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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陵君救趙論 作者:唐順之 |
大意: |
(一)自「論者以竊符為信陵君之罪」至「夫奚不可者」 說明竊符未足以罪信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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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則信陵果無罪乎」至「不知有王也」 說明信陵之罪在(心)不知有(魏)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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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余以為信陵之自為計」至「何為計不出此」 說明信陵之自為計(不罪)在(以唇齒之勢)激諫於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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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信陵知有婚姻之趙」至「亦罪也」 說明信陵救趙是背公死黨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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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雖然魏王亦不得為無罪也」至「王亦自為贅旒也」 說明魏王亦有疏(忽)寵(姬)自輕(為贅旒)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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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故信陵君可以為人臣植黨之戒」至「聖人之為慮深矣」 說明為人臣者戒植黨,為人君者戒失權。 |
主旨: |
說明人君若失權,人臣便植黨而背公。(篇末(六)) |
文體: |
論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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