不是該給我;如果輔導主任的職務加給給了我,我的導師費當然要給她的代課老師。但是校長說,主任的職務加給有不同的請領限制,不能發給妻子;妻子就答,既然主任加給不能給我,那我的導師費也就不能給她的代課老師了。因為請產假的人不是妻子,請的代課老師,也不是來代妻子的課的,本來就跟她毫無相干,她只是幫學校、幫校長、幫請假的輔導主任的忙的,怎麼就該妻子犧牲她的導師費呢,這是個什麼樣的邏輯?

 

第三年,妻子當選了合作社的理事主席,這是一件極其荒謬的事情。在興南,這是一件事永遠不可能發生。如前所述,擔任一年級的級任老師,在興南的身分地位為下等9級,是所有級任老師裡的最下級;在景新這個深受興南薰育的地方,自然也是相差不多。這麼重要而尊貴的工作,怎麼輪得到由她這種身分地位卑下的人來做呢?許多學校,包括興南、及從它所分撥出去的秀山等,合作社理事主席的職位,通常都是由校長包任的。景新回到本校的前兩年,就是由校長洪秀華擔任的。

 

但是由於校長一連串乖謬的行事、加上諸多語出語進的背離,景新的許多老師不忍了,於是就在合作社的理事選舉上,團結選出許多理念相近的人選,並且一舉把校長拉下了理事主席的寶座;又因為校長幾次針對妻子的無理要求,都受到妻子強力反彈的經歷,他們也注意到了。於是他們便聯合起來,把位居最下等第9級的妻子,拱上了合作社的最高位置。妻子說,其實都是因為那些男老師,沒人肯出面承擔而已。

 

妻子當上合作社的理事主席不久,社會局退回了合作社去年的結算申報書。校長拿到退件後,立即找人叫妻子到校長室當面訓斥,意思是:這位置不是這樣坐的啊,你也不看看你是什麼東西!妻子整整被罵了一節課不能回嘴,滿腹狐疑的拿起申報書來翻閱,心想:才開學兩個月,妻子什麼書表都還沒開封,哪來的退件呢?翻到最後,才發現理事主席的蓋章處,龍飛鳳舞的簽了洪秀華三個大字,原來是上屆的,就指著推還給校長看,說:校長,這是你們上學年的申報書,理事主席是校長,不是我們這屆的。校長聞言,拿回書表一看,臉色一片乍紅,訕訕的讓妻子回去找他們去年的會計老師來問。

 

合作社的理事主席不是由校長擔任以後,來往廠商不能再像以前一樣,簽約送貨只要到校長室喝喝茶聊天,事情就算完畢。現在所有的貨品規格價錢,都必須透明公開,且要事先送審,沒有經過合作社理監事會議同意通過的,都不予以認帳。一時之間,供銷秩序大為糾結。

 

有一天,賣文具的廠商來說,在合作社一張一元零賣的圖畫紙,團體供貨到各班去要收兩塊錢。妻子覺得很奇怪,團體供貨屬大宗買賣,通常要比零賣更為便宜才對,怎麼反而價錢要加倍呢?廠商回答:以前都是這樣!妻子說不行,廠商馬上嚷嚷著說要去告校長,妻子答覆他說:去告!

 

校運會期將屆,學期初訂購的體育服裝卻遲遲不來,幾經催請,廠商就是不動,害得訓導處急得跳腳,各班導師也頻頻施給合作社壓力。妻子身為理事主席,就給廠商下了最後通牒,說廠商如果沒有依照合約,於某年月日以前如期交貨,就要依照合約,每日扣其部分貨款,直到合約履行完成為止。這一來,輪到耽擱的廠商跳腳了,立即火速前來學校找到妻子抗議,並且直接前往校長室投訴。校長找妻子去談,幫廠商多方美言,說他們一定有不得不延期的理由,要妻子多給廠商一些時間,不要動不動就提什麼合約條款;一夕之間,校長好像忽然變成了廠商的代表一樣。

 

第三學年末,妻子決定離開景新,主要的原因就是要擺脫校長的無理取鬧,且時時藉機刁難,於是她報名了臺北市的國小候用教師甄試,走上我當年要走而沒走成的路。報名是順利報上了,但是考試的結果並不如意。教書十餘年、年過三十幾,而又已經結婚生子了,家庭、工作兩頭燒;加上又處在如此不堪的學校行政氛圍裡,已經不再有當年數一數二的讀書勁力了,沒能考上,實屬意料中事。

 

第四年她想利用我的積分單調,就跟我商量。起初我不了解她處境的艱難,強調學校難得能夠離家這麼近,幹嘛捨近求遠,還產生了許多的爭執;等我弄清楚狀況之後,就積極幫她奔走辦理。那時候,我進入臺北市服務才七年,年資不長不短的,要想單調成功,還不是那麼有把握。果然名單公布時,妻子並不在其中。景新上下得知,揶揄訕笑者有之,說,還是乖乖的繼續留下來吧;妻子也只好帶著小孩、落寞的整裝回娘家放暑假去。

 

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十九日,我在中正國中上最後一天課。下午接到教育局通知妻子前往分發的電話,立刻電告妻子回來,明日先去體檢。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在日新國小辦理今年單調的第二次分發,事先沒有太多時間準備,臨場誤打誤撞的填上力行,卻意外的填對了。民國七十七年九月,我們兩人先後都進了臺北市工作,家卻仍留住在臺北縣中和市;兩小孩也都沒跟,一個上學讀景新,一個託在中和住居附近的奶媽家。

 

縣市兩地辛苦奔波了兩年多,期間兩個小孩也陸續的轉學跟了媽媽過來,大的讀力行國小的五年級,小的進力行國小的附幼。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們在妻子服務的學校附近,簽約買了一間房,準備舉家搬過來住。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十九日,眼看大的即將從力行國小畢業,分發到國中;而新買的房子遲遲未能完工遷居。於是妻子的同事,也是她的學生家長,就讓妻子和大兒子先遷入她的住家戶口。五天後,小兒子的戶口也跟著遷了進去,地址是:臺北市文山區樟林里47鄰,下崙路33132樓。我們並不是為了越區就讀而遷戶口的,因為它跟我們的新家學區相同,只是借用一下、先進入本地的國中,免得新居交屋後,小孩還得勞動轉學罷了。中正國中的老同事,聽說我要讓孩子進實踐國中就讀,都深覺不妥,有人還熱心的說要幫我奔走想辦法;我都搖頭謝絕了他們的好意。

