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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讓論 作者:方孝孺

大意:

()自「士君子立身事主」至「皆所不取也」

說明不能扶危於未亂,而捐軀於既敗者,君子不取。

 

()自「蓋嘗因而論之」至「讓有餘憾矣」

說明豫讓處死之道有未忠者。

 

()自「段規之事韓康」至「何足道哉」

說明豫讓當死於智伯請地無厭、縱欲荒暴時之三諫以後。

 

()自「雖然」至「噫」

說明豫讓不足以當國士。

主旨:

說明不能扶危於未亂,而捐軀於既敗者,不足以當國士。(篇首()

文體:

論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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