 

到建中教書後,我才發現,國中生是不是能夠考上第一志願,跟他所就讀的是不是明星國中,根本就沒有關係,主要還是要看他在就讀學校的排名位置。明星國中如臺北市的中正國中,每年每班考上建中的都有十幾個人,例如民國七十六年,全校共有130多個學生考上建中,但是如果你的排名不在那一百三十多個以內,你還是考不取第一志願。兒子讀的實踐國中,雖然每年只能考取一兩個進入建中,但是兒子在班上拿市長獎,全校則排名第二,那一年他們學校正好考取兩個,所以他就考取了,不需要越區去擠明星學校。

 

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我們的木柵新居終於完工交屋,在妻子同事的介紹之下,我們第一次正式請了工人來裝潢;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三日清晨,我們慎重的焚香祭禱,正式搬入臺北市文山區樟新里52鄰,樟新街8203樓新家,結束在中和十八年十一個月差一天的住居,讓中和成為我的第二個故鄉。

 

我們的木柵新居,位址的正確名稱是臺北市文山區。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九日,當我們看中這個建案下定時,距離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十二日,臺北市政府的行政區域大調整才一年多,當地人還是習慣稱本地為木柵;我們外地人入境隨俗,只好也自認為自己住進了木柵。因此,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三日起,木柵就成了我第三個順序的家鄉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一日,我從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退休,日後需要跟學校往來聯絡時,留的通訊地址就是這個故鄉。

 

木柵區在改隸臺北市以前,屬臺北縣,為木柵鄉,臺灣光復後編印的臺北縣志說:「本鄉地區,代有木莊,開闢之始,於地設柵防番,故名。」民國五十八年十二月出版的臺北文獻季刊,莊金德先生探討新併六區沿革,文中說設木柵以禦番;民國七十年編印的臺北市發展史,黃得時先生在疆域沿革一章中也說:「木柵,即往昔在此地設柵禦番因以名。」

 

文山區位處臺北市南郊、新店溪以東,東臨新北市深坑區,西與新北市新店區、永和區及中和區相望,地勢為一小型之盆地;開拓之初,湖澤遍地。乾隆年間,先民由景美沿溪入墾,至嘉慶道光之際,漸成街肆,西邊設有萬盛,十五分兩莊,東邊沿河以木樁圍柵。

 

清光緒初年置臺北府時,仍屬淡水廳;日治時期,劃歸臺北州文山郡,並隸屬深坑莊管轄。民國三十九年三月一日,政府為便於政令之推行、與事實之需要,乃將深坑鄉劃為景美、木柵、深坑三鄉鎮;民國五十七年七月一日改隸臺北市,分為木柵、景美兩區;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十二日,臺北市行政區調整,又將景美與木柵合併為文山區。

 

終於成為真正的臺北市民,距我北漂遠來超過21載。初來之時,也並沒有欣羨過別人成為臺北市民的驕傲,想著:只要能工作、能繼續讀書、能結婚生子、能過正常人的正常生活即可,住在哪裡都是一樣的;如果回去住在嘉義老家,以上的冀望都能實現的話,守著父母老去,也是幸福的。

 

當兵回來,正式投入職場之後,你就發現了,住在臺北縣市、與工作在臺北縣市,待遇與感受硬是不同。比方說:臺北市國小老師的考核獎金是全額發給,而我在臺北縣的國小服務,卻只能領到一半。

 

民國六十五年十月二十日,拿到興南國小發的第一張、教員成績考核通知書,核定結果欄用藍色橡皮章印上:加薪乙級並給予一個月薪額之一次獎金,一個月的」字用鋼筆圈去,改為「半」;下方說明欄用藍色橡皮章印上:符合考核辦法第肆條第壹款各項規定。」與「」字加大變粗,另行用藍色橡皮章蓋上。

 

成績考核就是我們今日常聽的考績,通常是在年度終了時,對員工所做的評比。符合考核辦法第肆條第壹款各項規定」,就是俗稱的「甲等」,除了加薪一級以外,還有一個月薪水的獎金;」、「」、「」款,分別為「乙等」「丙等」「丁等」。「乙等」也可以加薪一級,還有半個月薪水的獎金;「丙等」沒有加薪,也沒有獎金;「丁等」則不但沒有加薪、沒有獎金,還要減新。事關員工的重大權益,公文書上都是以中文正體大寫來顯示;而且考核的細目都規定得很詳盡,不是主管長官可以任意「自由心證」的。

 

一般員工正常上下班,基本上都可以拿到甲等,即便像我這種「風評」極差,甚不得長官關愛的惡劣分子,也都只能考核得甲等;要考核得乙等者,必須是遲到早退、請假缺曠達到某個水準的,才拿得到;至於丙等丁等者,更得是曾發生過什麼重大事故,或者是全年請假缺班者,正常的公務人員或教師,均不易至此地步。

 

在臺北縣,政府以財務困難為理由,年年砍我們的考核獎金,把一個月減成半個月,表面上好像只是少了幾千元(那時候的幾千元,也是個龐大的數字,因為我們的全部薪水,也只有幾千元)而已,實際上,如果把它換算到考核辦法裡去,就是把「甲等」的成績當成了「乙等」的人;把原本兢兢業業、一年到頭辛苦付出的工作表現,當成了遲到早退、請假缺曠達到了某個不堪程度的次級品,沒有身歷其境的人,你是沒有辦法體會的。

 

所有臺北縣的有知有覺的老師,都感受得到這其中的屈辱,所以紛紛往一水之隔的臺北市移動:有單調機會的單調;沒有機會單調的就參加甄試;沒有機會單調也無法參加甄試的就遷戶口――遷進未來的臺北市裡。民國五十七年七月一日臺北市改制時,新併了六區原屬臺北縣的鄉鎮,那些鄉鎮的人,就一夕之間都享受到了臺北市人的福利。臺北市繼續在擴大,將來可能還要併進更多一些臺北縣的鄉鎮。

 

比如:民國六十年,風聞臺北市將在新店溪上游建造水庫,供應大臺北地區的自來用水。民國六十八年五月,臺北市政府成立了臺北翡翠水庫建設委員會,推動水庫的建造;根據規劃,建成的水庫庫區範圍,將涵蓋臺北縣的新店、石碇與坪林,為了管理方便,臺北市可能再把這三個鄉鎮,納入它的管轄範圍,也就是將它們併入臺北市。於是一大堆人紛紛往這三個鄉鎮申請調動,一時之間,還造成了從大換小、從優轉劣、僧多粥少的奇異反轉現象。

 

我原先的打算是採取甄試路線考進臺北市的,大部分的年輕老師,也都是做的這種準備。民國六十五年,我考上大學,初期功課甚緊,分身乏術,調校甄試之事只得暫時喊卡;但是取得臺北市戶籍等的相關工作,仍在持續進行。一年、兩年、三年、四年過去,我都大學畢業了,甄試仍然沒去考;再一年,民國七十年,我考取了臺北市的國中教師甄試,終於進入領取考核獎金不必打折的地方;不必再次為了爭取不用折半的考核獎金而考了。實際上,同一學年,臺北縣也改邪歸正」了,規規矩矩的依照法律規定,發給了全部符合考等人員、足額的考核獎金。

 

總計從民國六十四學年度,到民國六十九學年度,我在臺北縣接受了六年考核獎金的折辱;我太太比我晚三年畢業,從民國六十五學年度開始服務,到民國六十九學年度,也忍受了五年的委屈。民國七十學年度起,臺北縣恢復了發給足額的考核獎金,但是遺憾的是,還是沒能把曾經剋扣我們的那一半,一起原封奉還」。而身為善良的基層教師群們,也沒有人站出來向臺北縣政府討回公道」。幾年後,超過民法的法定追溯期後,那一段不公不義的過去,也就自然而然的消失得無影無蹤了。

 

豈料三十多年之後,無良的蔡政府,假借年金改革之名,遂行清算鬥爭之實,完全抹煞了我們當年對政府財政困難的體恤與無奈,在我們退休了一二十年之後,公然違反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再度把我們、早已經過精算審核定讞了、應得的退休金,提出來重新加以羞辱、鞭笞、剝削,而後重重的痛砍一通。如果你曾經在那段時間,為了國家忍辱負重過,如今卻遭受到這種不公不義的對待,你還能夠心平氣和嗎?

 

搬進臺北市之後,你還可以發現此地的基礎建設、和公共設施,比一水之隔的臺北縣要進步許多。比方說社區圖書館,居住在中和時,不要說去過,連聽都沒聽說過;在臺北市硬是到處都有。民國八十三年八月,我搬進臺北市時,文山區就已經有五個圖書館、外加兩個民眾閱覽室,之後又增加了兩個圖書館,其中力行圖書館就在我家附近,相去不到100公尺。

 

「給自己居住的社區,盡一己微薄的力量。」這是我遷居臺北市時,許給自己的願望。「盡什麼力呢?」「當然是做自己所能、又是自己所想的事了。」

 

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一日,欣聞臺北市立圖書館,就在我居住的社區裡面,新增設了一個分館;兩個禮拜之後,我就到那裡得到了第一分為社區盡力的機會。

 

就在同一年底,受了當時還沒有當里長的陳文生夫婦、自動修橋鋪路行為的感動,我也跟著報名參加了里內的環保義工隊。進了環保義工隊之後,才知道裡面所有的隊員,都是由鄰長兼任的;像我這種莽莽撞撞闖將進去、而且還帶著老婆一起去報名的純里民們,就只咱一對。

 

臺北市水利工程處景美溪河川志工隊,是我成為臺北市民後,效力的第三個志工隊伍。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入隊,民國一百零一月離隊,雖然只待了短短的四年零兩個月,卻是我日後津津樂道的一段因緣。

 

民國九十五年初,我向打算競選連任的陳文生里長建議:仿照文山區試院里的作法,分人分段打掃里內河堤,並率先認領景美溪自寶橋至一壽橋間堤上步道,每日清掃,帶動附近里內鄰居一起加入,一時蔚為風潮。

 

沒想到就在此時,景美溪河堤的主管單位,臺北市水利處,為了美化景美溪周邊,行文沿岸各里,徵求沿堤居民擔任河川志工;我們一得知,便順理成章的加入了。

 

民國一百零一三十一日,我在住家發生了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故,雖然找了社區耆老鄰居、里長、派出所的員警多方協助,仍然不得要領,嚇得我隨即找尋他方,幾乎是逃命式的搬離。從看屋、買屋、裝潢、搬遷到入住,搬家的工作,只花了短短的不到三個月時間,便火速完成。因為事先預定的出國時間在即,沒能等到裝潢、搬家的全部工程就緒,民國一百零一二十七日晚上,祖先、菩薩就先行入厝

 

明日、民國一百零一二十八日,趕在前往德國訪友的前兩天,揮淚斬離了那個我居住了十八年差七天,精心奉獻超過十五年、原本想要就此終老於斯的、文山區的這個新社區。正式搬離木柵、入住新屋的日期是民國一百零一二十七日、訪德歸國後的第七天。從此以後,木柵就排在新港與中和之後,真正成了我的第三個故鄉。

 

搬離臺北市那時,我每星期固定在社區的圖書館服務三個半天,巡溪一個上午,每天打掃我自己認養的社區旁河堤,大約一個小時到兩個小時。還擔任了社區守望相助巡守隊的小隊長、社區學童安全守護隊的隊員、及春安演習期間、社區的夜間巡護等工作。

 

民國九十二年間,我甚至參加了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的特殊訓練,取得了「事業廢棄物入廠焚化的陪同檢查員」資格。

 

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三十日,已經確定必須要搬離我原居住的文山區新社區時,我向臺北市環境保護局樟新里環保志工隊,和臺北市水利工程處景美溪河川志工隊,這兩個因為我居住地緣關係的志願服務單位辭了職。總計:在臺北市工務局水利處的河川志工隊,自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一日至民國一百零一六月三十日,服務期間為四年兩個月,服務時數為675個小時,服務內容為河濱公園缺失查報、反映居民各種意見,特殊績效為上網查報河濱公園缺失345件,傳真查報1486件;在臺北市環境保護局樟新里環保志工隊,自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一日,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服務期間為十四年九個月,服務時數為1705.5個小時。妻子通常跟我一起服務,在河川志工隊的服務期間、時數、績效跟我一樣;在環保志工的服務期間與我相同,服務時數較我略少、也達1041.5個小時。

 

我在臺北市立圖書館的志工隊服務期間,從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起,到民國一百一十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為時二十四年兩個月零六天;扣除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因為921地震閉館四個月,及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和民國一百一十年六、七兩個月,因為疫情總共請假三個月以外,實際到館服務的時間超過二十三年半,與我正式上班工作的三十年半年資,只少差七年,不折不扣、相當於是我人生的第二分不支薪的工作!服務時數則多達6288.5個小時。妻子退休以後,從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一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也跟我一起到力行圖書館,擔任圖書修補志工、和林老師說故事志工,服務時數累計也有879個小時。

 

我之所以必須逃命式搬家的原因,緣起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社區C1棟住戶陳姓惡鄰對我的傷害、毀損、騷擾與恐嚇。

 

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兒子的公司車,因為被C1陳家嫁女兒的禮車擋住,無法開出去上班;我下樓請他們移車,豈料C1陳姓惡鄰不知何故,竟因而大怒,粗聲辱罵我,隨即欺身猛打我的頭,雖眾人攔不能止。C1的兒子深知他爹的惡性,也急急連聲大喊,叫我趕快跑開;我離開了,從A棟繞過消防隊一圈再回來,見到惡煞正在砸兒子的公司車,兒子則在一旁打電話報警。

 

我讓兒子先開我的車去上班,一面跟姓陳的說抱歉;他仍繼續打我,用從兒子公司車上拔下來的雨刷鐵頭打我,我為了消他的氣、以便弭平此事,並未回手。警察來了,他兒子說車損由他賠;我希望息事寧人、也勉強同意。警察走後,我打算把兒子的車,開到地下室我的車位停放,卻被他搬來的一輛破摩托車擋住去路,無法通行:這行逕在刑法上叫妨害自由。有關陳姓民眾在本案中所應負刑責,於我在派出所作的「筆錄摘要」中、描述得更為清楚:

「中華民國101331日(受害人)筆錄

072538錄影開始時間,對方車輛擋在路中,其他車輛無法通行

073120第一次請對方移車

073643第二次請對方移車

073727第三次請對方移車

073953對方開始辱罵恐嚇我(公然侮辱、恐嚇)

074051對方開始毆打我(傷害)

074154對方及對方的兒子毀損我方車輛(毀損)

074239對方拿摩托車來擋住我方車輛去路(妨害自由)

074247對方及對方的兒子恐嚇我方不得報警(恐嚇)

074419對方打電話聚眾要對我方不利(聚眾暴力脅迫)

074557我向對方鞠躬道歉,請對方放過我及別找人來打我

074731對方繼續毆打我(傷害)

074610對方及對方的兒子聯手瘋狂的砸毀我方車輛(毀損)

074759對方從我方車輛拆下雨刷,以鐵柄猛力攻擊我的全身,致我全身多處流

   血受傷(毀損、傷害)

074902員警到場處理

075217對方等嗆警不應該來插手管他們辦喜事;員警告以:擋路就是有錯

075626對方的兒子承諾我方願意賠償我方的車輛損失(背信)

075757我請對方的兒子跟警察再說一遍,說他承諾賠償我方車輛損失(背信)

075839對方以鐵器猛力攻擊我方全身時,波及到別人的車子

075858別人當場順便也向員警報案

080434錄影結束時間」。

 

當天社區總幹事高先生,帶辦理消防檢查的廠商來看我家的撒水設備,他倆都建議我到醫院驗傷。我於是到萬芳急診處驗傷花830元。

 

高先生還說,他把這事告訴了里長陳文生。我去醫院時,里長打電話來家問情形,建議我應該去派出所作筆錄,讓妻子轉告我。

 

中午與妻子再到木新派出所報案,警察說要提告才需作筆錄,我們還不想提,所以只做備案。

 

妻子跟警察說,C1姓陳的恐嚇我,揚言:見一次打一次,還要叫人去學校堵我;當場就找來了幾個黑衣人,準備要打我。警察說,恐嚇是公訴罪,叫我們別這麼說。妻子卻堅持要警察寫進報案單裡。(事後,不記得是當天還是第二天,該警察還是打電話來請我更換語詞,我答應他了。)

 

現在,這個原本讓我傾心、想要就此終老於斯的美好家鄉,瞬間轉變成為每日噩夢輾轉的鬼域,面對的盡是魑魅魍魎,就飛忽在你家的樓下,令人惶惶不安。

 

惡鄰使我們心生恐懼,便打算儘早離開它,所以當天就開始積極找房:先上網去看,以文山、新店、林口、三峽等區的新舊成屋為考慮,還登錄售屋網站連絡,先後有臺灣房屋某女士,及永慶房屋新店中央店的韓秉軒來電回應。晚上與妻子商定買房的要求為:文山、新店、三峽區,總價1500-2000萬,35-50坪,大樓有管理,車位平面坡道,屋齡十年以內。

 

文山是我的現居處,居住了將近18年,自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妻子調到此地後,全家人在此活動生息更超過了23年,比我在出生長大的新港、活動生息的22年,和結婚生子的中和、活動生息的21年都要長,何況我還在此地,傾注了人生精華年段的心力,努力讓社區變美、變好,感情深厚哪!驟然遠離呢,內心不捨呀!如果能就近找到足以逃避惡魔的淨地,文山的確是首選。

 

其次,新店也可以,新店與現居地只有一水之隔,新店的家樂福、就在居處頂樓放眼可及之處,同屬一個生活圈;上班下班、假日休憩,新店都是來往的必經之地,所以名列第二。

 

再不然,那就三峽吧。三峽是我們每年南下掃墓的必經之地,聞名許久的北大特區,每年都至少有兩度要被我們遠望注目。如果能搬來此地居住,每年南來北往的回鄉掃墓,起碼路程就減省了。而我,與三峽也是有淵源的。民國六十二年八月,分發北來時,因四姊嫁居於此,我是把它所轄的學校,列為優先志願的。確定分發到中和鄉的興南國小後,北來就是先落腳在三峽四姊家,隔天民國六十二年九月三日報到,是四姊夫親自載我去的。此後,來往於中和與三峽之間成為日常。三峽,我其實並不陌生!

 

第二天運動散步往考試院方向找,轉木柵路回,經信義房屋試院店,與藍尉任談河畔生活家某一戶,覺得還可以。下一天再去看,發現它完全不如想像,直接放棄。

 

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日,社區總幹事高先生受我之託,請監視器廠商來調錄影畫面;四月三日上午11時,保險公司叫的修車廠的人來把傷車開走,修車師傅建議我會同警方,把費用單交給他們賠。

 

此後一週,我只在網上看屋,四月八日在圖書館值班時,趁隙認真的找了三峽的12筆資料,其中包含兩筆「北大愛悅」的,準備上班日再去看。週一看牙沒空,韓秉軒來電約週三(上週五晚他已先來電約假日去看,我說在圖書館值班沒空,請他週一晚再來電約,因已決定週二去三峽看,就約週三),沒想到週二已定,只好去電取消,不料沒接觸到他。週三他還是白來了,我見了他取資料;晚上他還來電問,我只好明白告訴他:到此為止了。見他那時,我正在合庫籌錢付今天本該付清的訂金。

 

民國一百零一十日星期二上午,開車到三峽看房子。下交流道,順著「北大愛悅」的宣傳旗幟走,開進他們的VIP停車場,結果只看了「北大愛悅」第一家就感覺滿意,付了6萬保留兩間,晚上帶兒子去看,隨即簽約。

 

「北大愛悅」原本接待我們的小姐,見我們汗衫短褲、腳踩拖鞋,一副浪狗悽惶模樣,大概沒什麼成交希望,就把我們推給另一位比較成熟的女士;事後才知道那是工地的銷售主任、蔡燕華小姐。我們說要四房的,她先帶我們去看A1/9F,然後是4F,並且說這間今日特惠價1358。我覺得價錢還可以;妻子進一步問,如果連隔壁也給我們特惠,我們就一起買了。蔡小姐就幫我們去跟上級交涉,居然說可以。我們因為是要幫小孩買的,想讓他們先看看,要求保留到晚上等他們下班,每間先付3萬。晚上帶小孩去時,選車位,以B3大車位價155萬賣給我們B1的標準車位,而且兩位相鄰,又近我們的房子,就是我們早上來看屋時的貴賓車位。

 

更神的是,簽約簽到尾聲時,蔡小姐居然主動問我們要不要換到十樓,而且就以已經簽好了的四樓特惠價交換。最後並且又各降價若干,每間還送聲寶十大家電、日立分離式冷氣,當場就讓我兩個小孩簽了約。我們與蔡小姐素昧平生,不知為何我們竟如此幸運。幸運的日期是:民國一百零一十日,兩個小孩簽約購買了「北大愛悅」的A10樓。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交屋,兩小隨即將戶口分別遷入;交屋之前,為了爭取時間及早搬住,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與建商簽過切交書後,便委請設計師開始先行裝潢施工。

 

民國一百零一二十七日、訪德歸國後的第七天,晚上十點多,把最後的大家具搬上借來的小貨車,沿著新店山路、顫顫巍巍的開了一個多小時,終於安全抵達新家。時已近半夜,保全居然說會吵到人,先不讓進,後才得以搬卸。終於搬完大家具,已超過凌晨,全家首次在新家洗澡睡覺,搬家的工作正式完成。

 

民國一百零二一日,我退休的第十年,我把戶口遷了進來:新北市三峽區龍學里43鄰,正式宣告三峽為我新的家鄉、也是我人生的第四個家鄉!

 

三峽舊稱「三角湧」,三角湧庄之名始見於嘉慶八年(1803),形成街肆後以土名『三角湧街』相稱(也就是大家俗稱的三峽老街)。「湧」的臺語意思是「水起浪」的意思。因為三峽位於大漢溪匯納大嵙溪、橫溪、三峽溪的地方,是一塊三角形平原,上述三條河流在此匯集,溪流激盪,所以稱為「三角湧」。

 

三峽舊名三角湧,以地處大漢溪(舊名大姑陷溪、大姑崁溪、大科崁溪、大嵙崁溪)、三峽河(舊名三角湧溪)、橫溪三河匯流之口,故名三角湧。清朝初期有福建泉州人陳瑜招募佃丁,由今鶯歌區進墾於此,不久又有泉州安溪人董日旭率族人來開墾,移民於大姑陷溪、三角湧溪、橫溪等三溪匯合之三角形沖積平原上,拓墾成莊,名三角躅。按『三角』即因三角形平原而名,「躅」(音ㄓㄨˊ)為駐足不前,因三面環水故也。

 

三峽沿革:清康熙年間至日治前,屬諸羅縣海山莊。

 

日治期間:

明治28年至明治42年(民前17年至民前3年),為三角湧墾務署管轄。日治42年至大正9年(民前3年至民國9年),屬桃園廳海山堡三角湧支廳轄下三峽、成福兩區。大正9年(民國9年),改正地方制度,兩區合併。同時日治大正9年(民國9年)倣大陸長江上游「三峽」地名改稱為三峽庄,屬臺北州轄。

昭和10年(民國24年),原番地界大寮、圳子頭、五寮、插角、東眼等區域併入為三峽庄轄域。

昭和15年(民國29年),升格為三峽街。

 

臺灣光復後:

民國35年成立三峽鎮。三峽至今仍保留不少老地名,探索起來,可以了解各地自然環境、物產以及先人墾拓初期的歷史痕跡,非常有趣,同時也是更深入認識三峽發展的憑藉。

日治民國30年時,住民聚增,為三峽街,臺灣光復後改為三峽鎮,隸屬臺北縣,民國991225日,臺北縣升格改制為新北市,公所成為市府的派出機關,依規定更名為三峽區。

 

遷居之後,面對昔日惡鄰,仍需善加解決斷後。

 

民國一百零一九月七日,寫成郵局存證信函,到木新郵局投寄,內容為:

敬啟者:臺端本年331日於臺北市樟新街8巷對本人公然侮辱恐嚇、砸毀車輛、並持鐵器瘋狂毆打,致本人頭手全身多處流血受傷,造成本人身體財產的重大損失,迄未獲臺端任何致意。今本人已備妥公立醫院驗傷單、事發現場錄音、錄影等證物,準備向臺端提出告訴,並請求相當賠償;唯轄區派出所告以:上述諸刑責部分屬非告訴乃論,一經提出便無法撤告,合當先行告知,以免遺憾。附和解書乙份,請於7日內匯款和解,否則依法提出告訴。

 

投寄時,郵局工作人員勸我以和為貴,說:鄰里之間,不必如此相待;我只能報以苦笑。如果郵局人員知道我因此必須即刻搬家避難,他不知道會有什麼反應。

 

存證信函內另附和解書一紙,內容為:

和  解  書

立和解書人甲方:姓名:林X X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樟新街8xxx

立和解書人乙方:姓名:陳Y Y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樟新街8yyy

協調見證人丙方:姓名:徐Z Z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樟新街8zzz

 

和解緣起:

中華民國101331日在臺北市樟新街8巷,乙方因故造成甲方身體與車輛的損害。甲方除向警方報案,請求員警到場處理外;並隨即取得公立醫院的驗傷單及事發現場的錄音、錄影等證物,到轄區派出所報案。但因部分刑責非屬告訴乃論,一經提告便無法撤消。甲方基於鄰里睦誼,特別商請丙方居間協調和解。

 

和解條件:

  • 乙方應賠償甲方身體創傷治療及復健費用新臺幣二萬九千八百三十元整;車輛毀損修復費用新臺幣二萬四千五百元整;其他費用新臺幣一千二百元整。合計新臺幣伍萬肆千肆百伍拾元整
  • 甲方同意不對乙方父子的聯手砸車、傷害等行為提出民、刑等訴訟。

 

和解方式:

乙方於7天內,將上述款項新臺幣伍萬肆千肆百伍拾元整匯入甲方指定郵局帳戶(局號:0001054;帳號:0767619戶名:林義烈),並將匯款收據黏貼於下方空白處,影印兩份,以掛號方式分別郵寄給甲、丙兩方,本和解書才算生效

 

不和解的處置:

逾期即視為乙方不和解,甲方將委請律師,循司法途徑向乙方父子追究相關刑責並索取賠償,不再另行通知。(以下空白)」

 

事發之後,面對惡鄰不斷的言語恐嚇和肢體威脅,無時不刻不處於精神與肉體的極端緊張之中,緊張到連簡單的數字加減都會弄錯。

 

和解書上對乙方所提的賠償,都是甲方身體與財物實質的損失費用:身體的損傷已支付了新臺幣二萬九千八百三十元整;車輛的毀損修復,已支付了新臺幣二萬四千五百元整;其他包括往來醫院車資、掛號等費用共新臺幣一千二百元整。合計應該是新臺幣伍萬伍千伍百參拾元整才對,卻因為把其他費用的數字位置放錯了,誤把一千二百當作一百二十元加總,就成為新臺幣伍萬肆千肆百伍拾元整了。

 

不數日,如期收到這筆錯誤的和解款項,表示和解已經完成,我不會再對他們提出告訴,但並不表示他們對我的恐嚇騷擾會就此結束。存證信函」付郵的隔天,我地下室停車位的停車止板,就被他們扯掉搗毀;置放一旁的零星物件,也被他們撒飛一地。如果我沒有及時搬走,我們全家生命財產的下場,也一定就是這樣。

 

民國一百零一九月二十四日,戰戰兢兢的偷回舊家整理及搬取東西,把要丟的東西都清理出去,打算從此不再過去。走時發現信箱內有掛號招領,是C1姓陳的匯款影本,內又附了前已投在我信箱的恐嚇信。這些一再出現的恐嚇文件,我都不予拆閱,但也沒有丟棄的保留起來,以備可能再次遇到的不時之需。

 

現在,我這個大和尚雖然已經跑了,但是廟卻仍然處在危險之地,必須妥善處理才行。民國一百零一十月一日下午專任委託永慶房屋景美女中店仲介賣屋。因為賣屋之前的搬家和整理,已經大致完成了。

 

民國一百零一十日晚上,當我們完成簽約之後,從木柵要搬到三峽的態勢已經明確;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與建商簽過切交書後,便委請設計師開始搶先裝潢施工,從此以後,天天都盯著裝潢的進度看。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21次去看裝潢,預定今天A1可以打掃完,明日適逢端午節,下午開始搬第一車東西進新家,兩小同行。

 

因為是逃命式的搬家,我們都不動聲色的,以自己的福特休旅車,一車一車把事先打包整好的衣物、書籍、生活器具,一箱一袋的搬走,讓人不覺得我們是正在搬家。鄰居朋友見狀,都以為我們要出門去露營。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舊家物品大致已經清空,只餘一部LG洗衣機、一張彈簧床墊、一組紅木餐桌和兩隻單人沙發等,少數裝不進休旅車的大型物件待運,正在煩惱可能需要額外租用一輛小貨車。

 

沒想到這難題,在家具店劉老闆的相助之下迎刃而解。

 

與劉老闆的相識早於民國一百零一四月二十九日,裝潢工作開始之前,為了家具能與裝潢相互搭配,在工地銷售主任蔡小姐的引介下,第一次前往劉老闆位在土城的家具店看。起初隨便參觀閒談,繼則請他推薦幾款互相比較;其中一款妻子覺得妥適,便坐下來詳談細節。席間談起住居,發現他居然就住在文山區我家社區的附近;他女兒就讀的學校,就是我太太退休的單位。劉太太還因為女兒的老師,都是與我太太相熟的老同事,感到與我們特別的親切,就立刻把價格都給了折扣。

 

談到餐桌時,我跟他抱怨:原有的一組紅木家具,椅子的榫鉚已經搖搖欲落,但是因為木頭的質地堅硬,鋼釘鐵釘都打不進去,椅子搖動的問題無法改善,準備把它丟棄。

 

民國一百零一五月二十九日,第九次去看裝潢、第二次到土城看家具,敲定星期五到現場丈量。晚上劉老闆來家看紅木椅,答應免費幫我修。民國一百零一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家具店劉老闆來家載走四張餐桌椅回去修理,預定送家具時,一併送到新家,真正是服務到家了;其時,跟他買的家具,根本連一毛錢都還沒有付。他還說,他們店裡有一部小貨車,他們不用時,可以借給我們搬載大件家具。

 

民國一百零一七月二十六日下午電話連絡家具店劉太太說妥借貨車,明天晚上確定搬運最後的大件家具,就要跟文山區和木柵永遠的說再見了。

 

民國一百零一日,16次去看裝潢,木工即將完成;稍早設計師來電說,今日預計木作完成,要我準備付第三期款。當時油漆工程行的陳老闆也在現場勘查,準備接手工作;我跟陳老闆要了一張名片,可能請他油漆舊家。

 

油漆舊家,民國九十八十二二十日,賣掉南勢角那間房的時候,我是帶著全家一起去整理,而由我負責油漆的,花了好幾天的時間。如今情勢不同,我們哪敢再回那個險地停留如許之久?而這個舊家,買後也不是沒有自己打理油漆過。民國九十三一日我退休後,第一年的首要工作,就是要把這個家徹底的整理翻新一遍。首先是修護牆壁和天花板,所有的裂縫、破洞,我都一一的加以填補、撫平、抹光,連彩色玻璃光罩遮蔽的地方,都不放過。其次,我把櫸木地板也都重新加以油漆過。

 

民國一百零一日,事情發生的前一個月零十七天,才剛剛花了八萬五千元整修主臥的浴室,拆掉浴缸改為乾濕分離的拉門,到民國一百零二二十日房子賣出時,浴室拉門的的保固期都還沒過。

 

民國一百零一一日,約陳老闆下午一點來舊家估價兩萬二,立即把鑰匙交給他,告以等廚房施工完工後施作,預定2天完工。廚房則因為水龍頭連接的牆壁漏水,稍早的八月十三日,請前曾來修理過浴室的鄭銅柱老闆來看修,說定兩萬元修理,立即把鑰匙交給他,請他自己來,我們都是不敢奉陪的。

 

民國一百零一十二十二日,簽約於永慶房屋文山簽約中心售20-2舊家;民國一百零二二十日房子賣出結案。能夠賣出舊家,全身而退出魔界,要感謝修理浴室的鄭銅柱老闆、新家裝潢施作油漆的油漆工程行的陳老闆。也要感謝家具店的劉老闆,讓我們順利的搬家完畢。而能夠順利買下新家,則要感謝「北大愛悅」工地的銷售主任蔡燕華小姐。接二連三的貴人相助,才使得我順利的進住到我的第四個家鄉。

 

為了躲避惡鄰的迫害,匆匆搬換了新家,不料卻意外迎來光明燦淨的新環境。

 

居住了將近18年,木柵舊家不但惡鄰環伺,舊家的許多無法克服的缺陷,也都一一浮現,不時困擾著我們。搬家以後,兩相對照,理出了遠離的項目20條,與更新的項目25條。

 

一、遠離:

1.惡鄰,2.螞蟻,3.蚊子,4.牆壁滲水,5.瓦斯漏氣,6.樓下菸臭,7.牆壁龜裂,8.樓板震動,9.路燈光害,10.東曬西曬,11.熱無處躲,12.信箱亂塞,13.網路不夠,14.天線不良,15.互相干擾,16.木地板脫皮鬆動,17.排水口冒泡,18.水龍頭鏽蝕,19.樓梯狗腳印,20.地下室髒亂。

二、更新:

1.電視更新,2.天線更新,3.冰箱更新,4.烤箱更新,5.爐具更新,6.冷氣更新,7.沙發更新,8.網路更新,9.室內寬敞,10.室外有陽臺洗窗安全,11.烘乾機備用,12.陽臺可以曬太陽,13.走北大運動,14.大廳有冷氣,15.有免費Wify16.開窗可以睡,17.上下沒階梯,18.空地有人掃,19.路上有廁所,20.回收室有寶,21.掛號信件有人收,22.出門不必帶鑰匙,23.散步地方有座椅,24.垃圾不必冒雨丟,25.騎車打氣到北大用空壓機。

 

戶口遷入三峽那時候,差約半年我滿六十歲。如果能夠活到八十歲,我的這個第四個家鄉,也可以活動生息它個20年,與前三個故鄉的活動生息時間相當,看起來,也是人生極好的配置!

 

提到人生,有人就曾經這麼說它:「從娘胎到墳墓的過程就叫做人生」。看來,我們每個人的「故鄉」,恐怕不是都只能在地圖上查找得到喔:「娘胎」是所有人的第一個「故鄉」(目前還是如此,即使是借腹所生的人也是);而「墳墓」(廣義的,包括土葬、火葬、水葬、樹葬、空葬、天葬……等等等的所有葬法)則是所有人的最後一個「家鄉」。

 

「娘胎」是我們的第一個「故鄉」,也是第一個「家鄉」,我們在彼活動生息的時間約為280天,出生以後,「娘胎」就成為我們的「故鄉」;跟地圖上的「故鄉」不太一樣的地方是:我們永遠無法再搬回去,重新恢復它成為「家鄉」。「國語日報辭典」說:家鄉就是故鄉。也不盡然是呢!

 

民國六十四四日,我到中和定居以前,新港是我的家鄉,中和則是異鄉,木柵、三峽也都是異鄉;民國六十四四日,我定居到中和以後,中和成為我的家鄉,但是新港卻沒有變成異鄉,而是故鄉。

 

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三日,我遷居到木柵文山,三峽還是異鄉,中和則與新港都列在故鄉之位;民國一百零一二十七日夜,搬住到三峽之後,三峽成為我的家鄉,而木柵就和中和與新港一樣,都變成了我的故鄉。

 

可見家鄉是會變的,但是故鄉不會。所有曾經是家鄉的地方,都有可能成為故鄉;所有的異鄉,一旦成為家鄉之後,永遠不會再退化成為異鄉。倒是已經成為故鄉的地方,你可能再回去長住、恢復成為家鄉。

 

我在「真實的旅程」序裡說:

在外面作客叫做旅,到外地去遊歷叫旅行。「國語日報辭典」這樣說。

相對於外面的是裡面,相對於外地的是本地。

裡面就是家,本地就是家鄉。

換句話說,離開家鄉、離開家,就是旅行。

旅程則是:從離開家或家鄉開始,一直到回到家鄉或家的全部過程。

 

這樣看,旅程是從家鄉到家鄉的過程,從家出發,經過幾個住宿點之後,再度回到家,出發地與目的地相同;中間休息的地方是旅宿,通常只住一晚或數晚。

 

人生這個旅程比較特別,它的出發地並不是目的地;中間休息的地方也不是旅宿,而是家鄉,通常不會只住一晚或數晚,住宿的長短端看你的需要而定。留宿地點的多寡,每人不同:有人可能終其一生,只住宿到一處;有人可能經常變換,住宿地點多到不可勝數。有點類似坊間旅行社推的「深度旅遊」一般。就以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我們與妻姊夫婦,一同前往德國拜訪他同學的過程為例:訪德21天,大多住在德南Neuenburg紐因堡的簡姓同學家,簡家就是我們那段時間的家鄉。

 

抵德第二天、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日,我們從簡家出發,租車自駕遊法國Colmar科爾馬,當日來回,仍住在簡家。七月三日,開車到海德堡;七月四日,開車到Bodensee博登湖;七月五日,開車到德、瑞邊界,跟團一日遊Luzern琉森(瑞士);七月六日,開車到Auggen酒廠參觀、品酒;七月七日,開車到Freiburg弗萊堡附近的小湖遊覽,中午去還車,結束六天來德的租車自駕旅遊,都是當日來回,住在簡家。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八日,搭火車到法蘭克福,參加他們在德的小型同學會,住在Holiday Inn1630在市政廳前參與歡迎長跑返回的人群。

 

從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九日到十三日,跟團參加德國凱撒旅行社西歐五國經典遊5日,住宿旅館五天。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四日到十五日,兩天住在法蘭克福附近簡的女兒家,簡的女兒帶我們參加最浪漫的萊茵河遊船之旅,暢覽Bingen賓根,Bacharach巴哈拉,Rüdesheim呂德斯海姆,Wiesbaden威斯巴登等地;七月十六日回到簡家,傍晚走路到紐因堡的市中心,參加當地啤酒節最後一天的活動;七月十八日,跟團到法國Strasbourg斯特拉斯堡(歐盟行政中心)一日遊。

 

在德期間,除了有計畫的旅遊、探親、訪友以外,其餘的時間,都以簡家為中心,走路逛社區、上超市,或搭乘各種交通工具,到鄰近的公園、廣場喝咖啡、吃冰淇淋;或者到稍遠的學校、教堂、博物館、市政廳等地去參觀瀏覽。玩得有點晚時,就上當地的小館子吃飯,當日來回,跟簡大哥一樣,回。回到」以後,也會在自家庭院品茗嘮嗑,悠閒的消度後黃昏與小前夜,與所有人的居家生活無異。如果再待久一點,這個「」的地位,就會愈發的穩固。一直到七月二十日那天一早,連續乘高鐵、搭飛機,傍晚回到臺灣自己當時的家。

 

從臺灣這個家看出去,德國是我們出遊在外的旅宿;但是從旅德的自駕、跟團遊等行程來看,德國就是我們當時的家。旅德的這一次行程,我們把家與旅宿,矛盾的統一了起來。

 

「國語日報辭典」說的「家鄉就是故鄉」,順著說是可以的;倒過來把它說成「鄉就是家」,就可能產生扞格不入的狀況了。娘胎、新港、中和、木柵都是我的故鄉,也曾是我的家鄉;三峽是我的家鄉,會不會成為我的故鄉,現在還沒有定!等到我搬進了墳墓,別人可以說三峽是我的故鄉,我卻說不得了。至於墳墓」,我是一定會走進去的,但它是否就是我的家鄉、或者還會成為我的故鄉,我自己也說不準!

 

照佛家的輪迴說法,如果有來世,入之前、「墳墓」是家鄉;入胎之後、「娘胎」是家鄉;出生以後「娘胎故鄉。然後新港是家鄉和故鄉,接著中和是家鄉和故鄉,然後木柵是家鄉和故鄉。三峽、「墳墓」是現在和未來的家鄉,也可能一一成為故鄉,然後、再回到「娘胎家鄉和故鄉。

 

新港鄉屬嘉義縣,所以嘉義也算是我的故鄉。中和鄉、中和市屬臺北縣,中和區屬新北市,所以臺北縣、新北市也都算是我的故鄉。木柵鄉原屬臺北縣、現名文山區、屬臺北市,所以臺北市也是我的故鄉。清光緒初年置臺北府時,包括木柵,屬淡水廳;日治時期,劃歸臺北州文山郡,並隸屬深坑莊管轄。所以追源溯初,深坑莊、文山郡、臺北州、淡水廳、臺北府等,通通都是我的故鄉。

 

三峽鎮屬臺北縣,三峽區屬新北市。三峽,清康熙年間至日治前,屬諸羅縣海山莊;日治明治年間,為三角湧墾務署管轄;大正9年,屬桃園廳海山堡三角湧支廳所轄,並改名為三峽庄,屬臺北州轄;昭和15年(民國29年),升格為三峽街。臺灣光復後,改為三峽鎮,隸屬臺北縣。所以諸羅縣、海山莊,三角湧墾務署,桃園廳、海山堡、三角湧支廳等等,也都算是我的家鄉。

 

因為不管是嘉義縣,臺北縣、新北市,臺北市,臺北州、淡水廳、臺北府,桃園廳等等,都處於臺灣本地境內,所以稱臺灣是我的故鄉,也沒有什麼不可以。總計從出生到如今,我人不在臺灣的日子,總共約398天,比一年365天稍多。其中連續離開最久的一次,是民國六十四二十日,民國六十四十五日,移防到金門服役的57天;訪德的21天排名第二。

 

如果整個人生就是一個旅程,那麼出了「娘胎」以後的「家鄉」,就是一站又一站、「深度旅遊」所停駐的旅宿;當「墳墓」成為「家鄉」時,「娘胎」到底是遙遠的「故鄉」,還是即將遷居的「家鄉」?

 

如果有來世,那麼,從離開「墳墓」、搬遷到「娘胎」之間的、或長或短的時間空檔裡,我們的「故鄉」又是在哪裡呢?

 

by 甲多先生 @ 2024.08.0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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